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司法考试一卷《宪法》重点:人大的会议制度
要参加司法考试的同学们,出国留学网为你整理“2018年司法考试一卷《宪法》重点:人大的会议制度”,供大家参考学习,希望广大放松心态,从容应对,正常发挥。更多资讯请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哦!2018年司法考试一卷《宪法》重点:人大的会议制度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召开会议,首先举行预备会议,选举本次大会主席团和秘书长,通过大会议程和其他准备事项,预备会议由本级人大常委会主持。[1]全国人大全国人大工作主要形式是召开会议,分为全体会议、预备会议、小组会议全体会议每年一次,由常委会召集。如果常委会认为有必要,或者1/5以上代表提议,可以临时召集。(关联:宪法修改-由常委会或1/5代表提议,全部代表2/3以上通过)全国人大举行会议的时候,选举主席团主持会议。全体代表的2/3以上出席才可举行地方各级人大地方人大每年一次会议,1/5以上代表提议,可以临时召集会议县级以上人代会由本级常委会召集,由预备会议选出主席团主持会议乡级人代会,举行会议时选举主席团,主持会议并负责召集下一次本级人大会议乡级人代会主席、副主席为主席团成员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栏目推荐:2017年司法考试动态2017年司法考试时间2017年司法考试报名时间2017年司法考试准考证打印时间2017年司法考试成绩查询时间2017年司法考试合格分... [ 查看全文 ]2018年司法考试一卷《宪法》重点:人大的会议制度的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