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司法考试《宪法学》复习考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组成、任期
2018年司法考试即将开始,小编在这里为考生们整理了2018年司法考试《宪法学》复习考点,希望能帮到大家,想了解更多资讯,请关注出国留学网的及时更新哦。2018年司法考试《宪法学》复习考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组成、任期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和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分别由省长、副省长、自治区主席、副主席、市长、副市长、州长、副州长和秘书长、厅长、局长、委员会主任等组成。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政府分别由县长、副县长、市长、副市长、区长、副区长和局长、科长等组成。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分别由乡长、副乡长、镇长、副镇长组成。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每届任期与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任期相同,均为5年。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实行首长负责制。这种领导体制是由行政机关的性质和职权决定的,是工作的需要。但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行政首长对于重大问题的决策,仍然要召开会议,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而非独断专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会议分为全体会议和常务会议。全体会议由本级人民政府全体成员组成,常务会议则由人民政府的正副职组成。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和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秘书长也参加常务会议。会议对重大问题进行讨论,然后由行政首长根据大家的意见最后作出决定,并对决定的后果负责。推荐阅读:2018年司法考试《宪法学》复... [ 查看全文 ]2018年司法考试《宪法学》复习考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组成、任期的相关文章
2018年司法考试《宪法学》复习考点: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的职权
2018年司法考试即将开始,小编在这里为考生们整理了2018年司法考试《宪法学》复习考点,希望能帮到大家,想了解更多资讯,请关注出国留学网的及时更新哦。2018年司法考试《宪法学》复习考点: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的职权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的职权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1.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2.领导或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 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