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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司法考试卷二考前冲刺试题及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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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下半年司法考试即将到来,司法考试的备考过程中充满着枯燥乏味的法律知识,每一位考生都承受着沉重的压力,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栏目为大家分享“2016司法考试卷二考前冲刺试题及答案”,希望能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想了解更多关于司法考试的讯息,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2016司法考试卷二考前冲刺试题及答案

  1 关于公务员交流,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 国有事业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可以调入机关担任调研员层次的非领导职务

  B. 公务员应当服从机关的交流决定;本人也可以主动申请交流

  C. 公务员在不同职位之间转任应当具备拟任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并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内进行

  D. 公务员可以在公务员队伍内部交流,也可以与国有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交流,但不可以与国有企业的人员交流

  参考答案:D

  参考解析: D。A项正确。《公务员法》第64条规定,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可以调入机关担任领导职务或者副调研员以上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调任人选应当具备本法第ll条规定的条件和拟任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并不得有本法第24条规定的情形。调任机关应当根据上述规定,对调任人选进行严格考察,并按照管理权限审批,必要时可以对调任人选进行考试。B项正确。《公务员法》第67条规定,公务员应当服从机关的交流决定。公务员本人申请交流的,按照管理权限审批。C项正确。《公务员法》第65条第l款规定,公务员在不同职位之间转任应当具备拟任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和职数内进行。D项错误。《公务员法》第63条第l款规定,公务员可以在公务员队伍内部交流,也可以与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交流。故D当选。

  2 关于假释,下列正确的选项是:

  A. 一般情况下,被判处无期徒刑以下刑罚的犯罪分子,都适用假释

  B. 对于累犯以及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C. 刑罚执行一定时间后,才能适用假释,但是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

  D. 有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没有执行完毕的刑期;无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l0年

  参考答案:D

  参考解析:根据修正后的《刑法》第81条的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对犯罪分子决定假释应当考虑其假释后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可知ABC选项均错误。根据《刑法》第83条的规定,“有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没有执行完毕的刑期;无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十年。假释考验期限,从假释之日起计算”,D 项正确。

  3 某县法院对于该县检察院移送的张某绑架案进行庭前审查,关于法院审查后的处理方式正确的是:

  A. 发现张某绑架过程中有杀害被害人的情节,法院应当将案件移送给中院审理

  B. 发现本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法院将案件退回检察院补充侦查

  C. 发现本案张某在看守所脱逃了,法院应当中止庭前审查

  D. 发现本案材料不足,应当要求检察院日内补送材料

  参考答案:D

  参考解析: D。本案考查的是法院庭前审查的处理方式。根据《刑事诉讼法解释》第181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对提起公诉的案件审查后,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1)属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应当退回人民检察院,并告知被害人有权提起自诉;(2)不属于本院管辖或者被告人不在案的,应当退回人民检察院;(3)不符合前条第2项至第8项规定之一,需要补充材料的,应当通知人民检察院在3日内补送;(4)依照《刑事诉讼法》第l95条第3项的规定宣告被告人无罪后,人民检察院根据新的事实、证据重新起诉的,应当依法受理;(5)依照本解释第242条的规定裁定准许撤诉的案件,没有新的事实、证据,重新起诉的,应当退回人民检察院;(6)符合《刑事诉讼法》第l5条第2项至第6项规定情形的,应当裁定终止审理或者退回人民检察院;(7)被告人真实身份不明,但符合《刑事诉讼法》第l58条第2款规定的,应当依法受理。对公诉案件是否受理,应当在7日内审查完毕。根据该条文第l、2项的规定,选项A错误,因为本案可能判死刑,县法院没有管辖权,应当退回检察院处理;C也错误,因为被告人不在案的,应当决定退回人民检察院而不是中止审理。根据该条文第3项的规定,D项正确。另外庭前审查只是程序性审查,并不对案件进行实质审理,因此事实和证据问题不属于此阶段的审查范围,所以B项错误。

  4 对下列哪一情形应当实行数罪并罚?

  A. 在走私普通货物、物品过程中,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缉私的

  B. 在走私毒品过程中,以暴力方法抗拒检查,情节严重的

  C. 在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过程中,以暴力方法抗拒检查的

  D. 在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过程中,以暴力方法抗拒检查的

  参考答案:A

  参考解析:A。根据《刑法》第157条第2款的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缉私的,以走私罪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罪数罪并罚,故A项中的情形应数罪并罚。根据《刑法》第347条第2款的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l5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4)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200克以上不满1000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10克以上不满50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200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10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第2款、第3款、第4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从重处罚。对多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未经处理的,毒品数量累计计算。故B项不当选,应按走私毒品罪定罪。《刑法》第318第1款规定: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的,处2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5)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检查的……犯前款罪,对被组织人有杀害、伤害、****、拐卖等犯罪行为,或者对检查人员有杀害、伤害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故C项不当选,应按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定罪。根据《刑法》第321条第2款的规定,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5年以上l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1)多次实施运送行为或者运送人数众多的;(2)所使用的船只、车辆等交通工具不具备必要的安全条件,足以造成严重后果的;(3)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4)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在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中造成被运送人重伤、死亡,或者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检查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犯前两款罪,对被运送人有杀害、伤害、****、拐卖等犯罪行为,或者对检查人员有杀害、伤害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故D不当选,应按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定罪。本题考查暴力抗拒检查的处罚规定。属于法条记忆题。选项中的四种情况性质是相同的,但刑法规定对选项BCD中的情况都按一罪处罚,同时提高法定刑。故本题选A。

  5 甲与乙参加丙的婚礼后,由甲驾车回家,乙坐在后排座位上,甲经过一路口,突然闯红灯,撞上经过此路口的行人丁,乙见状对甲说:“赶紧走,现在没有人看见。”甲加大油门,狂奔5公里。丁因得不到及时的救助而不幸身亡。甲因交通肇事被依法逮捕,对乙的行为的 说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 不构成犯罪

  B. 构成交通肇事罪,但不是共同犯罪

  C. 与甲构成交通肇事共同犯罪

  D. 构成故意杀人罪

  参考答案:C

  参考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条第2款规定:“交通肇事后,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车人指使肇事人逃逸,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刮救助而死亡的,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论处。”题中情形符合这一规定,甲的行 为构成交通肇事,而乘车人乙指使肇事人甲逃逸,致使被害人丁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乙应当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论处。故C项正确。

  6 下列有关行政法规和规章的哪一种说法是正确的?

  A. 涉及两个以上国务院部门职权范围的事项,不得制定规章,应当由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

  B. 行政机关对行政许可事项进行监督检查收取费用须由法规规章规定

  C. 行政法规应由国务院起草、讨论和通过,国务院部门不能成为行政法规的起草单位

  D. 有规章制定权的地方政府可以直接依据法律制定规章

  参考答案:D

  参考解析:D。根据《立法法》第72条的规定,涉及两个以上国务院部门职权范围的事项,不可以由一个国务院部门单独制定规章,但可以由国务院有关部门联合制定规章。据此,选项A错误。根据《行政许可法》第58条第l款的规定,实施行政许可和对行政许可事项进行监督检查收取费用,必须由法律、行政法规作特别规定,规章和地方性法规都无权规定。据此,选项B错误。根据《立法法》第57条的规定,行政法规由国务院组织起草;但是,根据《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第10条的规定,行政法规可以由国务院的一个部门或者几个部门具体负责起草工作,也可以由国务院法制机构起草或者组织起草。据此,选项C中“行政法规应由国务院起草”、“国务院部门不能成为行政法规的起草单位”的说法错误。根据《立法法》第73条第l款的规定,省级政府和较大的市政府可以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制定规章。据此,选项D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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