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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执业药师《药事管理与法规》高频考点汇总【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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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执业药师《药事管理与法规》高频考点汇总【七】

  药品的广告管理,广告审批

  1、省药监局发广告批准文号,SFDA备案;

  2、处方药限指定医药专业刊物发布;OTC可在大众媒介发布;

  3、禁止发布广告的药品:①特殊药品(含戒毒药品);②试产药及医院制剂;③治疗肿瘤、艾滋病、性药,计划生育、防疫制品;④除中药饮片外,末取得注册商标的药品;已被明令禁止产、销、使的药品。

  野生药材资源保护

  一级:濒临灭绝状态的稀有珍贵野生药材物种。

  二级:分布区域缩小,资源处于衰竭状态的重要野生药材物种。

  三级:资源严重减少的主要常用野生药材物种禁止采猎一级保护野生药材物种。

  采猎二、三级保护野生药材物种的,必须持有采药证。

  药品质量监督、检验的类型

  1.抽查检验

  简称抽验,是国家依法对生产、经营和使用的药品质量进行有目的的调查和检查的过程,是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通过技术方法对药品质量合格与否做出判断的一种重要手段。

  2.注册检验

  药品注册检验包括样品检验和药品标准复核。样品检验是指药品检验所按照申请人申报或者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定的药品标准对样品进行的检验。

  3.指定检验

  是指国家法律或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某些药品在销售前或者进口时,必须经过指定药品检验机构检验,检验合格的,才准予销售的强制性药品检验。

  4.复验

  药品抽验当事人对药品检验机构的药品检验结果有异议,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向相关的药品检验机构提出的复核检验。

  2019年执业药师《药事管理与法规》高频考点【二】

  农村偏远地区药柜设置规定

  柜是指由有配送能力的药品批发企业、零售连锁企业及设在乡镇的药品零售企业,在村设置药品销售点;药品零售企业限于所在乡镇行政区域内的村申请设置药柜;药柜经营的品种原则上限于非处方药。

  设置药柜的条件:具有保证所经营药品质量的规章制度;药柜经营人员必须具有初中以上(含初中)文化程度,经上岗培训考核合格,健康状况符合经营药品的有关要求;药柜放置及拆零销售设备应清洁卫生;具有保证所陈列药品质量的相应条件和措施。

  此规定适用于没有卫生医疗机构及零售药店的农村偏远地区村级药柜的申办及监督管理。

  申请设置药柜的程序:提出筹办申请、提出验收申请。

  药柜所经营的药品必须由设置药柜的药品经营企业统一配送,药柜经营人员不得自主进货。

  我国药品质量监督管理原则

  (1)以社会效益为最高准则

  药品是防病治病的物质基础,保证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是药品监督管理工作的宗旨,也是药品生产、经营活动的目的。因此,药品质量监督管理必须以社会效益为最高准则。

  (2)质量第一的原则

  药品是特殊商品,药品的质量至关重要,符合质量标准要求,才能保证疗效;否则将无效,以致于贻误病情。因此,质量问题直接关系到患者的生命安全,我们自始至终应该把药品的质量放在首位。

  (3)法制化与科学化高度统一的原则

  总结以往经验,要搞好药品监督管理工作,必须对其立法,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同时,必须依靠科学的管理方法,如严格执行《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推广应用现代先进的科学技术等来促进药品监督管理工作。《药品管理法》及《药品管理法实施办法》、《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颁布实施就是对药品科学的监督管理赋予了法定性质。

  (4)专业监督管理与群众性的监督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为了加强对药品的监督管理,国家设立了药品监督管理机构,专门负责药品监督管理工作。在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单位设立药品质检科室,开展自检活动,还设立了群众性的药品质量监督员、检验员,开展监督工作。这三支力量相结合,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

  2019年执业药师《药事管理与法规》高频考点【三】

  生产、销售假(劣)药的刑事责任中--几种情形认定方法

  生产、销售假(劣)药的刑事责任中几种情形认定方法是执业药师考试重要知识点,为了帮助广大考生了解,小编为大家整理出如下相关内容:

  (1)生产销售假(劣)药,造成对人体造成严重危害的情形(本条情形中不涉及数字):轻中残,轻重伤,一般严重功能障。

  注解:生产、销售假(劣)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①造成轻伤或者重伤的;②造成轻度残疾或者中度残疾的;③造成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或者严重功能障碍的。

  (2)生产销售假药,其他严重情节:公卫事,二五十,从重处罚十二十。

  ①造成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②生产、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③生产、销售金额十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并具有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应当酌情从重处罚情形之一的;④根据生产、销售的时间、数量、假药种类等

  (3)生产销售假药,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前5条同劣药中“后果特别严重”,数字比较多):三、五、十,重大突发公卫致重残,五十万以上、二十万-五十万特别严重

  生产、销售假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①致人重度残疾的;②造成三人以上重伤、中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③造成五人以上轻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④造成十人以上轻伤的;⑤造成重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⑥生产、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的;⑦生产、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并具有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应当酌情从重处罚情形之一的;⑧根据生产、销售的时间、数量、假药种类等,应当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的。

  (4)生产销售假药,酌情从重处罚的情节:

  孕产婴儿危重病

  注射急救医疗生

  突发事件两年刑

  防毒避孕学艺精

  应当酌情从重处罚的情形包括:①生产、销售的假药以孕产妇、婴幼儿、儿童或者危重病人为主要使用对象的;②生产、销售的假药属于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避孕药品、血液制品、疫苗的;③生产、销售的假药属于注射剂药品、急救药品的;[医学教育网原创]④医疗机构、医疗机构工作人员生产、销售假药的;⑤在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期间,生产、销售用于应对突发事件的假药的;⑥两年内曾因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活动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的。

  2019年执业药师《药事管理与法规》高频考点【四】

  新药申请的基本要求条例

  第十条 药品注册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是指提出药品注册申请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机构。

  境内申请人应当是在中国境内合法登记并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机构,境外申请人应当是境外合法制药厂商。境外申请人办理进口药品注册,应当由其驻中国境内的办事机构或者由其委托的中国境内代理机构办理。

  办理药品注册申请事务的人员应当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熟悉药品注册的法律、法规及技术要求。

  第十一条 药品注册申请包括新药申请、仿制药申请、进口药品申请及其补充申请和再注册申请。

  境内申请人申请药品注册按照新药申请、仿制药申请的程序和要求办理,境外申请人申请进口药品注册按照进口药品申请的程序和要求办理。

  第十二条 新药申请,是指未曾在中国境内上市销售的药品的注册申请。

  对已上市药品改变剂型、改变给药途径、增加新适应症的药品注册按照新药申请的程序申报。

  仿制药申请,是指生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批准上市的已有国家标准的药品的注册申请;但是生物制品按照新药申请的程序申报。

  进口药品申请,是指境外生产的药品在中国境内上市销售的注册申请?。

  补充申请,是指新药申请、仿制药申请或者进口药品申请经批准后,改变、增加或者取消原批准事项或者内容的注册申请。

  再注册申请,是指药品批准证明文件有效期满后申请人拟继续生产或者进口该药品的注册申请。

  2019年执业药师《药事管理与法规》高频考点【五】

  法律责任

  第一百五十九条 有《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规定情形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撤销有关的药品批准证明文件。

  第一百六十条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药品注册申请不予受理的;

  (二)不在受理场所公示依法应当公示的材料的;

  (三)在受理、审评、审批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

  (四)申请人提交的申报资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

  (五)未依法说明不受理或者不批准药品注册申请理由的;

  (六)依法应当举行听证而不举行听证的。

  第一百六十一条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药品注册过程中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一百六十二条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药品注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作出准予注册决定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注册决定的;

  (二)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作出不予注册决定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注册决定的;

  (三)违反本办法第九条的规定未履行保密义务的。

  第一百六十三条 药品检验所在承担药品审批所需要的检验工作时,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的,依照《药品管理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处罚。

  第一百六十四条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擅自收费或者不按照法定项目和标准收费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退还非法收取的费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一百六十五条 在药品注册中未按照规定实施《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或者《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的,依照《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九条的规定处罚。

  第一百六十六条 申请人在申报临床试验时,报送虚假药品注册申报资料和样品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不予受理或者对该申报药品的临床试验不予批准,对申请人给予警告,1年内不受理该申请人提出的该药物临床试验申请;已批准进行临床试验的,撤销批准该药物临床试验的批件,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3年内不受理该申请人提出的该药物临床试验申请。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报送虚假资料和样品的申请人建立不良行为记录,并予以公布。

  第一百六十七条 申请药品生产或者进口时,申请人报送虚假药品注册申报资料和样品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该申请不予受理或者不予批准,对申请人给予警告,1年内不受理其申请;已批准生产或者进口的,撤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5年内不受理其申请,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第一百六十八条 根据本办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需要进行药物重复试验,申请人拒绝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其予以警告并责令改正,申请人拒不改正的,不予批准其申请。

  第一百六十九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注销药品批准文号,并予以公布:

  (一)批准证明文件的有效期未满,申请人自行提出注销药品批准文号的;

  (二)按照本办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不予再注册的;

  (三)《药品生产许可证》被依法吊销或者缴销的;

  (四)按照《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二条和《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对不良反应大或者其他原因危害人体健康的药品,撤销批准证明文件的;

  (五)依法作出撤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行政处罚决定的;

  (六)其他依法应当撤销或者撤回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情形。

  2019年执业药师《药事管理与法规》高频考点【六】

  毒性药品的使用管理

  (1)凡加工炮制毒性中药,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或省级药品监督管理主管部门制定的《炮制规范》有关规定进行。药材符合药用要求的,方可供应、配方和用于中成药生产或医疗单位自制制剂制备。

  (2)医师开写毒性药品处方,只允许开制剂,不得开毒性药品原料药,每次处方极量不得超过2日剂量。

  (3)调配处方时,必须认真负责,计量准确,按医嘱注明要求,并由配方人员及具有药师以上技术职务的复核人员签名盖章后方可发出。对处方不注明“生用”的毒性中药,应当付炮制品。如发现处方有疑问时,须经原处方医生重新审定后再行调配。处方一次有效,处方应保存2年备查。

  (4)建立保管、验收、领发、核对等制度。严防收假、发错或与其他药品混杂。必须专人、专柜、加锁保管,并建立登记账,记明收、支、存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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