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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下半年的教师资格证考试马上就要开始了,各位参加教师资格证考试的考生要抓紧复习啦!下面是出国留学网小编为大家提供的“教师资格证小学综合素质重点归纳”,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教师资格证小学综合素质重点归纳
一、教师资格证小学综合素质重点归纳
(一)教师职业理念
1、素质教育的内涵
(1) 素质教育是以提高国民素质为根本宗旨的教育;
(2) 素质教育是面向全体学生的教育;
(3) 素质教育是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教育;
(4) 素质教育是促进学生个性发展的教育;
(5) 素质教育是以培养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的教育。
2、实施素质教育的具体要求
(1) 面向全体学生;
(2) 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3) 促进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培养;
(4) 促进学生生动、活泼、主动地发展。
3、“以人为本”的学生观的内涵
(1) 学生是发展中的人。
其含义:学生的身心发展是有规律的
学生具有巨大的发展潜能;
学生是处于发展过程中的人;
学生的发展是全面的发展。
(2) 学生是独特的人
基本含义:@学生是完整的人;
每个学生都有自身的独特性;
学生与成人之间存在着巨大的差异。
(3) 学生是具有独立意义的人。
基本含义:学生是独立于教帅的头脑之外,不以教帅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存在学生是学习的主体。
4、“以人为本”的学生观的要求
(1) 以学牛的全面发展为本 ;
(2) 公平对待每一个学生;
(3) 因材施教。
5、现代教师的角色
(1) 从教师与学生的关系看,教师是学生学习的促进者 ;
(2) 从教学与研究的关系看,教师是教育教学的研究者;
(3)从教学与课程的关系看,教师是课程的开发者和建设者;
(4) 从学校与社区的关系来看,教师是社区型开放的教师。
6、现代教师教学行为的变化
(1) 在对待师生关系上,强调尊重、赞赏;
(2) 在对待教学关系上,强调帮助、引导;
(3) 在对待自我上,强调反思;
(4)在与其他教育者的关系上,强调合作。
(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内容
(1) 爱国守法,是教师职业的基本要求。
基本要求: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育法律法规,依法履行教师职责权利。不得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
(2)爱岗敬业,是教师职业的本职要求。
基本要求:忠诚于人人民教育事业,志存高远,勤恳敬业,甘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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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小学教师资格综合素质考点:原则方针
1.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分级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领导和管理教育工作。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在国务院领导下,由地方人民政府管理。高等教育由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教育法14】
2.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促进学校均衡发展,缩小学校之间办学条件的差距。不得将学校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学校不得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不得以任何名义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公办学校的性质。【义务教育法22】
3.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的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经教育不改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的资格,依法另行指定监护人。被撤销监护资格的父母应当依法继续负担抚养费用。【未成年人保护法53】
4.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应当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未成年人保护法54】
5.学校安全管理遵循积极预防、依法管理、社会参与、各负其责的方针。【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3】
6.《纲要》中提出把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把育人为本作为教育工作的根本要求。人力资源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第一资源,教育是开发人力资源的主要途径。要以学生为主体,以教师为主导,充分发挥学生的主动性,把促进学生健康成长作为学校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把改革创新作为教育发展的强大动力。教育要发展,根本靠改革。要以体制机制改革为重点,鼓励地方和学校大胆探索和试验,加快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步伐。创新人才培养体制、办学体制、教育管理体制,改革质量评价和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教学内容、方法、手段,建设现代学校制度。
把促进公平作为国家基本教育政策。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重要基础。教育公平的关键是机会公平,基本要求是保障公民依法享有受教育的权利,重点是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扶持困难群体,根本措施是合理配置教育资源,向农村地区、边远贫困地区和民族地区倾斜,加快缩小教育差距。教育公平的主要责任在政府,全社会要共同促进教育公平。
把提高质量作为教育改革发展的核心任务。树立科学的质量观,把促进人的全面发展、适应社会需要作为衡量教育质量的根本标准。树立以提高质量为核心的教育发展观,注重教育内涵发展,鼓励学校办出特色、办出水平,出老师,育英才。建立以提高教育质量为导向的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把教育资源配置和学校工作重点集中到强化教学环节、提高教育质量上来。制定教育质量国家标准,建立健全教育质量保障体系。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师整体素质。【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总体战略】
7.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是教育改革发展的战略主题,是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的时代要求,其核心是解决好培养什么人、怎样培养人的重大问题,重点是面向全体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着力提高学生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勇...
2016教师资格证考试迫在眉睫,出国留学网教师资格证考试栏目为大家分享“教师资格小学综合素质考点:教师的权利与义务”,希望能帮助考生识记重点知识。想了解更多关于教师资格证考试的讯息,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网。
教师资格小学综合素质考点:教师的权利与义务
一、教师的权利
1.《教育法》中关于教师权利的规定
《教育法》作为基本法有专章对教师和其他教育工作者的权利和义务作了原则性的规定。《教育法》第四章“教师和其他教育工作者”中,对教师权利的规定表述有:“教师享有法律规定的权利”、“国家保护教师的合法权益”。
《教育法》第四章第三十三条规定,“国家保护教师的合法权益,改善教师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提高教师的社会地位。教师的工资报酬、福利待遇,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2.《教师法》中关于教师权利的规定
《教师法》第七条对教师的基本权利作了明确的规定,共有六个方面:教师享有“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的权利、教师享有“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的权利、教师拥有“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的权利”、教师享有“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的权利、教师拥有“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的权利、教师享有“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的权利。
除了上述六个方面的规定,在《教师法》的相关条款中,涉及的教师权利还有:教师的申诉权利,即教师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权利;教师的人格权、人身权,教师的人格不容侮辱,教师的人身不容侵犯。
3.《义务教育法》中关于教师权利的规定
《义务教育法》中有“教师”专章,对义务教育教师的权利也作了相关规定。其中有“教师享有法律规定的权利”;“全社会应当尊重教师”;“各级人民政府保障教师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待遇,改善教师工作和生活条件;完善农村教师工资经费保障机制”;“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特殊教育教师享有特殊岗位补助津贴。在民族地区和边远贫困地区工作的教师享有艰苦贫困地区补助津贴。”
二、教师的义务
1.《教育法》中关于教师义务的规定
《教育法》第四章“教师和其他教育工作者”中,对教师义务的规定有:教师要“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教师“应当为人师表,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教师在教育教学中承担着使每一个学生健康发展的任务”、“教师应当取得国家规定的教师资格”。
2.《教师法》中关于教师义务的规定
《教师法》第八条对教师义务作了规定,共有六个方面:一是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二是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三是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四是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
2016教师资格考试报名工作正在进行,各位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考生关注考试资讯的同时,也要加紧复习。出国留学网教师资格考试栏目为大家分享“2016教师资格小学综合素质考点:学生的权利保护”,希望对考生能有帮助。想了解更多关于教师资格考试的讯息,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2016教师资格小学综合素质考点:学生的权利保护
学生的权利保护
学生在学校受教育的过程中所享有的主要权利,可归纳为受教育权、人身权和财产权三项基本内容。
1.尊重和保护学生的受教育权
《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受教育权作为学生非常重要的权利,在教育实践中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学生入学权
(2)学生上课学习权
(3)学生受教育选择权
(4)学生升学权
2.尊重和保护学生的人身权
(1)尊重学生人格尊严,禁止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2)禁止搜身或搜查学生个人物品
(3)禁止非法利用学生的肖像
(4)保护学生隐私权,禁止私自查阅信件、电子邮件或日记等
3.尊重和保护学生的财产权
(1)禁止没收学生物品长时间不予发还
(2)禁止损坏学生物品
有关学生保护的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所谓“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未成年人享有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等权利,国家根据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给予特殊、优先保护,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未成年人享有受教育权,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尊重和保障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未成年人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平等地享有权利”。
《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保护未成年人的权利,必须遵循如下原则:
(1)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
(2)适应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的规律和特点;
(3)教育与保护相结合。
1.《未成年人保护法》对家庭保护未成年人的规定
《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创造良好、和睦的家庭环境,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
“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虐待、遗弃未成年人,禁止溺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或者有残疾的未成年人。”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关注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状况和行为习惯,以健康的思想、良好的品行和适当的方法教育和影响未成年人,引导未成年人进行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预防和制止未成年人吸烟酗酒、流浪、沉迷网络以及赌博、吸毒、卖淫等行为。”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学习家庭教育知识,正确履行监护职责,抚养教育未成年人。有
关国家机关和社会组织应当为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提供家庭教育指导。”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尊重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权利,必须使适龄未成年人依法入学接受并完成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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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教师资格小学综合素质考点:教师的权利与义务
教师的权利
根据教师法第七条的规定,我国学校教师享有以下权利:
1.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这项权利可以称为教育教学权。这是教师为履行教育教学职责而必须具备的基本权利。
2.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这项权利可称为学术活动权。
3.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这项权利可称为指导评定学生权。
4.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这项权利可以称为报酬待遇权。
5.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这项权利可称为参与教育管理权。
6.参加进修或其他方式的培训。这项权利可称为进修培训权。
教师的义务
教师法第八条集中对教师应承担的义务做出了规定:
1.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这项义务可称为遵纪守法义务。
2.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教育工作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这项义务可称为教育教学义务。
3.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这项义务可称为思想品德义务。
4.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这项义务可称为爱护尊重学生义务。
5.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这项义务可称为保护学生义务。
6.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这项义务可称为提高思想业务水平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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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国留学网教师资格证考试网为您整理“教师资格小学综合素质2016年考点:承担责任类”,希望考生们都能熟悉小学综合素质知识点!
第二章 教育法律法规
内容简介
本章主要考查考生对于教育相关法律法规的掌握。要求考生熟悉教师的权利和义务,熟悉国家有关教育法律法规所规范的教师教育行为,能够依法从教,依据国家教育法律法规,分析评价教育教学活动中的学生权利保护等实际问题,保护学生的合法权利。本章内容主要以单项选择题和材料分析题的形式进行考查,考生需重点掌握保护学生的合法权利及依法执教等内容。在复习时应注重理论联系实际,对于单项选择题和材料分析题有针对性地进行备考。
高频考点提要
1.原则方针类;2.承担责任类;3.负责部门类;4.特殊要求类;5.财政投入类;6.材料分析类。
高频考点速记
二、承担责任类
1.结伙斗殴,寻衅滋事,扰乱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教育教学秩序或者破坏校舍、场地及其他财产的。由公安机关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教育法72】
侵占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校舍、场地及其他财产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2.明知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有危险,而不采取措施,造成人员伤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教育法73】
3.违反本法规定,侵犯教师、受教育者、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失、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教育法81】
4.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举办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由教育行政部门予以撤销;有违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教育法75】
5.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
(一)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
(二)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
(三)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教师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所列情形之一,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教师法37】
6.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民政部门应当根据需要设立救助场所,对流浪乞讨等生活无着未成年人实施救助,承担临时监护责任;公安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护送流浪乞讨或者离家出走的未成年人到救助场所,由救助场所予以救助和妥善照顾,并及时通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领回。
对孤儿、无法查明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以及其他生活无着的未成年人,由民政部门设立的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
未成年人救助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不得虐待、歧视未成年人;不得在办理收留抚养工作中牟取利益。【未成年人保护法43】
正在复习小学综合素质的考生们,一起来看看相关知识点吧!以下资讯由出国留学网教师资格证考试网整理而出2016年教师资格《小学综合素质》考点:原则方针类,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第二章 教育法律法规
内容简介
本章主要考查考生对于教育相关法律法规的掌握。要求考生熟悉教师的权利和义务,熟悉国家有关教育法律法规所规范的教师教育行为,能够依法从教,依据国家教育法律法规,分析评价教育教学活动中的学生权利保护等实际问题,保护学生的合法权利。本章内容主要以单项选择题和材料分析题的形式进行考查,考生需重点掌握保护学生的合法权利及依法执教等内容。在复习时应注重理论联系实际,对于单项选择题和材料分析题有针对性地进行备考。
高频考点提要
1.原则方针类;2.承担责任类;3.负责部门类;4.特殊要求类;5.财政投入类;6.材料分析类。
高频考点速记
一、原则方针类
1.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分级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领导和管理教育工作。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在国务院领导下,由地方人民政府管理。高等教育由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教育法14】
2.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促进学校均衡发展,缩小学校之间办学条件的差距。不得将学校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学校不得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不得以任何名义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公办学校的性质。【义务教育法22】
3.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的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经教育不改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的资格,依法另行指定监护人。被撤销监护资格的父母应当依法继续负担抚养费用。【未成年人保护法53】
4.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应当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未成年人保护法54】
5.学校安全管理遵循积极预防、依法管理、社会参与、各负其责的方针。【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3】
6.《纲要》中提出把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把育人为本作为教育工作的根本要求。人力资源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第一资源,教育是开发人力资源的主要途径。要以学生为主体,以教师为主导,充分发挥学生的主动性,把促进学生健康成长作为学校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把改革创新作为教育发展的强大动力。教育要发展,根本靠改革。要以体制机制改革为重点,鼓励地方和学校大胆探索和试验,加快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步伐。创新人才培养体制、办学体制、教育管理体制,改革质量评价和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教学内容、方法、手段,建设现代学校制度。
把促进公平作为国家基本教育政策。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重要基础。教育公平的关键是机会公平,基本要求是保障公民依法享有受教育的权利,重点是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扶持困难群体,根本措施是合理配置教育资源,向农村地区、边远贫困地区和民族地区倾斜,加快缩小教育差距。教育公平的主要责任在政府,全社会要共同促进教育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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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小学综合素质有哪些知识点?以下资讯由出国留学网教师资格证考试网整理而出教师资格考试小学综合素质2016年知识点:教师观,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第一章 职业理念
本章主要考查考生职业理念方面的基础知识与基本能力,要求考生理解国家实施素质教育的基本要求、“人的全面发展”以及“以人为本”的思想内涵,具备终身学习的意识,能够掌握在学校教育中开展素质教育的途径和方法,设计或选择丰富多样、适当的教育教学活动方式,因材施教,以促进学生的个性发展。本章内容主要以单项选择题和材料分析题的形式进行考查,考生需重点掌握在学校教育中开展素质教育的途径和方法以及教师专业发展的要求,理解终身学习的意识和教师职业的责任与价值,对于这些内容应重点记忆与理解。
第三节 教师观
高频考点提要
1.教师观及教师专业观;2.小学教师的专业发展;3.小学教师的专业素质。
高频考点速记
一、小学教师职业的认识
(一)教师观及教师专业观
1.教师观及教师专业观的涵义
所谓“教师观”是指关于教师职业的基本观念,从广义上看是人们对教师职业的认识、看法和期望的反映。从狭义上看是教师对教师职业的特点、责任,教师的角色以及科学履行职责所必须具备的基本素质等方面的认识。教师专业观,是说教师职业不是一种普通的职业,而是一种专门职业,教师是专业人员。这便是教师职业的特殊性之所在。
教师工作作为一种专门职业,具有专业的基本特性。第一,教师职业具有一定的职业声望。第二,教师需要经过严格的职前专业训练。第三,教师具有专业自主性。第四,教师职业有自己的专业标准。第五,教师实践是现代教育科学重要的专业研究领域。
2.教师职业角色的特点
教师职业的最大特点就在于职业角色的多样化,一般说来,教师的职业角色主要有:
(1)传道者的角色
教师负有传递社会传统道德、价值观念的使命,“道之所存,师之所存也”。教师的道德观、价值观总是代表着社会主导的道德观、价值观,并用这种观念引导学生。除了社会一般道德、价值观外,教师对学生的“做人之道”“为业之道…‘治学之道”等也有引导和示范的责任。
(2)授业解惑者的角色
教师是社会各行各业建设人才的培养者,他们在掌握了人类经过长期的社会实践活动所获得的知识经验、技能的基础上,对其精心加工整理。然后以特定的方式传授给年轻一代,并帮助他们解除学习中的困惑,启发他们的智慧,形成一定的知识结构和技能技巧,成为社会有用的建设者。
(3)示范者的角色
教师的言行是学生学习和模仿的榜样。学生具有向师性的特点,教师的言论行为、为人处世的态度会对学生具有耳濡目染、潜移默化的作用。
(4)管理者的角色
教师是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的组织者和管理者,需要肩负起教育教学管理的职责,包括确定目标、建立班集体、制定和贯彻规章制度、维持班级纪律、组织班级活动、协调人际关系等等,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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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职业理念
本章主要考查考生职业理念方面的基础知识与基本能力,要求考生理解国家实施素质教育的基本要求、“人的全面发展”以及“以人为本”的思想内涵,具备终身学习的意识,能够掌握在学校教育中开展素质教育的途径和方法,设计或选择丰富多样、适当的教育教学活动方式,因材施教,以促进学生的个性发展。本章内容主要以单项选择题和材料分析题的形式进行考查,考生需重点掌握在学校教育中开展素质教育的途径和方法以及教师专业发展的要求,理解终身学习的意识和教师职业的责任与价值,对于这些内容应重点记忆与理解。
第二节 学生观
高频考点提要
1.“人的全面发展”思想的概念及基本内容;
2.“以人为本”的学生观的内涵及小学生的发展特点;3.教育公正与小学生的共同发展;4.教育公正与小学生个性发展;5.构建良好的师生关系。
高频考点速记
学生观是指教育者对学生在教育教学活动中的性质、地位、特征和具体实践活动的基本看法与认识。学生观是教育观的重要组成部分,受教育观的影响与制约。
一、“人的全面发展”的思想
关于人的全面发展的思想学说是我国确立教育目的的理论依据。
(一)人的全面发展的概念
人的全面发展是指人的劳动能力,即人的体力和智力的全面、和谐、充分的发展,还包括人的道德的发展。
(二)人的全面发展的基本内容
1.人的发展同其所处的社会生活条件是相联系的。
2.旧式分工造成了人的片面发展。
3.机器大工业生产提供了人的全面发展的基础和可能。
4.社会主义制度是实现人的全面发展的社会条件。
5.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是培养全面发展的人的唯一途径。
二、“以人为本”的学生观
(一)“以人为本”学生观的内涵
学生观是指教育者对学生在教育教学活动中的性质、地位、特征和具体实践活动的基本看法与认识。学生观在具体的教育实践活动中支配着教育者的行为,决定着教育者与受教育者之间的关系(或师生关系),教育者的教育活动是在一定的思想认识基础之上展开的,而这种思想认识的核心就是学生观。科学合理的学生观有助于建立和谐的良性师生关系,有助于高效地开展教学实践,取得理想的教育效果。
1.学生是具有独立意义的主体
以人为本的学生观要求把学生置于教育活动的主体地位,注重学生的主体性需求,关注学生的全面成长,把学生真正的当做“人”来开展教育,尊重学生的自主意识,不以教师的个人意志去支配学生,按照学生的成长规律开展具体的教育教学活动。
(1)学生在教育活动中处于主体地位素质教育强调学生在学习活动中是认识的主体、时间的主体和发展的主体,是学习的主人。
(2)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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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职业理念
本章主要考查考生职业理念方面的基础知识与基本能力,要求考生理解国家实施素质教育的基本要求、“人的全面发展”以及“以人为本”的思想内涵,具备终身学习的意识,能够掌握在学校教育中开展素质教育的途径和方法,设计或选择丰富多样、适当的教育教学活动方式,因材施教,以促进学生的个性发展。本章内容主要以单项选择题和材料分析题的形式进行考查,考生需重点掌握在学校教育中开展素质教育的途径和方法以及教师专业发展的要求,理解终身学习的意识和教师职业的责任与价值,对于这些内容应重点记忆与理解。
第一节 教育观
高频考点提要
1.教育观、素质教育观及小学素质教育等概念;2.我国实施素质教育的途径与方法;3.素质教育观的运用。
高频考点速记
一、素质教育观的基本要求
(一)教育观
教育观是人们对教育所持有的看法,它既受社会政治、经济制度的制约,又受人们对教育要素不同观点的影响。具体地说就是人们对教育者、教育对象、教育内容、教育方法等教育要素及其属性和相互关系的认识,还有人们对教育与其他事物相互关系的看法,以及由此派生出的对教育的作用、功能、目的等各方面的看法。
(二)素质教育观
素质教育观是与应试教育观相对的一种教育观,是把教育活动目的指向“素质”——人的全面素质的教育观。素质教育观认为,教育活动应当指向人的整体的、全面的素质发展,使人的整体品质、全面素质得到提升。即先天的生理素质及后天环境和教育影响下发展起来的心理素质和社会文化素质的全面发展。
(1)素质教育以提高国民素质为根本宗旨
素质教育是以提高整个中华人民共和国所有公民素质为根本宗旨的教育。
(2)素质教育是面向全体学生的教育
《教育法》规定公民“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的机会”。
(3)素质教育是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教育
全面发展,这是党的教育方针的核心部分。实施素质教育就是通过德育、智育、体育、美育等的有机结合,来实现学生的德、智、体、美等方面的全面发展。
(4)素质教育是促进学生个性发展的教育素质教育是立足于人的个性的教育。它在承认人与人在个性上存在差异的基础上,从差异出发,以人的个性发展为目标,实质上是一种个性发展的教育。
(5)素质教育是以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的教育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能力的新一代人才,是素质教育的时代特征。创新教育是素质教育的核心,是教育对知识经济向人才培养提出挑战的回应。
素质教育是连贯的、全方位的、全过程的教育活动。素质教育是终身的,不是对特定阶段、特定学校提出的要求,而是对各级各类学校提出的要求。
(三)素质教育观的产生与发展
1.素质教育观的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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