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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司法考试三卷知识点:无效婚姻的相关文章推荐

2017年司法考试三卷知识点:无效婚姻

本文“2017年司法考试三卷知识点:无效婚姻”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希望能帮到你!1、无效婚姻的原因:无效婚姻是凡是不符合上述实质要件的婚姻均为无效婚姻。例外:受胁迫的婚姻是可撤销婚姻。2、根据《婚姻法》第10条的规定,无效婚姻的情形包括四种: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未到法定婚龄。▲下面两种情形不属于无效婚姻: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治愈的;结婚时未到法定婚龄,但是结婚后已经到达法定婚龄的。3、无效婚姻的确认:(1)无效婚姻必须经法院确认(2)可以申请无效婚姻的主体A、婚姻当事人可以申请B、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a、以重婚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b、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未达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c、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d、以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与患病者共同生活的近亲属。4、无效婚姻的法律后果(1)婚姻自始无效。(2)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当事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按共同共有处理。但有证据证明为当事人一方所有的除外。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 [ 查看全文 ]

2017年司法考试三卷知识点:无效婚姻的相关文章

司法考试三卷知识点:可撤销婚姻

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栏目精心整理提供“司法考试三卷知识点:可撤销婚姻”希望可以帮到广大考生,了解更多相关详情,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1、可撤销婚姻只有一种,即受胁迫成立婚姻。(1)受胁迫的一方当事人(只能是受胁迫一方,另外一方当事人不能提出)可依法向婚姻登记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2)当事人一方以胁迫为撤销婚姻关系须具有以下要件:A、须有胁迫的故意。B、须有胁迫的行为。该胁迫行为可以是对方当事...[ 查看全文 ]

司法考试三卷备考笔记:协议离婚

本文“司法考试三卷备考笔记:协议离婚”,跟着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频道来了解一下吧。希望能帮到您!1、协议离婚的条件协议离婚指夫妻双方依照法律规定自愿达成离婚协议,从而解除婚姻关系的行为。协议离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协议离婚的当事人双方必须具有合法配偶身份。这里的合法配偶,既不包括同居的男女双方,也不包括不为法律承认的“事实婚姻”。(2)协议离婚的当事人双方必须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一方或者双方...[ 查看全文 ]

2017司法考试三卷考点:夫妻人身关系

“2017司法考试三卷考点:夫妻人身关系”一文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栏目整理,希望可以帮到广大考生,欢迎广大考生前来阅读!1、夫妻地位平等(1)地位平等。(2)夫妻的人身自由权。我国法律赋予夫妻双方以充分、平等的人身自由权。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的权利,都与参加学习的自由,都有参加社会活动的权利。(3)夫妻的姓名权。《婚姻法》规定,夫妻双方都有使用自己姓名的权利。在婚姻存续期间,夫妻中的任何一方都有权...[ 查看全文 ]

2017司法考试三卷考点:结婚的概念和特征

“2017司法考试三卷考点:结婚的概念和特征”一文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栏目整理,希望可以帮到广大考生,欢迎广大考生前来阅读!1、概念结婚,又称婚姻的成立,是指男女双方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确立夫妻关系的民事法律行为。▲法律规范主要有:婚姻法中的规定大都是强制性规范,当事人不得自行改变或通过约定改变。(1)2001年修订的《婚姻法》;(2)最高人民法院2001年通过的《婚姻法司法解释(一)》;(...[ 查看全文 ]

司法考试三卷民法知识点:结婚的条件

本文“司法考试三卷民法知识点:结婚的条件”,跟着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频道来了解一下吧。希望能帮到您!1、实质要件:(1)必须是异性男女,我国不承认同性婚姻。(2)具有结婚合意。A、意思表示当事人有婚姻行为能力。具有特殊性。a、婚姻行为能力以达到法定婚龄、具有婚姻意思能力为条件。b、已成年未达法定婚龄、已达法定婚龄但欠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在表示意思时处于精神错乱或无意识状态的,均不能为有效的同意结婚...[ 查看全文 ]

司法考试三卷备考笔记:民诉法条总则

“司法考试三卷备考笔记:民诉法条总则”一文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栏目整理,希望可以帮到广大考生,欢迎广大考生前来阅读!第一章 任务、适用范围和基本原则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宪法为根据,结合我国民事审判工作的经验和实际情况制定。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任务,是保护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保证人民法院查明事实,分清是非,正确适用法律,及时审理民事案件,确认民事权利义务关系, 制裁民事违...[ 查看全文 ]

2017司法考试三卷考点:简易程序法条

本文“2017司法考试三卷考点:简易程序法条”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希望能帮到你!简易程序【第一百四十二条 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适用本章规定。】(2007)【第一百五十七条 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适用本章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前款规定以外的民事案件,...[ 查看全文 ]

2017司法考试三卷考点:一般原则

本文“2017司法考试三卷考点:一般原则”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希望能帮到你!第二百三十五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进行涉外民事诉讼,适用本编规定。本编没有规定的,适用本法其他有关规定。第二百三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同本法有不同规定的,适用该国际条约的规定,但中华人民共和国声明保留的条款除外。第二百三十七条 对享有外交特权与豁免的外国人、外国组织或者国际组织提起的民...[ 查看全文 ]

司法考试三卷备考笔记:执行中止和终结

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栏目精心整理提供“司法考试三卷备考笔记:执行中止和终结”希望可以帮到广大考生,了解更多相关详情,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第二百三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 查看全文 ]

司法考试三卷知识点:审判组织法条

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栏目为大家分享“司法考试三卷知识点:审判组织法条”,欢迎阅读。想了解更多关于司法考试的讯息,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第三章 审判组织第四十条 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必须是单数。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陪审员在执行陪审职务时,与审判员有同等的权利义务。第四十一条 人民法院审理第...[ 查看全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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