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司法考试一卷《宪法》重点:基本权利的分类
要参加司法考试的同学们,出国留学网为你整理“2018年司法考试一卷《宪法》重点:基本权利的分类”,供大家参考学习,希望广大放松心态,从容应对,正常发挥。更多资讯请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哦!2018年司法考试一卷《宪法》重点:基本权利的分类基本权利的分类从17、18世纪到现在,宪法上规定的屈指可数的权利如今已发展为一个庞大的基本权利体系。各各国学者对基本权利的分类也形形色色,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种:根据对人类的重要性程度的不同,基本权利可分为绝对性权利和相对性权利。绝对性权利是指不可克减的权利,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可剥夺和限制,比如人的尊严、精神自由等。其他基本权利为相对权利,比如人身自由、言论自由、财产权等。根据内容和出现时间的先后,基本权利可分为自由权、参政权、和社会权三类。自由权包括人身自由、迁徙和居住自由、通信自由、宗教信仰自由、言论自由、出版自由、结社自由、集会自由、罢工自由、学术自由、隐私权、财产权、接受公正审判的权利等。在西方国家,财产权在自由权中居于首要地位,是资本主义国家赖以生存的基础。参政权包括选举权、担任公职的权利、罢免权、请愿权、创制权、复决权等。社会权包括生存权、劳动权、受教育权、受益请求权、社会保障权、选择职业的自由等。有的学者把基本权利分为三类:第一类为消极的权... [ 查看全文 ]2018年司法考试一卷《宪法》重点:基本权利的分类的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