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章节习题2
你准备好注册会计师考试了么?小编为大家提供“2019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章节习题2”供广大考生参考,希望帮到您!更多注册会计师考试的相关资讯请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哦!祝您一切顺利!2019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章节习题2第二章【单选题】:2007年3月,甲公司聘用乙为业务经理,委托其负责与丙公司的业务往来。2008年4月,甲公司将乙解聘,但未收回乙所持盖有甲公司公章的空白合同书,亦未通知丙公司。同年5月,乙以甲公司业务经理的身份,持盖有甲公司公章的空白合同书,与丙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下列关于该买卖合同效力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A.合同无效B.合同有效C.合同效力待定D.合同可变更、可撤销【答案】B【解析】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在本题中,乙的行为构成表见代理,买卖合同有效。【单选题】:公民甲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法定代理人乙于2008年1月1日知道甲的权利受到侵害,但由于工作繁忙一直未对侵权人丙提起诉讼。2008年5月20日,乙因车祸死亡,直到2008年9月1日才由有关机关为甲指定新的代理人丁。已知该项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丁应当在( )之前对丙提起诉讼... [ 查看全文 ]2019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章节习题2的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