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国留学网

目录

2016年司考民事诉讼法知识点:诉讼代表人

【 liuxue86.com - 司法考试三卷 】

  “2016年司考民事诉讼法知识点:诉讼代表人”该资讯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不少考生对司考民事诉讼法考点知识还有哪些没有掌握呢?考生们一起来看看吧!

  1.代表人诉讼的特点

  (1)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的共同诉讼:一般指10人以上。

  (2)代表人为2至5人,每位代表人可以委托1至2名诉讼代理人。

  2.人数确定的代表人诉讼

  (1)起诉时当事人人数已经确定。

  (2)多数当事人之间具有同一的诉讼标的或具有同一种类的诉讼标的。

  (3)人数确定的诉讼代表人的产生

  ①推选方式:全体当事人推选共同的代表人;部分当事人推选自己的代表人。

  ②推选不出代表人的人:必要共同诉讼由自己参加诉讼;普通共同诉讼_______________.

  3.人数不确定的代表人诉讼

  (1)起诉时当事人人数尚未确定。

  (2)多数当事人之间的诉讼标的同一种类。

  (3)人数不确定的诉讼代表人的产生

  ①推选代表人。

  ②法院提出人选与当事人协商。

  ③可以由法院在起诉的当事人中指定代表人。

  (4)人数不确定代表人诉讼中的特殊程序

  ①公告说明案件情况和诉讼请求,通知权利人向人民法院登记。公告期最少不得少于30日。

  ②向人民法院登记的当事人,应证明其与对方当事人的法律关系和所受到的损害。证明不了的,不予登记,当事人可以另行起诉。

  ③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对参加登记的全体权利人发生效力。未参加登记的权利人在诉讼时效期间提起诉讼的,法院裁定适用该判决、裁定。

  4.诉讼代表人的权限

  (1)代表人的诉讼行为对其所代表的当事人发生效力;

  (2)但代表人变更、放弃诉讼请求或者承认对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进行和解,必须经被代表的当事人同意。

  5.代表人诉讼与共同诉讼人的区别:

  (1)在普通共同诉讼中,其中一人的诉讼行为对其他共同诉讼人_______________.

  (2)在必要共同诉讼中,其中一人的诉讼行为经其他共同诉讼人承认,对其他共同诉讼人发生效力。

  司法考试三卷栏目为您推荐:

  2016年司法考试备考技巧

  2016年司法考试命题规律

  2016司法考试改革亮点解读

  2016国家司法考试报名条件

  2016司法考试论述题万能模板

  2016年司法考试学科的分值分布

  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报名时间及入口

  想了解更多司法考试三卷网的资讯,请访问: 河南司法考试三卷

本文来源:https://www.liuxue86.com/a/2727807.html
延伸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