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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领工资集锦14篇

06-27

标签: 通知工资

 

  不论身处何种生活场景,公告通知就像我们熟悉的“伙伴”。它们有助于提高员工的工作素质和专业技能。那么,一份优秀的公告通知应该呈现出什么样的特点呢?下面,我为大家推荐一篇有关“通知领工资”的文章,希望对大家有所助益!

通知领工资【篇1】

  为了进一步提高员工工作积极性,以及对各员工上年度工作表现的肯定,经公司研究决定:凡xxxx年全年未进行工资调整的员工以及工资在五千以下的员工均做出了相应的工资调整,xxxx年工资已有调整以及工资五千以上的员工不在本次调整范围内。为了公司的长期发展及鼓励各级员工各尽其职,实施多劳多得的薪金制度和平衡工资的差距。

  各员工具体调整金额请咨询人事行政部。

  特此通知!

  人事行政部

  二0 xx年月日

通知领工资【篇2】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最低工资规定》(原劳动保障部令第21号)和省政府《关于调整我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粤府函[XX]15号)精神,以及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状况,为充分发挥最低工资保障作用,提高低收入劳动者的收入水平,促进社会和谐发展和幸福美好韶关建设,市政府决定对我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XX年3月1日起,调整我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一)浈江区、武江区、曲江区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由原来的710元/月、其它各县(市)由原来的'660元/月,统一调整为850元/月,折算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4.9。

  (二)浈江区、武江区、曲江区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原来的6.9元/小时、其它各县(市)由原来的6.4元/小时,统一调整到不低于8.3元/小时。

  二、各地要严格执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加大对提高最低工资标准的宣传,加强监督检查,切实保障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

  二〇xx年二月二十二日

通知领工资【篇3】

  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贯彻执行•重庆市企业职工因病死亡待遇暂行规定‣若干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

  渝劳社办发„2001‟8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劳动局、市级有关部门: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企业职工因病死亡待遇暂行规定‡的通知‣(渝府发„2000‟42号,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已于2000年7月1日起施行。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贯彻执行中若干具体问题提出如下处理意见:

  一、2000年7月1日以后(含7月1日)死亡的职工和退休人员的死亡待遇,按•暂行规定‣和本通知的有关规定执行;2000年7月1日以前死亡的职工和退休人员的死亡待遇,仍按原规定处理。2000年7月1日以前已享受生活困难补助金,现仍符合供养条件的死亡职工供养直属亲属,可继续发给生活困难补助金,并从2000年7月1日起,改按•暂行规定‣的标准执行。

  二、职工本人工资,以国家统计局规定的工资总额的口径,按职工死亡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计算,不足12个月的按实际月份计算。

  三、职工和退休人员死亡后,在按规定应实行火葬的地区不实行火葬的,不享受丧葬费。

  企业所在地尚未具备火葬条件,或者当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