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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司法考试三卷《民事诉讼基础》试题四的相关文章推荐

2017年司法考试三卷《民事诉讼基础》试题四

要参加司法考试的同学们,出国留学网为你整理“2017年司法考试三卷《民事诉讼基础》试题四”,供大家参考学习,希望广大放松心态,从容应对,正常发挥。更多资讯请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哦!2017年司法考试三卷《民事诉讼基础》试题四1. 关于民事权利,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抵销权属抗辩权B.权利的行使不都是事实行为C.支配权的客体只能是物D.请求权基于基础权利受侵害而发生答案:B解析:抗辩权是指能够阻止请求权效力的权利,抗辩权主要是针对请求权的。形成权是依权利人单方意思表示就能使权利发生、变更或者消灭的权利。撤销权、解除权、追认权、抵销权等都是形成权。因此,A项说法错误。权利的行使可以是事实行为,也可以是法律行为,因此,B项说法正确。支配权是对权利客体进行直接的排他性支配并享受其利益的权利,人身权、物权、知识产权中财产权等都属于支配权。人身权的客体是人身,而不是物。因此,支配权的客体不一定是物,C项说法错误。请求权是特定人得请求特定他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债权是典型的请求权。因此,D项说法错误。综上,本题的正确答案是B.2.关于自然人和法人的权利能力,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自然人和法人都享有人格权B.自然人和法人人格权受侵害时都可向法院请求精神损害赔偿C.自然人与法人民事权... [ 查看全文 ]

2017年司法考试三卷《民事诉讼基础》试题四的相关文章

2017年司法考试三卷《民事诉讼基础》试题三

要参加司法考试的同学们,出国留学网为你整理“2017年司法考试三卷《民事诉讼基础》试题三”,供大家参考学习,希望广大放松心态,从容应对,正常发挥。更多资讯请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哦!2017年司法考试三卷《民事诉讼基础》试题三1.关于民事法律关系,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民事法律关系只能由当事人自主设立B.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即自然人和法人C.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包括不作为D.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均由法律...[ 查看全文 ]

2017年司法考试三卷《民事诉讼基础》试题二

大家做好准备迎接司法考试了吗?出国留学网诚意整理“2017年司法考试三卷《民事诉讼基础》试题二”,只要付出了辛勤的劳动,总会有丰硕的收获!欢迎广大考生前来学习。2017年司法考试三卷《民事诉讼基础》试题二一、不定项选择题:1.下列哪些情形中不需回避?( )A 人民陪审员李某为本案原告的叔叔B 书记员何某是本案被告某公司的股东C 审判员宋某为本案原告代理律师的大学同学D 审判长朱某与本案原告代理人(...[ 查看全文 ]

2017年司法考试三卷《民事诉讼基础》试题一

大家做好准备迎接司法考试了吗?出国留学网诚意整理“2017年司法考试三卷《民事诉讼基础》试题一”,只要付出了辛勤的劳动,总会有丰硕的收获!欢迎广大考生前来学习。2017年司法考试三卷《民事诉讼基础》试题一一、单选题:1.甲乙合伙经营“利来”电器专用店,丙从“利来”电器专用店选购了一台冰箱,并由店员丁负责运送到丙家,途中冰箱跌落地上损坏。丙欲起诉要求赔偿,发现购买冰箱的发票上盖的是“禾木”公司的专用...[ 查看全文 ]

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民法高频考点:自然人

汗水浇灌喜悦之花,辛勤的付出总会有回报。本文“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民法高频考点:自然人”由出国留学网的小编提供,希望能助参加司法考试的伙伴们一臂之力,更多有关司法考试的信息请关注我们!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民法高频考点:自然人(一) 民事权利能力1、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2、 胎儿的应留份额问题3、 死者的人格利益保护问题(二) 民事行为能力1、 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分类(1)完...[ 查看全文 ]

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民法高频考点:法人

汗水浇灌喜悦之花,辛勤的付出总会有回报。本文“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民法高频考点:法人”由出国留学网的小编提供,希望能助参加司法考试的伙伴们一臂之力,更多有关司法考试的信息请关注我们!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民法高频考点:法人(一)法人的独立责任我国《民法通则》第37条规定,法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依法成立,有必要的财产经费,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这是法人区别于合伙等其他...[ 查看全文 ]

司法考试三卷知识点:收养关系的解除

小伙伴们想参加2017年司法考试吗?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频道为您整理“司法考试三卷知识点:收养关系的解除”,希望考友们都能顺利通过司法资格考试!1、收养关系解除条件(1)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2)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子女合法权益的行为;(3)送养人行使对养父母子女关系解除权的;(4)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的。△养子女年满10周岁的应征得本人...[ 查看全文 ]

司法考试三卷考点:夫妻财产关系

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考试栏目整理“司法考试三卷考点:夫妻财产关系”希望可以帮到广大考生,更多信息,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1、约定财产制(1)夫妻双方可以对婚前、婚后取得的财产的归属、处分以及在婚姻关系解除后的财产分割达成协议,基于意思自治原则法律自无干预的必要。(2)约定的形式,法律明确要求采取书面形式。(3)夫妻财产所有形式可是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4)约定的财产范...[ 查看全文 ]

2017司法考试三卷考点:结婚登记机关和程序

“2017司法考试三卷考点:结婚登记机关和程序”一文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栏目整理,希望可以帮到广大考生,欢迎广大考生前来阅读!1、结婚登记机关结婚的男女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1)我国内地居民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在城市是市辖区、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在农村是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乡、镇、民族乡的人民政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也可以按照便民原则确定农民办理婚姻登记的具体机关...[ 查看全文 ]

2017年司法考试三卷知识点:无效婚姻

本文“2017年司法考试三卷知识点:无效婚姻”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希望能帮到你!1、无效婚姻的原因:无效婚姻是凡是不符合上述实质要件的婚姻均为无效婚姻。例外:受胁迫的婚姻是可撤销婚姻。2、根据《婚姻法》第10条的规定,无效婚姻的情形包括四种: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未到法定婚龄。▲下面两种情形不属于无效婚姻: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 查看全文 ]

司法考试三卷知识点:可撤销婚姻

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栏目精心整理提供“司法考试三卷知识点:可撤销婚姻”希望可以帮到广大考生,了解更多相关详情,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1、可撤销婚姻只有一种,即受胁迫成立婚姻。(1)受胁迫的一方当事人(只能是受胁迫一方,另外一方当事人不能提出)可依法向婚姻登记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2)当事人一方以胁迫为撤销婚姻关系须具有以下要件:A、须有胁迫的故意。B、须有胁迫的行为。该胁迫行为可以是对方当事...[ 查看全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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