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国留学网

目录

2016年司法考试《卷一》模拟习题【2】

【 liuxue86.com - 司法考试一卷 】

 21在国际私法中,应当适用于某一合同的实体法被称为该合同的准据法。关于合同准据法的确定,下列何种表述是不正确的?

  A.我国所有的法律都允许涉外合同的当事人自行约定合同准据法

  B.合同的当事人没有选择适用于合同的准据法时,我国法院可适用与该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

  C.关于对合同当事人的行为能力与合同的有效性应分别适用不同国家法律的主张,称为确定合同准据法的分割论

  D.按照特征性履行方法的理论,当事人未选择适用于合同的法律时,应根据合同的特殊性确定合同准据法

  参考答案:A系统解析:A。本题考查涉外合同准据法的确定原则。我国很多法律都允许涉外合同的当事人自行约定合同准据法,但是同样也有一些法律限制了当事人的意思自治。根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4条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对涉外民事关系有强制性规定的,直接适用该强制性规定。如我国《合同法》第l26条第2款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因此,A项的表述是错误的。我国虽然同世界上绝大多数的国家一样,在涉外合同之债中也采用意思自治原则,但是在当事人没有选择合同适用的法律时,我国以最密切联系原则作为补充根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41条的规定。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合同适用的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履行义务最能体现该合同特征的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其他与该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因此,B项的表述是正

  确的。合同法律适用的基本理论有统一论与分割论之分。所谓统一论,是指把一个合同看作一个整体,合同的各部分由一个法律支配,即合同准据法适用于合同的所有领域。所谓分割论,是指合同的不同部分,如缔约人的能力、合同成立、效力以及当事****利和义务等问题,分别用不同国家的法律来调整。因此,本题C项的表述是正确的。在确定合同准据法时,一般有如下方法:(1)意思自治说;(2)客观标志说;(3)最密切联系说;(4)特征履行说;(5)合同自体法说。其中特征性履行说是建立在最密切联系说的基础之上的,指当事人未选择适用于合同的法律时,以合同的特殊性质决定合同的最密切联系地,并以此确定合同准据法的指导原则。因此D项表述正确。

  22中国商务部应国内企业申请,拟对来自韩国和泰国的精对苯二甲酸(PTA)进行反倾销调查,则下列说法符合我国《反倾销条例》的是哪一项?

  A.商务部可以应国内任何一家企业的请求启动对PTA的反倾销调查程序,但无权在未收到申请时自行启动反倾销调查程序

  B.在确定PTA的正常价值时,应首先选用在原产国国内市场的正常贸易过程中的可比价格

  C.若在出口国国内市场的正常贸易过程中没有PTA或类似产品销售的,则只能按照该产品在原产国的生产成本加合理费用、利润来计算

  D.商务部可以PTA同类产品出口到一个适当第三国(地区)的可比价格作为该产品的正常价值

  参考答案:D系统解析:D。A项错在商务部既可以应申请,也可以自主启动反倾销调查,另外,国内企业必须是相关同类产品的企业,且其代表的产量需达到一定数量。根据《反倾销条例》第l7条,支持反倾销调查的企业要满足如下两个要求:在表示支持申请或者反对申请的国内产业中,支持者的产量占支持者和反对者的总产量的50%以上;表示支持申请的国内生产者的产量达到国内同类产品总产量的25%以上。B项错误在于首选的是出口国的可比价格,而非“原产国”;C项的错误在于结构价格作为正常价值是备选方法之一,并非唯一;以选择D项中所说的方式来确定正常价值也是可以的。故本题只有D项正确。

  23张某通过司法考试后,在还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情况下,接受赵某的委托以律师名义从事民事代理业务,并收取代理费1万元,对于张某的行为,应当如何处理?

  A.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非法执业

  B.由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责令停止非法执业

  C.由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没收1万元,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

  D.由公安机关处以15日以下拘留

  参考答案:B系统解析:根据《律师法》第55条的规定:“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人员以律师名义从事法律服务业务的,由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责令停止非法执业,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A、D项错在处罚机关,C项错在罚款数额应为1万~5万元,因此B项正确。

  24魏晋南北朝时期法律发生了许多发展变化,对后世法律具有重要影响。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北齐律》共12篇,将刑名与法例合为名例,丰富了刑法总则的内容

  B.《魏律》以《周礼》“八辟”为依据,正式规定了“八议”制度

  C.《北周律》首次规定了“重罪十条”

  D.《北魏律》与《陈律》正式确立了“官当”制度

  参考答案:C系统解析:首次规定“重罪十条”是在北齐律。故C项错误。

  25关于唐律自首原则,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唐律的自首与现代自首原则不同,是以犯罪未被举发而能到官府交代罪行的,才称为自首

  B.唐律的自首原则不适用于造成严重危害后果无法挽回的犯罪

  C.唐律规定自首者如果对犯罪情节交代不彻底,则以未交待的罪行来论罪,至于如实交代的部分,不予追究

  D.唐律规定,在审问他罪时,即使犯罪人自首了其余罪行的,也不能免除其余罪行

  参考答案:D系统解析:唐代自首原则严格区分自首与自新的界限,以犯罪未被举发而能到官府交代罪行的,叫做自首;如果犯罪被揭发或被官府查知逃亡后,再投案者,称之为自新。而现代自首包括一般自首和特别自首。一般自首是指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行为与唐代自首十分相似;而特别自首,是指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行为,与唐律自首大不同,因此A项正确。唐律中规定对谋反等重罪或造成严重危害后果无法挽回的犯罪不适用自首。因此B项正确。自首不彻底的叫”自首不实”,对犯罪情节交代不彻底的叫做“自首不尽”。对自首不实及自首不尽者,各依不实不尽之罪处,至于如实交代的部分,不再追究,因此,C项正确。唐律还规定,审问他罪时能自首余罪的,可以免除其余罪行,因此D项不正确,当选。

  26下列关于法律职业道德的表述正确的是:

  A.法律职业道德只具有道德的约束性

  B.法律职业道德是社会道德在法律职业领域的具体体现

  C.法律所规范的主体只包括法官、检察官和律师这三类法律职业的专业人员

  D.法律职业道德属于社会道德的一种,因此不具有规范性

  参考答案:B系统解析:C项中法律职业道德不仅规范法官、检察官和律师,还包括了其他的法律职业人员。法律职业道德与社会道德的区别就在于其更具有规范性和更强的约束力,它往往和法律职业责任相联系,所以AD项错误。

  27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公平正义的首要内涵。关于它的具体内容,下列哪一选项是不准确的?

  A.社会成员享有相同的立法表决权

  B.法律以同样的标准对待所有社会成员

  C.反对任何在宪法和法律之外的特殊权利

  D.禁止歧视任何在社会关系中处于弱势的社会成员

  参考答案:A系统解析:公平正义是人类社会的共同理想,是和谐社会的基本内容和特征。公平的朴素含义是公允持平,不偏不倚、办事公道、利益均衡;正义则意味着惩恶扬善、激浊扬清、是非清楚、道义分明。公平正义的基本原则有:(1)法律面前人人平等;(2)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3)坚持不偏不倚、不枉不纵、秉公执法原则。其中第一个原则又包括3点:①平等对待,即法律对所有社会成员一视同仁,以同样的标准对待;②反对特权;③禁止歧视,不允许任何在社会关系中处于弱势地位的公民受到歧视待遇。这三点要求分别是从一般要求、反面和正面三个角度进行论述的。因此B、C、D项正确。至于A页是明显错误的,根据我们惯有的理解,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指的只是执法与司法中的平等,而非立法上的平等。因为根据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法律(立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在立法的过程中统治阶级社会成员的意志受到优先保护,被统治阶级社会成员的意志只有在得到前者承认的有限范围内才会得到保护,两者在立法表决权上是不平等的。因北A项错误。

  本题答案为A。

  28王某通过网上购物购买某电子商城的笔记本电脑一台,并将其赠送给好友朱某。后该电脑在使用过程中发生爆炸,致使朱某受伤。经查该产品存在设计缺陷,容易发生爆炸,生产商正组织产品召回工作。下面说法正确的是:

  A.朱某可以向王某要求赔偿,因为电脑是王某赠送给他的

  B.朱某既可以向电子商城要求赔偿,也可以向该电脑的生产商要求赔偿

  C.只有王某才可以向该电子商城主张赔偿,因为王某和电子商城有合同关系

  D.如果电子商城承担了赔偿责任,它不可以再向该电脑的生产商追偿

  参考答案:B系统解析:B。《产品质量法》第43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属于产品的生产者的责任,产品的销售者赔偿的,产品的销售者有权向产品的生产者追偿。属于产品的销售者的责任,产品的生产者赔偿的,产品的生产者有权向产品的销售者追偿。”故本题中朱某受伤可以向销售者电子商城要求赔偿,也可以向该电脑的生产商要求赔偿,因此C项错误,B项正确。由于产品缺陷是生产商造成的,所以电子商城如果承担了赔偿责任就可以向生产商追偿,故D项错误。值得注意的是,王某并非经营者,只是赠与者,按照《合同法》第l91条:“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不承担责任。附义务的赠与,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回的责任。赠与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证无瑕疵,造成受赠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由于本题中并非附义务赠与,只有在王某故意不告知电脑质量瑕疵时,王某才应当对朱某赔偿,故A项错误。

  29关于古罗马法与近代欧洲大陆法律制度的关系,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在罗马法复兴运动中成长起来的法学家阶层,为近代民法的形成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B.大陆法系国家民法中的法人制度和民商分立制度发源于古代罗马法时代

  C.近现代法律中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之规定没有受到罗马私法精神的影响

  D.《德国民法典》采用了潘德克顿法学派按照《十二铜表法》阐发的民法体例

  参考答案:A系统解析:在罗马法的发展中,法学家起过十分重要的作用,他们推动了罗马法和罗马法学的发展,经过罗马法的复兴,以研究《国法大全》为突破口和中心,法学蓬勃发展起来,形成了一个世俗的法学家阶层,改变了教会僧侣掌握法律知识的情况。这就为把罗马法运用于实践准备了条件,从而为正在成长中的资本主义关系提供了现成的法律形式。所以A正确。

  B项中,大陆法系国家民法中的民商分立制度发源于法国,民商分立的真正标志是19世纪初法国民法典和法国商法典的先后颁布施行,法人制度则发源于德国。C项中,“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之规定明显受到了充满自然法精神的罗马私法精神的影响。D项中,《德国民法典》采用了潘德克顿法学派的观点,是按照《学说汇纂》而不是《十二铜表法》阐发的民法体例来制定的。

  30下列哪一项行为不属于法律行为?

  A.甲购买盗版书籍数本

  B.乙公司为了获取生产经营所需资金,同另一公司签订了一份虚假的原材料购买合同,准备用于骗取银行贷款

  C.13岁的丙在父亲外出时将祖传名画送给邻居

  D.法官丁在家中调解邻里纠纷

  参考答案:D系统解析:根据是否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可将法律事实分为两类,即法律事件和法律行为。法律行为是指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形成、变更和消灭的表意行为。因为人们的意志有善意与恶意、合法与违法之分,故其行为也可以分为善意行为、合法行为和恶意行为、违法行为。善意行为、合法行为能够引起法律关系的形成、变更和消灭。同样,恶意行为、违法行为也能引起法律关系的形成、变更和消灭。A项中甲的行为产生民事法律关系,B项中乙的行为产生刑事法律关系,C项中丙的行为产生民事法律关系,均属法律行为。而D项中丁的行为并未对法律关系产生任何影响,不属法律行为,因此,D项正确,当选。

  31关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概念,下列说法错误的是哪个选项?

  A.法治的通常理解就是法律之治,即通过法律治理国家

  B.法治也可指通过法律使权力和权利得到合理配置的社会状态

  C.法治是法治理念发展的内在动力

  D.法治理念的正确与否,直接影响着一个国家法治事业的兴衰成败

  参考答案:C系统解析:法治通常的理解就是法律之治,即通过法律治理国家;同时,法治又是指通过法律使权力和权利得到合理配置的社会状态。因此,AB选项正确,不选。法治理念是对法治的性质、功能、目标方向、价值取向和实现途径等重大问题的系统化认识和反映,它根植于一国法治实践之中,反映法治现实,对法治实践起着指导和推动作用。在法治国家建设过程中,法治理念是法治发展的内在动力。法治理念的正确与否,直接影响着一国法治事业的兴衰成败。C:选项错误,当选。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治理念,它反映和指引着社会主义法法台的性质、功能、目标方向、价值取向和实现途径。可见,法治理念的正确与否,直接影响着一个国家法冶事业的兴衰成败。因此,D选项正确,不选。

  32根据《商业银行法》的规定,商业银行的下列哪一种活动无须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A.更换行长

  B.变更持有资本总额或者股份总额10%以上的股东

  C.变更注册资本

  D.变更分支行所在地

  参考答案:A系统解析:《商业银行法》第24条规定:“商业银行有下列变更事项之一的,应当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一)变更名称;(二)变更注册资本;(三)变更总行或者分支行所在地;(四)调整业务范围;(五)变更持有资本总额或者股份总额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六)修改章程;(七)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变更事项。更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时,应当报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审查其任职资格。”更换行长只须报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审查其任职资格,无须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故A项符合题意。

  33某市有这样的习俗:无直系血亲继承人的死者,死后由死者其他亲属做主过继的孝子,拥有遗产继承权。关于这一现象,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A.如果对该习俗采取明示认可,则该习俗应被视为正式意义的法律渊源

  B.如果对该习俗采取默示认可,则该习俗应被视为非正式意义的法律渊源

  C.即使该习俗没有被立法纳入其中,它依然充当弥补法律漏洞的裁判标准

  D.该习俗属于自然法

  参考答案:D系统解析:D。D项错在,依据人们在定义法的概念时对法与道德的关系的不同主张,我们大致上可以将那些形形色色的法的概念区分出两种基本立场,即实证主义的法的概念和非实证主义或自然法的法的概念。可见,自然法往往指的是道德,而不是习惯。

  34党对法治工作的领导体现为思想领导、政治领导和组织领导。下列哪一说法是不正确的?

  A.党中央将“忠诚、为民、公正、廉洁”作为政法干警的核心价值观

  B.党的地方组织决定相关层级司法机关的案件处理

  C.司法机关要按照党中央关于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

  D.党对国家法治事业的发展作出总体战略部署并推动决策实施

  参考答案:B系统解析:B。坚持党对法治事业的领导,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的主要特色,也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政法干警要求把“忠诚、为民、公正、廉洁”作为核心价值观来要求,故A项说法正确。B项中,党要自觉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特别是注重维护司法的权威,保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司法权,故不能以党的组织代替司法机关作出案件处理决定,故B项说法错误。C项中,党对司法机关有监督作用,并且要求司法机关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故C项说法正确。D项中,要准确把握党在社会主义法治事业中的定位,党是积极倡导者、主要推动者和坚定维护者。故D项说法正确。本题为选非题,故正确答案为B。

  35关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及其特征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社会主义法治理念重在强调行政执法和司法工作应遵守一定的原则,与立法没有直接关系

  B.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反映和坚持了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

  C.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反映了社会主义法治的性质、功能、价值取向和实现途径

  D.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中的法治建设的根本目标是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利益

  参考答案:A系统解析:A。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无论是对立法还是执法、司法都有明确的要求。对立法的要求是:坚持科学立法、坚持民主立法、坚持法制统一、坚持体系完备。所以,A项说法错误。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治理念,它反映和指引着社会主义法治的性质、功能、目标方向、价值取向和实现途径,是社会主义法治的精髓和灵魂,也是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和法律监督的指导思想。所以,C项正确。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特征之一就是彻底的人民性。其含义是指社会主义法治反映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意志,是党领导人民制定和实施法律,有效治理社会的方式、过程和状态。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根本目的,就是要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利益。社会主义法治与全体公民的生产、生活息息相关,人民是法治的主体,是法治建设的重要参与者和推动力。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将执法为民作为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属性,体现了人民

  民主专政国体的性质和人民主权的原则,确认了人民的主体地位,规定了法治建设的根本目的,内在地要求全体公民自觉树立和实践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承载者,自觉受其引导,遵守法律,维护法治的基本原则和精神。所以,BD两项说法正确。本题的答案为A。

  36下列关于律师行政法律责任追究的叙述,不正确的是:

  A.曹律师在代理一宗****案件中,私自泄露受害人的隐私,被北京市朝阳区司法局给予警告的处分

  B.姜律师于2006年3月受到停止执业3个月的处罚,2008年1月又一次受到停止执业的处罚,被省人民政府司法厅直接吊销其律师执业证书

  C.王某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书,但以律师名义从事法律服务业务,被当地市司法局责令停止非法执业,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两倍的罚款

  D.孙律师2007牛3月因违纪受到6个月以上停止执业处罚,2008年9月申请担任合伙人,并获批准

  参考答案:D系统解析:依据《律师法》第48条的规定,律师泄露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由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因此,选项A正确。依据《律师法》第51条的规定,律师在受到停止执业处罚期满后2年内又发生应当给予停止执业处罚情形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吊销其律师执业证书。因此,选项B正确。《律师法》第55条规定:“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人员以律师名义从事法律服务业务的,由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责令停止非法执业,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因此,选项C正确。《律师法》第53条规定:“受到六个月以上停止执业处罚的律师,处罚期满未逾三年的,不得担任合伙人。”因此,选项D错误,符合题意。

  37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是一项浩瀚庞大、复杂而艰巨的系统工程,要全面发挥各种社会规范的调整作用,综合协调地运用多元化的手段和方法实现对国家的治理和管理。关于依法治国理念的基本要求,下列哪一说法是不准确的?

  A.在指导思想上,要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倌.主和依法治国三者有机统一

  B.在评价尺度上,要坚持法律效果与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有机统一

  C.在法的作用上,要构建党委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位一体纠纷解决机制

  D.在法的成效上,要实现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的结合与统一

  参考答案:C系统解析:C。依法治国要求充分发挥依法治国方略在全面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中的重大作用,如充分运用法律手段,保障我国经济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充分运用法律手段,推动我国社会建设事业的进一步完善;充分运用法律手段,不断创新社会管理。要在深刻把握社会运行的规律和特征的基础上,探索用法律手段强化社会管理的方式和方法,特别是针对社会管理领域中的重点人群、重点活动、重点区域以及重点行业,建立起以法律手段为主体、多种手段协调与配合的管理和控制体系,构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置位一体的解决社会纠纷的大调解格局和体系。故A项和B项说法正确,C项中的“三位一体纠纷解决机制”的不是党委调解而是人民调解,故C项说法错误。D项中,依法治国还要求实现法律手段与其他社会治理手段和方式的有机结合,要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的有机统一。故D项说法正确。本题是选非题,故正确答案为C。

  38在涉外民商事案件中,依照我国的冲突规范,应当适用某外国的法律,但该外国是个多法域的国家,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应当如何处理?

  A.直接适用当事人在该外国境内有住所或居所地方的法律

  B.适用该国首都所在地的法律

  C.适用我国的法律

  D.适用与该民事法律关系有最密切联系的地区的法律

  参考答案:D系统解析:根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6条的规定,涉外民事关系适用外国法律,该国不同区域实施不同法律的,适用与该涉外民事关系有最密切联系区域的法律。.D项当选。

  39关于经济制度与宪法关系,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宪法对经济关系特别是生产关系的确认与调整构成一国的基本经济制度

  B.自德国魏玛宪法以来,经济制度便成为现代宪法的重要内容之一

  C.我国1999年《宪法修正案》第l6条规定,法律范围内的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D.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是我国宪法的一项基本原则

  参考答案:D系统解析:《宪法》第l3条第l款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我国宪法保护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但是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并非我国宪法的一项基本原则。故本题答案为D。

  40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税务行政机关可以采取税收保全措施。税收保全措施适用于以下哪一种纳税义务人?

  A.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

  B.非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

  C.扣缴义务人和纳税担保人

  D.所有应履行纳税义务的纳税人

  参考答案:A系统解析: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38条的规定:“税务机关有根据认为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行为的,可以在规定的纳税期之前,责令限期缴纳应纳税款;在限期内发现纳税人有明显的转移、隐匿其应纳税的商品、货物以及其他财产或者应纳税的收入的迹象的,税务机关可以责成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如果纳税人不能提供纳税担保,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采取下列税收保全措施:……”据此可知税收保全措施只适用于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故本题答案为A项。


司法考试题库 司法考试辅导 司考一卷资料 司考二卷资料 司考三卷资料 司考四卷资料

  想了解更多司法考试一卷网的资讯,请访问: 四川司法考试一卷

本文来源:https://www.liuxue86.com/a/2713352.html
延伸阅读
司法考试栏目小编为考生们整理了“2019年司法考试第二编法理学新章节考点3”,希望能帮到大家,想了解更多考试资讯,请关注本网站的及时更新哦。2019年司法考试第二编法理学新章节考点
2018-11-12
本网站小编为考生们整理了“2019年司法考试(一卷)法理学章节预习资料(2)”,希望有所帮助,更多司法考试信息请关注本网站的及时更新哦。祝同学们金榜题名!法的本体:第四节法的渊源与
2018-12-24
你准备好考试了么?小编为大家提供“2019年司法考试(一卷)法理学章节预习资料(3)”供广大考生参考,希望帮到您!更多司法考试的相关资讯请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哦!法的本体:第七节法律
2018-12-24
小编精心为您收集整理了《2019年司法考试(一卷)法理学章节预习资料(1)》,希望给您带来帮助!更多精彩内容尽在本站,请持续关注。小编祝您考试取得自己理想的成绩哦!法的本体:第一节
2018-12-24
小编精心整理了《2019年司法考试第二编法理学新章节考点2》,希望您能有所收获,祝考生们考试取得好成绩。更多相关资讯敬请关注本网的更新!2019年司法考试第二编法理学新章节考点2第
2018-11-12
小编整理了《2019年司法考试第二编法理学新章节考点1》,希望对您有帮助,祝考生们考试取得好成绩。更多相关资讯敬请关注本网的更新!2019年司法考试第二编法理学新章节考点1第一章法
2018-1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