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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考《民事诉讼法》考点: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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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考友们还有哪些2016年司考民事诉讼法的考点没有背熟呢?详情请看本文“司考《民事诉讼法》考点:当事人”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祝您顺利通过司法考试!

年国家司法考试《民事诉讼法》考点:当事人

  第49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

  法人由其法定代表人进行诉讼。其他组织由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诉讼

  [考点]当事人的确定

  [相关法条]

  《民诉意见》第40-42条,45条,46条1款,49条、51条;《民通意见》第32条;《公司法》第93条;《审理名誉权问题的回答》第5条;《审理著作权问题的规定》第6条;《继承法》第28条

  解析:当事人的确定时高频考点之一,需要掌握以下内容

  1.非实体权利义务主体作为当事人的情况:

  (1)清算组;(2)遗嘱执行人、遗产管理人;(3)失踪人的财产代管人;(4)依法成立的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根据著作权人的书面授权,可以以自己的名义起诉;(5)为保护死者名誉权、著作权而提起诉讼的死者的近亲属;(6)为保护胎儿继承权而起诉的胎儿的母亲

  2.法人和责任人作为当事人的情形:

  (1)根据《民诉意见》第41条,法人非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或者虽依法设立,但没有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

  (2)根据《民诉意见》第42条,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工作人员因职务行为或者授权行为发生的诉讼

  (3)根据《民诉意见》第49条,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登记而未登记即以法人或者

  其他组织名义进行民事活;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终止后仍以其名义进行民事活动的,以直接责任人为当事人。

  (4)他人冒用法人、其他组织名义进行民事活动;

  3.其他组织的具体范围:

  根据《民诉意见》第40条,其他组织是指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但又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包括:(1)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私营独资企业、合伙组织;(2)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合伙型联营企业;(3)依法登记领取我国营业执照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4)经民政部门核准登记领取社会团体登记证的社会团体;(5)法人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6)中国人民银行、各专业银行设在各地的分支机构;(7)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设在各地的分支机构;(8)经核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乡镇、街道、村办企业;(9)符合本条规定条件的其他组织。

  4.根据《民诉意见》第45条和《人身损害赔偿规定》第9条,雇佣关系中如何确定当事人。取决于受雇人员是否是在从事雇用合同规定的生产经营活动中造成他人损害的。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 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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