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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司法考试《卷一》模拟习题【2】

【 liuxue86.com - 司法考试一卷 】

 61下列关于法的特征的表述,错误的有:(  )

  A.当事人可以依据普通的法律提出诉讼请求,但不能直接依据宪法提起诉讼,所以法的可诉性,主要是指普通的法律,而不包括宪法

  B.民族自治区可以对国家统一实行的法律进行变通执行,这体现了法的普遍性的例外

  C.法是由公共权力机构制定的,村委会是由村民选举产生的,由村委会制定的村规民约对村民有约束力,也属于法的范畴

  D.法是以权利义务的模式来调整社会关系的,人们遵守一定的权利义务就能实现一定的后果。遵守自然法则的要求,同样也能实现一定的后果,所以自然法则也是法的范畴

  参考答案:A,C,D系统解析:法的特征包括规范性、国家意志性、强制性、程序性、可诉性。A项错误在虽然宪法不能直接作为起诉的依据,但它是普通法律的前提和基础,是诉讼的间接依据,所以宪法也具有法的可诉性的特征;法具有普遍性,这意味着法在生效范围内具有普及、统一适用的效力,但是法也具有民族性和区域性,在适用执行时可以变通规定,这属于法的普遍性的例外,故B项正确;法是由公共权力机构制定的,这里特指国家的权力机构,而村委会是属于村民自治的机构,不能行使国家权力,所以村规民约属于村民的自治规范,但不是法的范畴,故C项错误;权利义务模式是法律调整社会的一个特征,而其他规范也可能设置一定的权利和义务,但依据自然法则实现一定的后果,并不需要人们按照权利义务的模式来实现,所以自然法则是区别于法律的,故D项错误。

  62关于改变或撤销,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省级人大常委会有权改变或撤销省政府不适当的规章

  B.县级人大常委会有权撤销乡级人大不适当的决议

  C.国务院有权改变或撤销地方各级政府的决定、命令

  D.全国人大有权撤销经济特区法规,必要的时候可以撤销授权

  参考答案:B,C,D系统解析:省级人大常委会只能撤销省政府不适当的规章,故A项错误。

  63s国是一个新成立的国家。其成立后,甲国代表向联合国大会提案支持s国成为联合国的会员国;乙国与S国签署了两国互助同盟友好条约;丙国允许s国在其首都设立商业旅游服务机构;丁国与S国共同参加了某项贸易规则的多边谈判会议。根据国际法的有关规则,上述哪些国家的行为构成对S国的正式承认?

  A.甲国

  B.乙国

  C.丙国

  D.丁国

  参考答案:A,B系统解析:AB。国际法上的承认是指既存国家对于新国家、新政府或其他事态的出现,以一定的方式表示接受或同时表明愿意与其发展正常关系的单方面行为,国家承认的相关规则见上题的详述。政治性条约是指友好同盟、团结互助和共同防御条约。政府间国际组织指的是国家通过条约成立的、旨在进行国际合作、具有常设机构的国家间的联合体,政府间国际组织具有国际法的主体资格。联合国是最典型的政府间国际组织。甲国正式投票支持S国参加政府间国际组织联合国,乙国同s国缔结互助同盟友好条约,均是默示承认S国,故AB项正确。除非明确表示,下列行为不构成默示承认:共同参加多边国际会议或国际条约;建立非官方或非完全外交性质的某种机构;某些级别和范围的官员接触。丙国允许s国在其首都设立商业旅游服务机构,丁国与S国共同参加了某项贸易规则的多边谈判会议,均不是默示承认,故CD项错误。

  64乾隆五十一年,四川发生一起杀人案:唐达根与宋万田本不相识,因赴集市买苞谷遂结伴同行。途中山洞避雨,宋万田提议二人赌钱。后宋万田得赢,唐达根将钱如数送上。归途,宋万田再次提议赌钱,唐达根得赢。宋万田声称唐达根耍骗不肯给钱,唐达根与之争吵进而双方互殴,争斗中唐达根将宋万田打死。依据《大清律例》及《大清律辑注》,你认为唐达根有可能被官府认定犯下列哪些罪行?

  A.唐达根系没有预谋、临时起意将宋万田打死,应定“故杀”

  B.唐达根系恼羞成怒,欲夺赌钱故意将宋万田打死,应定“谋杀”

  C.唐达根系无心之下,斗殴中不期将宋万田打死,应定“斗殴杀”

  D.唐达根系无怨恨杀人动机,“以力共戏”将宋万田打死,应定“戏杀”

  参考答案:A,C系统解析:清代的“谋杀”指有预谋的故意杀人;“故杀”指没有预谋、突然起意的故意杀人;“斗殴杀”就是“斗杀”,指在斗殴中出于激愤失手将人杀死;“戏杀”指“以力共戏”而导致杀人。“谋杀”和“故杀”关键区别在主观方面,“斗杀”和“戏杀”关键区别在客观方面。

  首先,唐达根杀宋万田并非预谋杀人,而是突然起意,所以构成“故杀”。其次,唐达根是在斗殴过程中杀的宋万田,唐杀宋时两人并非在嬉戏,所以唐构成“斗殴杀”,不构成“戏杀”。故选项AC正确。

  65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后,受让人改变原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的,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A.取得原出让方同意

  B.取得市、县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

  C.取得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

  D.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者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相应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参考答案:A,B,D系统解析:《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44条规定:“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后,受让人改变原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的,必须取得原出让方和市、县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者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相应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故c项不选,本题答案为ABD项。

  66中国湖北省的食品进出口A公司与美国的一家B公司之间有长期协议,协议规定:“卖方必须在收到买方订单后14天内答复,如果卖方在14天内未答复,则视为已接受订单。”9月2日A公司收到B公司订单,订购3万件食品。9月18日A公司电告B公司,他不能供应这批食品。B公司则电告A公司,如果不履行义务,B公司就要求索赔,因为B公司认为合同已成立。下列关于本案中A、B之间合同关系的叙述哪些是正确的?

  A.依据双方订立的长期协议的规定,A公司与B公司关于3万件食品合同已成立

  B.如果A公司不能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交货义务,买方B有权要求赔偿

  C.本案中A公司在约定的14天内没有答复,根据约定,被视为已接受了订单,即作出了承诺,因此合同已成立

  D.一般情况下沉默或不行为不构成承诺,本案中,A公司的行为不构成承诺,合同没有成立

  参考答案:A,B,C系统解析:《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18条规定:“(1)被发价人声明或做出其他行为表示同意一项发价,即是接受,缄默或不行动本身不等于接受。(2)接受发价于表示同意的通知送达发价人时生效。如果表示同意的通知在发价人所规定的时间内,如未规定时间,在一段合理的时间内,未曾送达发价人,接受就成为无效,但须适当地考虑到交易的情况,包括发价人所使用的通讯方法的迅速程度。对121头发价必须立即接受,但情况有别者不在此限。(3)但是,如果根据该项发价或依照当事人之间确立的习惯做法和惯例,被发价人可以做出某种行为,例如与发运货物或支付价款有关的行为来表示同意,而无须向发价人发出通知,则接受于该项行为做出时生效,但该项行为必须在上一款所规定的期间内做出。”另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9条的规定“(1)双方当事人业已同意的任何惯例和他们之间确立的任何习惯做

  法,对双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2)除非另有协议,双方当事人应视为已默示地同意对他们的合同或合同的订立适用双方当事人已知道或理应知道的惯例,而这种惯例,在国际贸易上,已为有关特定贸易所涉同类合同的当事人所广泛知道并为他们所经常遵守。”也即在特定的情形下,缄默可以认为是同意。本题中因为买卖双方在此之前有协议的存在,所以在此条件下的默示是可以认定为承诺的。故本案中应当认定合同成立。故本题答案为ABC。

  67根据《反垄断法》的规定,下列哪些经营者不能被推定为占市场支配地位?(  )

  A.明星公司生产的电熨斗占此类产品市场份额的l/2

  B.蓝华公司生产的电热水器占此类产品市场份额的1/12

  C.红湖公司与丰格公司均主要生产体育服装,实力相当,其在体育服装市场份额合计为2/3

  D.芬河公司与另两个公司均主要生产装修漆类产品,三者在装修漆类产品的市场份额合计达到3/4,但芬河公司产品只占三公司总份额的1/9.

  参考答案:B,D系统解析:《反垄断法》第l9条第1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推定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一)一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达到二分之一的;(二)两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合计达到三分之二的;(三)三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合计达到四分之三的。”因此,A、C项不符合题意。该条第2款又规定:“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情形,其中有的经营者市场份额不足十分之一的,不应当推定该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D项芬河公司占市场份额的3/4×1/9=1/12因此,B、D项为本题正确答案。

  68经营者以低于成本价销售下列商品的行为,哪些不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

  A.销售鲜活商品

  B.销售有效期限将到期的商品

  C.销售积压商品

  D.因清偿债务,歇业降价销售商品

  参考答案:A,B,C,D系统解析:ABCD。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ll条的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排挤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不正当行为:(1)销售鲜活商品;(2)处理有效期限即将到期的商品或者其他积压的商品;(3)季节性降价;(4)因清偿债务、转产、歇业降价销售商品。可见。ABCD项均是本条规定的豁免事由,符合法律规定。本题考查的是《反不正当竞争法》中7种狭义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之一“低价倾销行为”,这也是历年考查的重点。

  69中国的陈某和尼加拉瓜国籍的约克订立某种当地少数民族装饰品的大宗买卖合同,后因约克供货不符合中方要求,该案在中国法院涉诉。则关于该案的定性和法律查明问题,下列错误的有:

  A.如果陈某和约克约定适用尼加拉瓜的法律,则确定该案的法律性质适用尼加拉瓜法律确定

  B.如果当事人没有约定适用何国法律,则法院依据最密切联系原则对案件性质进行认定

  C.如果陈某和约克约定该合同适用尼加拉瓜的法律,则当事人应当向法院提供该法律

  D.在无法查明相关法律的情况下,应当适用我国和尼加拉瓜共同参加的国际公约

  参考答案:A,B,D系统解析:ABD。根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8条,涉外民事关系的定性,适用法院地法律。涉外民事关系的定性,适用法院地法律,即中国法,故AB两项错误;另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10条,涉外民事关系适用的外国法律,由人民法院、仲裁机构或者行政机关查明。当事人选择适用外国法律的,应当提供该国法律。不能查明外国法律或者该国法律没有规定的,适用我国法律。故C说法正确,而D项说法错误。

  70根据我国相关规定,下列关于涉外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的说法中,哪些是正确的?

  A.对外国仲裁庭作出的仲裁裁决,若查明仲裁庭的组成或仲裁程序与仲裁规则不符的,中国法院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裁定不予执行,也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裁定撤销该仲裁裁决

  B.对于法院撤销仲裁裁决或驳回当事人申请的裁定,当事人无权上诉或申诉

  C.某法院受理一方当事人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后,另一方当事人申请执行同一仲裁裁决,法院应当不予受理

  D.某仲裁裁决由甲国某仲裁机构作出,甲国没有参加《纽约公约》,与我国也没有双边协定。此时,该裁决的胜诉方应以该裁决为依据向我国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由法院作出判决后,才能执行

  参考答案:B,D系统解析:中国法院只能撤销本国的仲裁裁决,不能撤销外国的仲裁裁决,故A项错,不选。

  根据最高法院有关司法解释,对人民法院撤销仲裁裁决或驳回当事人申请的决定,当事人无权提出上诉或申诉,检察院也不能抗诉。故B项正确,应选。

  法院受理一方当事人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后,

  另一方申请执行同一仲裁裁决的,法院应当予以受理.并在受理后裁定中止执行。故C项错,不选。

  如果仲裁地所在国与我国既没有共同参加《纽约公约》,也没有双边协定的,则当事人应该以该裁决为依据向我国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由法院作出判决后,予以执行。故D项正确,应选。所以选BD。

  71关于司法制度与法律职业的表述,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关于从事法律职业的条件:①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者不能担任公证员;②年满23周岁者可以担任检察官。①正确,②不正确

  B.关于律师承办业务:①律师承办业务,应告知委托人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②律师承办业务,可根据情况决定是否向委托人通报委托事项办理进展情况。①正确,②不正确

  C.关于检察制度的发展和特征:①资本主义国家的检察机关多隶属于行政机关的司法行政部门;②我国实行的是检察长负责和检察委员会集体领导相结合的检察院负责制。①正确,②不正确

  D.关于我国的法官制度:①法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同时担任同一法院的院长、副院长和审判员、助理审判员;②法官的考核内容包括审判工作实绩、思想品德、审判业务和法学理论水平、工作态度和审判作风,重点考核工作态度和审判作风。①正确,②不正确

  参考答案:B,D系统解析:根据《公证员执业管理办法》第9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证员:(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2)因故意犯罪或者职务过失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3)被开除公职的;(4)被吊销执业证书的。根据《检察官法》第10条第1款第2项的规定,年满23周岁是担任检察官的必备条件之一。故A项中①错误,②正确,A项错误。

  《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第32条第1~2款规定:“律师承办业务,应当告知委托人该委托事项办理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不得用明示或者暗示方式对办理结果向委托人作出不当承诺。律师承办业务,应当及时向委托人通报委托事项办理进展情况;需要变更委托事项、权限的,应当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和授权。”故B项中①正确,②错误,B项正确。

  资本主义国家检察制度主要包括大陆法系国家的检察制度和英美法系国家的检察制度,其共同特点包括两个:一是检察机关多隶属于行政机关的司法行政部门,二是检察机关的任务主要是刑事诉讼,~般不承担其他法律监督职责。故c项①表述正确。我国实行检察长负责和检察委员会集体领导相结合的检察院负责制,检察长和检察委员会都是检察机关的领导机构,故c项②表述正确。因此C项不符合题目要求。

  根据《法官法》第l6条的规定,法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同时担任下列职务:(1)同一人民法院的院长、副院长、审判接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2)同一人民法院的院1长、副院长和审判员、助理审判员;(3)同一审判庭的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助理审判员;(4)上下相邻两级人民法院的院长、副院长。该法第23条规定:“对法官的考核内容包括:审判工作实绩,思想品德,审判业务和法学理论水平,工作态度和审判作风。重点1考核审判工作实绩。”故D项中①正确,②错误,D项当选。

  本题答案为B、D。

  72税务机关在实行税收保全措施和强制执行措施时,下列哪些财产或者物品不在此类措施范围之内?

  A.纳税人甲个人仅有的一套住房

  B.纳税人乙个人所有的金银首饰

  C.纳税人丙自用的私人汽车

  D.纳税人丁所有的单价在5000元以下的生活用品

  参考答案:A,D系统解析:依《税收征收管理法》第38条和第40条的规定,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不在税收保全措施和强制执行措施的范围之内,故A项当选。机动车辆、金银饰品、古玩字画、豪华住宅或者一处以外的住房不属于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故B、C项不当选。税务机关对单价5000元以下的其他生活用品,不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和强制执行措施,故D项当选,所以应选AD。

  73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是WT0允许成员使用的贸易救济措施,但在具体适用时需要符合相关协议或国内法的要求。依据我国“两反一保”条例,下列有关中国贸易救济措施的说法中,不正确的有哪些?

  A.反倾销税的征收期限和价格承诺的履行期限不应超过4年,但是经复审确定终止征收反倾销有可能导致损害的继续或者再度发生的,可以适当延长反倾销税的征收期限

  B.根据《反补贴条例》,出口国政府或出口经营者,都可以作出承诺,分别为承诺取消、限制补贴或其他有关措施,承诺修改价格

  C.保障措施和“两反措施”一样,也包括临时保障措施、价格承诺和提高关税3种

  D.对商务部作出的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的终局裁定,利害关系人都可以提起国内司法审查

  参考答案:A,C,D系统解析:我国《反倾销条例》第48条规定:“反倾销税的征收期限和价格承诺的履行期限不超过5年;但是,经复审确定终上征收反倾销税有可能导致倾销和损害的继续或者再度发生的,反倾销税的征收期限可以适当延长。”选项A错误。

  《反补贴条例》第32条第1、2款规定“在反补贴调查期间,出口国(地区)政府提出取消、限制补贴或者其他有关措施的承诺,或者出口经营者提出修改价格的承诺的,商务部应当予以充分考虑。商务部可以向出口经营者或者出口国(地区)政府提出有关价格承诺的建议。”选项B正确。

  保障措施主要包括提高关税或数量眯制,价格承诺这种措施在保障措施中是不能适用的,选项C错误。

  对两反措施的终局裁定可以提起司法审查,但对保障措施终局裁定没有国内司法审查的程序,选项D错误。

  742001年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解释:《刑法》第410条规定的“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是指非法批准征用、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以及其他土地。对该法律解释,下列哪些理解是正确的?

  A.该解释属于立法解释

  B.该解释的效力与所解释的刑法条文的效力相同

  C.该解释与司法解释的效力相同

  D.该解释的效力具有普遍性

  参考答案:A,B,D系统解析:立法解释是指由制定法律规范的机关对法律规范所作的解释。我国立法解释权属于全国人大常委会,故题干中的法律解释是立法解释,解释同法律具有同等效力,故A、B、D项正确。

  司法解释是立法机关授予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审判过程中和检察过程中适用法律问题所作出的具有法律效力的阐释和说明,其不具有和法律同等的效力,也就不具有和立法解释相同的效力。故c项错误。

  75在家家福超市离纳税期限还有l个月时,税务机关发现其有逃避纳税的行为。于是税务机关责令家家福超市在15天内,缴纳应缴税款;但在此限期内又发现家家福超市有明显转移其应纳税收人的迹象,税务机关便责成家家福超市提供纳税担保。家家福超市不能提供。依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在此情况下,税务机关经市税务局局长批准,可以对该纳税人采取下列哪些措施?(  )

  A.书面通知该纳税人开户银行冻结纳税人的金额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存款

  B.书面通知该纳税人开户银行扣缴该纳税人的金额相当二于应纳税款的存款

  C.扣押、查封、拍卖该纳税人的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

  D.扣押、查封该纳税人的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

  参考答案:A,D系统解析:《税收征收管理法》第38条规定:“税务机关有根据认为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行为的,可以在规定的纳税期之前,责令限期缴纳应纳税款;在限期内发现纳税人有明显的转移、隐匿其应纳税的商品、货物以及其他财产或者应纳税的收入的迹象的,税务机关可以责成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如果纳税人不能提供纳税担保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采取下列税收保全措施:(一)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冻结纳税人的金额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存款;(二)扣押、查封纳税人的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纳税人在前款规定的限期内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必须立即解除税收保全措施;限期期满仍未缴纳税款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冻结的存款中扣缴税款,或者依法拍卖或者变卖所扣押、查封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以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抵缴税款。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不在税收保全措施的范围之内。”本题A、D项为正确答案。

  76关于全国人大职权,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选举国家主席、副主席

  B.选举国务院总理、副总理

  C.选举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D.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与建置

  参考答案:A,C系统解析:根据我国《宪法》第62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一)修改宪法;(二)监督宪法的实施;(三)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四)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五)根据爷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的提名,决定国务院总理的人选;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六)选举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根据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提名,决定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七)选举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八)选举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九)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十)审查和批准国家的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十一)改变或者撤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十二)批准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建置;(十三)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十四)决定战争和和平的问题;(十五)应当由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行使的其他职权。”据此可知AC项正确。注意:(1)国务院总理、副总理是依决定而非依选举产生的,因此B项错误;(2)从该条来看,并未规定特别行政区的建置由全国人大决定,因此D项说法并不符合《宪法》条文的规定。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AC0

  77下列哪些选项体现了司法要讲究效率的原则?

  A.郑法官遵循“不告不理”的原则,对一起离婚案件中没有起诉分割财产的当事人只进行了孩子抚养权的判决,而未对当事人的财产进行分割

  B.吴法磨告知当事人,其案件已经作出了生效判决,除非判决确有错误,法院不会再次受理当事人的案子

  C.曹法官告知双方当事人,诉讼费用分担要具有合理性,因此被告承担70%,具有过错较小的原告承担30%

  D.邓法官为提高专业水平,报名参加省法院举办的法官培训班

  参考答案:A,B,C,D系统解析:司法效率的主要要求包括:(1)司法机构的精简性;(2)司法人员的专业性;(3)权责的科学性和明确性;(4)程序的简明性和终结性;(5)期间的适度性和严格性;(6)诉讼费用分担的合理性。所以A项是不告不理原则的体现,它体现了要尽可能地节省和充分利用各种司法资源,这是效率原则的要求。8项是一事不再理原则的体现,它体现了司法程序的终结性,防止重复追究,制止不合理的重审和再审。选项C是诉讼费用分担的合理性的具体表现,具体在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中,应当实行“败诉方承担为主,受益方承担为辅”的收费原则,这既体现了诉讼费用在诉讼当事人之间的合理分配,同时也能够促使当事人更加慎重地考虑是否提起诉讼,从而防止一些不必要通过法院解决的纠纷任意进入法院而给其增加无谓的负担。D项是司法人员的专业性的具体表现,因为分工和专业化具有很强的经济性,能带来高效率的生产.司法人员知识的专业性是其正确区分法律事实与非法律事实,快速、正确适用法律的一个前提性条件。所以本题A、B、C、D项当选。

  78下列哪些劳动争议,除法律另有规定的外,其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A.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l2个月金额的争议

  B.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C.经济合同中的欠款

  D.涉及有关违约金给付数额的纠纷

  参考答案:A,B系统解析:AB。《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47条规定,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1)追索劳动报酬、工商医疗费、经济补偿金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l2个月金额的争议;(2)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时间、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可知本题中AB项正确,当选。

  79下列关于选举机构说法错误的有:

  A.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会议在选举全国人大代表时,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主持

  B.北京市人大常委会主持北京市人大代表选举全国人大代表的工作

  C.海淀区人大主席团主持海淀区人大代表的选举工作

  D.四季青乡选举委员会主持四季青乡人大代表的选举工作,并受四季青乡人大领导

  参考答案:A,B,C,D系统解析:全国人大常委会只是宏观主持全国人大代表的选举工作,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代表在选举全国人大代表时,由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大主席团具体主持。香港特别行政区自身没有人大主席团,而是由一个选举会议来选举全国人大代表,并由该选举会议的主席团主持,故A项错误。北京市人大常委会是宏观主持北京市人大代表的选举工作,至于北京市人大代表选举全国人大代表,根据前述,是由北京市人大主席团具体主持,故B项错误。海淀区是县一级,县乡两级人大代表选举都是由本级的选举委员会主持,而海淀区人大主席团负责主持海淀区人大代表选举北京市人大代表,故C项错误。D项前半句正确,但后半旬错误,因为县乡的选举委员会都受县级人大常委会领导。

  80关于法律解释和法律推理,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有:

  A.法官在进行法律推理时,既要遵守和服从法律规则又要在不同利益冲突间进行价值平衡和选择

  B.法律解释和法律推理属于完全不同的两种思维活动,法律推理完全独立于法律解释

  C.作为一种法律思维活动,法律推理的根本目的在于发现绝对事实和真相

  D.法律推理是严格的形式推理,不受人的价值观影响

  参考答案:B,C,D系统解析:法律推理不能完全独立于法律解释。法律推理是为了得出法律判决的结论,找出确定的答案是法律推理的主要目的,而法律解释的目的是为了进一步明确法律的意义。法律解释只是为法律论证提供了命题,命题本身的正确与否不是靠解释来完成的,它只能通过法律论证的方法来加以解决。通过法律论证,法官们可以进行比较与鉴别,从各种解释结果中找出最好的答案。故B项错误。法律推理是一种寻求正当性证明的推理,故C项错误。法律推理不可避免地受到人的价值观的影响,故D项错误

  81根据《反垄断法》的相关规定,反垄断执法机构调查涉嫌垄断行为,可以采取的措施有:

  A.询问被调查的经营者、利害关系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要求其说明有关情况

  B.查阅、复制被调查的经营者、利害关系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或者个人的有关单证、协议、会计账簿、业务函电、电子数据等文件、资料

  C.查封、扣押相关证据的

  D.查询、冻结经营者的银行账户

  参考答案:A,B,C系统解析:《反垄断法》第39条规定:“反垄断执法机构调查涉嫌垄断行为,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进入被调查的经营者的营业场所或者其他有关场所进行检查;(二)询问被调查的经营者、利害关系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要求其说明有关情况;(三)查阅、复制被调查的经营者、利害关系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或者个人的有关单证、协议、会计账簿、业务函电、电子数据等文件、资料;(四)查封、扣押相关证据;(五)查询经营者的银行账户。采取前款规定的措施,应当向反垄断执法机构主要负责人书面报告,并经批准。”所以本题选ABC项。

  82根据《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下列有关食品召回制度的说法正确的有:

  A.食品生产者发现其生产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应当立即停止生产,召回已经上市销售的食品

  B.食品经营者发现其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应当立即停止经营,召回已经上市销售的食品

  C.食品生产经营者未依法召回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责令其召回

  D.对因标签、标识或者说明书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而被召回的食品,食品生产者在采取补救措施且能保证食品安全的情况下可以继续销售

  参考答案:A,C,D系统解析:ACD。《食品安全法》第53定:国家建立食品召回制度。食品生产者发现其生产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应当立即停止生产,召回已经上市销售的食品,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召回和通知情况。食品经营者发现其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应当立即停止经营,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食品生产者认为应当召回的,应当立即召回。食品生产者应当对召回的食品采取补救、无害化处理、销毁等措施,并将食品召回和处理情况向县级以上质量监督部门报告。食品生产经营者未依照本条规定召回或者停止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县级以上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责令其召回或者停止经营。A选项符合第1款的规定,故正确当选。B选项中经营者发现其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应当立即停止经营,并非立即召回,而只有在食品生产者认为应当召回的,才应当立即召回,故B错误。C选项符合第4款的规定,故正确当选。《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33条规定:对依照《食品安全法》第53条规定被召回的食品,食品生产者应当进行无害化处理或者予以销毁,防止其再次流入市场。对因标签、标识或者说明书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而被召回的食品,食品生产者在采取补救措施且能保证食品安全的情况下可以继续销售;销售时应当向消费者明示补救措施。D选项符合法律规定,故正确当选。

  83根据《产品质量怯》的相关规定,下列关于产品责任制度的理解中,正确的有:

  A.缺陷产品的生产者应对因该产品造成的他人人身、财产损害承担无过错责任

  B.缺陷产品造成他人炎身、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可以要求该产品的销售者承担侵权责任

  C.因缺陷产品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为3年

  D.销售者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生产者也不能指瞬其供货者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参考答案:A,B,D系统解析:根据《产品质量法》第41条的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缺陷产品以外的其他财产(以下简称他人财产)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生产者能够证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一)未将产品投入流通的;(二)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尚不存在的;(三)将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学技术水平尚不能发现缺陷的存在的。”

  根据该法第42条的规定:“由于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销售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销售者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生产者也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供货者的,销售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可知D项正确。

  根据该法第43条的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属于产品的生产者的责任,产品的销售者赔偿的,产品的销售者有权向产品的生产者追偿。属于产品的销售者的责任,产品的生产者赔偿的,产品的生产者有权向产品的销售者追偿。”

  根据该法第44条的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受害人人身伤害的,侵害人应当赔偿医疗费、治疗期间的护理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等费用;造成残疾的,还应当支付残疾者生活自助具费、生活补助费、残疾赔偿金以及由其扶养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费等费用;造成受害人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亡赔偿金以及由死者生前扶养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费等费用。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受害人财产损失的,侵害人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损失的,侵害人应当赔偿损失。”根据上述法条可知ABD项正确。

  该法第45条的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时起计算。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请求权,在造成损害的缺陷产品交付最初消费者满十年丧失;但是,尚未超过明示的安全使用期的除外。”根据该条可知,C项错误。

  84下列在我国法院提起的诉讼中,构成涉外民事法律关系的有哪些?

  A.发生在美国的犯罪行为因在我国发生结果而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

  B.中国公民和美国公民之间的婚姻关系

  C.中国公民和德国公民之间的继承关系

  D.因发生在印度的交通事故而产生的侵权行为关系

  参考答案:B,C,D系统解析:BCD。2012年12月1013,最高人民法院通过《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其中第1条明确规定:“民事关系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为涉外民事关系:(一)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是外国公民、外国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无国籍人;(二)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经常居所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三)标的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四)产生、变更或者消灭民事关系的法律事实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五)可以认定为涉外民事关系的其他情形。”A项不属于民商事法律关系,Bc两项民事关系主体具有涉外性,D项在我国法院审理的该案件的法律事实具有涉外性,故BCD三项当选。

  85下列关于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制的表述中哪些选项是不正确的?

  A.磋商是必经程序

  B.任何争端方对上诉机构的裁决有异议的,均可上诉到争端解决机构

  C.世贸组织的上诉机构应对专家组报告涉及的事实及法律问题进行审理

  D.对被认为有错误的专家组的裁决,上诉机构可以发回重审

  参考答案:B,C,D系统解析:BCD。按照WT0争端解决机制,成员之间贸易争端的解决方法有磋商、斡旋、调解和调停、专家小组、上诉复审和执行。其中,磋商是必经程序。故A项正确。

  世贸组织的上诉机构只审查专家组报告涉及的法律问题和专家组作出的法律解释。上诉机构可以****、修改或者撤销专家组的调查结果和结论,但是没有将案件发回专家组重新审理的权力。故C项和D项错误。上诉机构只审查专家组报告涉及的法律问题和专家组作出的法律解释。争端解决机构并不亲自审理案件,只是通过专家组或者上诉机构的争端解决报告进行处理,故此上诉机构的裁决不可再行上诉到争端解决机构。故B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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