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高级会计师《会计实务》重点:股权激励
要参加2018年高级会计师考试的同学们,出国留学网为你整理“2018年高级会计师《会计实务》重点:股权激励”,供大家参考学习,希望广大放松心态,从容应对,正常发挥。更多资讯请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哦!2018年高级会计师《会计实务》重点:股权激励股权激励计划的拟定(一)激励对象的确定因为独立董事作为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代表,其职责在于监督管理层的规范经营,从股权激励的本义上讲,不应对为激励对象。下列人员不得成为激励对象:(1)最近 3 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2)最近 3 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3)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特殊情形】(1)除以上要求外,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的监事以及由上市公司控股公司以外的人员担任的外部董事,暂不纳入股权激励计划;(2)其次,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的母公司的负责人在上市公司担任职务的,可参加股权激励计划,但只能参与一家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计划;(3)再者,在股权授予日,任何持有国有控股上市公司 5%以上有表决权的股份的人员,未经股东大会批准,不得参加股权激励计划。股权激励计划的审批和实施1.按照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要求,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由董事会... [ 查看全文 ]2018年高级会计师《会计实务》重点:股权激励的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