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国留学网

目录

2016年司法考试《卷一》模拟习题【2】

【 liuxue86.com - 司法考试一卷 】

  二、多项选择题。每题所设选项中至少有两个正确答案,多选、少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本部分含51-85题,每题2分,共70分。

  51某村开始了3年一次的村委会选举,推选以下4位村民为村委会主任候选人。根据我国宪法和法律,你认为下列4位村民中哪几位可以被推荐为村委会主任候选人?

  A.李小波,刚过完17岁生日,初中毕业后成为家里的主要劳力,田里地里都是一把好手。可其父亲素有小偷小摸的毛病,去年偷了吕家的一条黄牛被处罚

  B.刘光华,23岁,为人忠厚,写得一手好字。但跟着他爷爷学了一些占卜、算卦之类的“技术”

  C.周秋兰,现任村妇女主任,热情大方,精明能干。只是经常与那些年轻后生嘻嘻哈哈,其丈夫死后,她与比自己小好几岁的小伙子周小满谈恋爱,被老辈人说成是有伤风化

  D.丁长生,原为村里的民办教师,因犯罪被判有期徒刑3年。在服刑期间,他学会了多种果树栽培技术和特种养殖技术。提前释放回来后便搞起特种养殖和果园开发

  参考答案:B,C,D系统解析:BCD。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l3条的规定,享有选举权利的村民就可以被推荐为村委会主任候选人。而根据《宪法》第34条的规定,享有选举权利必须同时具备三个条件,即中国公民、年满l8周岁和没有被剥夺政治权利。A选项的李小波不满l8周岁,依法不享有选举权利,因此不能推荐为村委会主任候选人。BC选项都符合条件,可以被推荐为村委会主任候选人。D选项的丁长生尽管犯过罪,但没有被剥夺政治权利,仍享有选举权利,可以被推荐为村委会主任候选人。故本题答案为BCD。

  52我国甲公司与某国乙公司签订了一份货物买卖合同,由甲公司向乙公司出售彩色电视机500台,我国与该国都是《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缔约国,该合同采用装运港船上交货CIF(Incoterms@2010),对此合同,下列各项中的表述哪些是正确的?(  )

  A.甲乙二公司必须严格适用公约,不能有任何改变或减损

  B.甲公司应负责取得500台彩色电视机的出口许可证,并办理货物出口的海关手续

  C.应由甲公司订立运输合同

  D.乙公司承担自装运港装上船之后的一切风险

  参考答案:B,C,D系统解析:根据Incoterms2010,CIF术语指在装运港船上时卖方即完成交货。但卖方须支付将货物运至指定目的港所需的运费,并办理运输中的保险。此贸易术语适用于海运及内河运输。与FOB不同,CIF术语后标明的是卸货港的名称,如CIF大连,表明该批货物的卸货港是大连。(1)交货:卖方必须在装运港,在约定日期或期限内,将货物交至船上。(2)风险转移:货物的风险自装运港船上由卖方转移给买方。(3)双方义务:①卖方义务。提供符合合同规定的货物和单证;办理出口许可证及其他货物出口手续;订立运输合同,将货物运至指定目的港并支付运费;办理货物的保险并缴纳保险费;承担在装运港船上交货前的风险和费用。②买方义务。支付货款并接受卖方提供的单证;取得进口许可证并办理进口手续;承担在装运港货物船上交货以后的风险和除运费和保险费以外的费用。《公约》第6条规定:“双方当事人可以不适用本公约,或者在第十二条的条件下,减损公约的任何规定改变其效力。”故A项错误;CIF合同中卖方负责订立运输合同,故应由甲公司订立,C项正确,因而BCD项正确。

  53民主法治是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之一,构建和谐社会,必须做到:

  A.建立理性的法律制度

  B.建立以宪法为核心而又体现社会正义的法律机制

  C.建立形式法治

  D.逐步形成法治政府为中心的新型社会管理模式

  参考答案:A,B,D系统解析: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包括:第一,和谐社会是民主法治社会;第二,和谐社会是公平正义的社会;第三,和谐社会是充满活力的社会;第四,和谐社会是诚信友爱的社会;第五,和谐社会是安定有序的社会;第六,和谐社会是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民主法治是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之一,法治建设与和谐社会构建具有内在的高度统一性。和谐社会是社会关系得到全面有效调整,人与人之间和谐相处的社会。社会和谐关系的建立,是诸种社会规范、手段措施和工作机制相互衔接、相互配合、相互依存、有效作用的结果。现代社会中,法律及其调整机制已经成为社会调整的主要手段,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已经成为人们的共识。

  构建和谐社会,首先,必须建立理性的法律制度。无法律则无和谐社会。理性的法律制度,就是在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指导下建立起来的法律制度。其次,必须确立实质法治。构建和谐社会重在制度的改造和重建,这意味着社会重构、个人重塑、个人与社会关系的重建。只有依靠理性法律制度对社会关系的调整,确立实质法治,才能构建和谐社会。所谓实质法治,是指整个社会、一切人和组织都服从和遵守体现社会正义的理性法律统治。理性、社会正义和法律统治三者的有枫联系,构成新世纪新阶段科学的法治精神内涵。最后,必须创新法律对社会的调整机制。要求确立新思维,尽快完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建立以宪法为核心而又体现社会正义的法律机制;要求加强行政法制建设。建立健全社会整合与平衡机制,逐步形成以法治政府为中心的新型社会管理模式;要求完善利益调控法律机制,建立社会公平保障体系,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形成良好的社会秩序。综上所述,本题ABD项当选。

  54中国石化集团下属某建设公司因铺设天然气运输管线需要占用部分村民土地,为慎重起见,该建设公司经理专门咨询了法律顾问,下列该法律顾问说法错误的有:

  A.只要使用非农用地,且控制在70公顷以下,找到当地县政府就可以批准

  B.只要占用了规划外的农用地,就必须找省一级人民政府或国务院审批

  C.本项目属于省政府批准的管线工程,即使占用农用地,无须再报省政府批准

  D.本项目属于省政府批准的管线工程,如果占用农用地,还须再报省政府批准

  参考答案:A,D系统解析:《土地管理法》第43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但是,兴办乡镇企业和村民建设住宅经依法批准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二L地的,或者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经依法批准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除外。前款所称依法申请使用的国有土地包括国家所有的土地和国家征收的原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该法第44条规定:“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道路、管线工程和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国务院批准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批准。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本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根据该条可知B、C项正确,D项错误。

  该法第45条规定:“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一)基本农田;(二)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三)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征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备案。征收农用地的,J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先行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其中,经国务院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征地批准权限内批准农用地拷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超过征地批准权限的,应当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另行办理征地审批。”根据该条可知A项错误。

  55武汉A公刮同营业地在巴基斯坦的B公司签订一项融资租赁合同,由B公司为承租人。后双方因合同履行发生争议,A公司在武汉起诉B公司,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后,在适用实体法上应遵循下列哪些原则?(  )

  A.如双方在合同中选择了适用的法律,则适用其选择的法律

  B.如双方在合同中选择了适用的法律,但选择的是与我国没有正式建交的国家的法律,则须由双方重新作出选择

  C.如双方未选择适用的法律,则应适用我国法律

  D.如双方未选择适用的法律,则应适用巴基斯坦法律

  参考答案:A,D系统解析:《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41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合同适用的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履行义务最能体现该合同特征的一方当。葬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其他与该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关于此处的最能体现该合同特征的一方、与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其他与该合同有密切联系的法律,由于该法并未进一步明确,建议仍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外民事或商事合同纠纷案件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规定来确定法律适』日,其中第5条规定,人民法院根据最密切联系原则确定合同争议应适用的法津时,应根据合同的特殊魁:质,以及某一方当事人履行的义务最能体现合同的本质特性等因素,确定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或者地区的法律作为合同的准据法。(1)买卖合同。适用合同订立时卖方住所地法;如果合同是在买方住所地谈判并订立的,或者合同明确规定卖方须在买方住所地履行交货义务的,适用买方住所地法。(2)来料加工、来件装配以及其他各种加工承揽合同,适用加工承揽人住所地法。(3)成套设备供应合同,适用设备安装地法。(4)不动产买卖、租赁或名抵押合同,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5)动产租赁合同,适用出租人住所地法。(6)动产质押合同,适用质权人住所地法。(7)借款合同,适用贷款人住所地法。(8)保险合同,适用保险人住所地法。(9)融资租赁合同,适用承租人住所地法。(10)工程合同,适用建设工程所在地法。(11)仓储、保管合同,适用仓储、保管人住所地法。(12)保证合同,适用保证人住所地法。(13)委托合同,适用受托人住所地法。(14)债券的发行、销售和转让合同,分别适用债券发行地法、债券销售地法和债券转让地法。(15)拍卖合同,适用拍卖举行地法。(16)行纪合同,适用行纪人住所地法。(17)居间合同,适用居间人住所地法。本题中双方若未约定合同发生争议时适用的法律,而融资租赁合同的最密切联系地是承租人住所地,故应适用承租人住所地巴基斯坦法律。所以答案选AD。

  56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和劳动关系的性质,下列哪些纠纷不属于劳动争议?(  )

  A.某私营企业职工张某与某地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工伤认定机关因工伤认定结论而发生的争议

  B.进城务工的农民黄某与其雇主某个体户之间因支付工资报酬发生的争议

  C.某国有企业退休职工王某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因退休费用的发放而发生的争议

  D.某有限责任公司的职工李某是该公司的股东之一,因股息分配与该公司发生的争议

  参考答案:A,C,D系统解析:本题考查劳动争议的范围。考生必须明确,是否属于劳动争议,要从两个方面来判断:劳动争议的主体和劳动争议的内容。从劳动争议的主体来看,根据《劳动合同法》第2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因此,劳动争议的主体一定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选项B正确。选项A、C、D均不是劳动关系。从劳动争议的内容来看,《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

  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选项8中因“支付工资报酬”而发生的纠纷也符合这一要求。请考生务必注意:进城务工的农民和在乡镇企业工作的农民也适用《劳动合同法》,而“单纯”进行农业生产的农民不适用。

  57《疑狱集》载:“张举,吴人也。为句章令。有妻杀夫,因放火烧舍,乃诈称火烧夫死。夫家疑之,诣官诉妻,妻拒而不认。举乃取猪二口,一杀之,一活之,乃积薪烧之,察杀者口中无灰,活者El中有灰。因验夫El中,果无灰,以此鞫之,妻乃伏罪。”下列关于这一事例的哪些表述是不成立的?

  A.作为县令的张举重视证据,一般用猪来作为证据

  B.张举之所以采取积薪烧猪的方法来查验证据,乃因当时的法律没有规定刑讯的程序

  C.该案杀人者未受刑而伏罪,因其符合当时法律规定禁止使用刑讯的一般条件

  D.张举在这个案件中对事实的判断体现了当时法律所规定的“据状断之”的要求

  参考答案:A,B,C系统解析:ABC。在本事例中,猪根本就不是什么证据;至于张举此人是否一般用猪作为“侦查实验”材料,更不可考。故选项A错误。刑讯制度是古代法制中很普遍的现象,中国古代一直存在,故选项B错误。唐律规定,在拷讯之前,必须先审核口供的真实性,然后反复查验证据。证据确凿,仍狡辩否认的,经过主审官和参审官共同决定,可以使用刑讯。本案中,死者之妻拒不认罪,应当对其使用刑讯,故选项C错误。唐律规定,对那些人赃俱获,经拷讯仍拒不认罪的,也可“据状断之”,即根据证据定罪,故选项D正确。故本题应当选ABC。

  58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A.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可以修改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B.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如认为立法会通过的法案不符合特别行政区的整体利益,可在3个月内将法案发回立法会重议,立法会如以不少于全体议员2/3多数再次通过原案,行政长官必须在1个月内签署公布或者辞职

  C.如果香港立法会全体议员的1/4联合动议,指控行政长官有严重违法或渎职行为而不辞职,立法会可委托终审法院首席法官负责组成独立的调查委员会,并担任主席。调查委员会负责进行调查,并向立法会提出报告。如该调查委员会认为有足够证据构成上述指控,立法会以全体议员2/3多数通过,决定弹劾行政长官

  D.如果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在审理案件时需要对本法关于中央人民政府管理的事务或中央和特别行政区关系的条款进行解释,而该条款的解释又影响到案件的判决,在对该案件作出不可上诉的终局判决前,该法院应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有关条款作出解释

  参考答案:A,B,C,D系统解析: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修改权在全国人大,故A项错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如认为立法会通过的法案不符合特别行政区的整体利益,可在3个月内将法案发回立法会重议,立法会如以不少于全体议员2/3多数再次通过原案,行政长官必须在1个月内签署公布或者解散立法会,而不是蘸职,故B项错误。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辞职韵条件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如因两次拒绝签署立法会嗵过的法案而解散立法会,重选的立法会仍以全体议员2/3多数通过所争议的原案,而行政长官仍拒绝签署;或者因立法会拒绝通过财政预算案或其他重要法案而解散立法会,重选的立法会继续拒绝通过所争议的原案。香港立法会只能提出对行政长官的弹劾案,决定权在中央政府,故c项错误。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解释基本法的有关条款,须由特别行政区终审法院提出,而非任何法院,故D项错误。

  59魏晋南北朝时期法律发生了许多发展变化,对后世法律具有重要影响。下列哪些表述正确揭示了这些发展变化?

  A.《北齐律》共12篇,首先将刑名与法例律合为名例律一篇

  B.《魏律》以《周礼》“八辟”为依据,正式规定了“八议”制度

  C.《北周律》首次规定了“重罪十条”

  D.《北魏律》与《陈律》正式确立了“官当”制度

  参考答案:A,B,D系统解析:ABD。《北齐律》共l2篇,其将“刑名”与“法例”合为名例律一篇,充实了刑法总则,故选项A正确。魏明帝时制定魏律,以《周礼》“八辟”为依据,正式规定了“八议”制度,即对特权人物犯罪实行减免刑罚的制度,包括“议亲”、“议故”、“议贤”、“议能”、“议功”、“议贵”、“议勤”、“议宾”。故选项B正确。《北齐律》将危害统治阶级根本利益的十种重罪规定为“重罪十条”,并置于律首,并明文规定:。其犯此十者,不在八议论赎之限。”故选项C错误。“官当”是允许官吏以官职爵位折抵徒罪的特权制度,它正式规定在《北魏律》和南朝《陈律》,故选项D正确。故本题应当选ABD。

  60中国甲公司(买方)与意大利乙公司(卖方)签订的船舶主机供应合同中使用了DAT贸易术语。已知中国和意大利均为《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的缔约国。下列何种说法符合公约和贸易术语的要求?

  A.由于公约不适用于船舶的买卖,故甲乙双方之间的纠纷不能援引公约解决

  B.由于双方已经约定了DAT贸易术语,则本合同不适用公约

  C.本交易中的进口手续由甲公司负责办理

  D.货物运到后卖方负责将货物卸下并交给买方时风险转移

  参考答案:C,D系统解析:本题中涉及的不是船舶买卖,而是船用设备的买卖,公约可以适用,故A项错误;贸易术语只涉及买卖双方交货环节的权利义务,不涉及合同是否成立、违约救济等问题,故贸易术语未规定的内容仍然有公约适用的余地,故B项错误;贸易术语中仅DDP是卖方办理进口手续,其他均由买方负责,故DAT下进口手续由买方甲公司负责办理,C项正确;DAT下风险在运输终端交给买方才转移,且卖方负责卸货。故D项正确。


司法考试题库 司法考试辅导 司考一卷资料 司考二卷资料 司考三卷资料 司考四卷资料

  想了解更多司法考试一卷网的资讯,请访问: 四川司法考试一卷

本文来源:https://www.liuxue86.com/a/2713352.html
延伸阅读
司法考试栏目小编为考生们整理了“2019年司法考试第二编法理学新章节考点3”,希望能帮到大家,想了解更多考试资讯,请关注本网站的及时更新哦。2019年司法考试第二编法理学新章节考点
2018-11-12
本网站小编为考生们整理了“2019年司法考试(一卷)法理学章节预习资料(2)”,希望有所帮助,更多司法考试信息请关注本网站的及时更新哦。祝同学们金榜题名!法的本体:第四节法的渊源与
2018-12-24
你准备好考试了么?小编为大家提供“2019年司法考试(一卷)法理学章节预习资料(3)”供广大考生参考,希望帮到您!更多司法考试的相关资讯请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哦!法的本体:第七节法律
2018-12-24
小编精心为您收集整理了《2019年司法考试(一卷)法理学章节预习资料(1)》,希望给您带来帮助!更多精彩内容尽在本站,请持续关注。小编祝您考试取得自己理想的成绩哦!法的本体:第一节
2018-12-24
小编精心整理了《2019年司法考试第二编法理学新章节考点2》,希望您能有所收获,祝考生们考试取得好成绩。更多相关资讯敬请关注本网的更新!2019年司法考试第二编法理学新章节考点2第
2018-11-12
小编整理了《2019年司法考试第二编法理学新章节考点1》,希望对您有帮助,祝考生们考试取得好成绩。更多相关资讯敬请关注本网的更新!2019年司法考试第二编法理学新章节考点1第一章法
2018-1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