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司法考试三卷《民事诉讼》考点:诉的基本理论
大家做好准备迎接司法考试了吗?出国留学网诚意整理“2017年司法考试三卷《民事诉讼》考点:诉的基本理论”,只要付出了辛勤的劳动,总会有丰硕的收获!欢迎广大考生前来学习。2017年司法考试三卷《民事诉讼》考点:诉的基本理论一、诉的要素1、当事人;2、诉讼标的:是指当事人之间发生争议,并请求法院作出裁判的实体法律关系;【考点区分】诉讼标的物:当事人争议的实体法律关系所指向的对象;诉讼请求:当事人基于实体法律关系(诉讼标的)而请求法院所作出的特定裁判。3、诉的理由:是指原告起诉并提出诉讼请求在事实和法律上的依据。二、诉的分类“诉”可以根据原告的诉讼请求而分为三类:1、确认之诉:原告请求法院确认与被告之间是否存在某种法律关系的诉,进一步分为积极的确认之诉与消极的确认之诉。2、给付之诉:原告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履行一定的义务的诉。给付的内容包括财物、行为(包括作为和不作为)。3、形成之诉:请求法院消灭或者变更某种既存的法律关系。三、反诉1、概念:反诉是指在诉讼进行中,本诉被告对本诉原告向法院提出独立反请求。【考点提示】反诉的独立性1、反诉的判断——反诉VS.反驳;2、反诉与本诉的关系——相互独立。2、构成:(1)主体:由本诉的被告向原告提出。(2)牵连关系:本反诉之间有牵连关系。牵连关系表现为:诉... [ 查看全文 ]2017年司法考试三卷《民事诉讼》考点:诉的基本理论的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