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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每日一练:判断题及综合题

 

  出国留学网为你整理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练习题,祝你考试顺利。

  某增值税-般纳税人销售从农业生产者处购进的自产谷物,其缴纳增值税时适用零税率。(  )(2011年)

  【答案】×

  【解析】增值税-般纳税人销售从农业生产者处购进的自产谷物,其缴纳增值税时适用13%的低税率。

  四、综合题

  【案例】(2012年)

  【解释】本题根据2013年教材进行了删减。甲木业制造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是增值税-般纳税人,从事实木地板的生产、销售,同时从事木质工艺品、筷子等的生产经营。

  (-)相关资料

  2012年8月.甲公司发生下列业务:

  (1)购进油漆、修理零备件-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叫的价款为50万元、税额8.5万元;支付运费1.4万元,取得运输部门开具的运输费用结算单据。

  (2)购入原木,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200万元、税额26万元。

  (3)将橡木加工成A型实木地板,本月销售所得含税销售额81.9万元,将部分橡木做成工艺潞进行销售,取得含税销售额52.65万元。

  (4)销售自产B型实木地板4.5万平方米,不含税销售额为每平方米280元,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另外收取包装费11.7万元,开具普通发票。

  (5)将自产C型实木地板0.1万平方米用于本公司办公室装修,成本为5.43万元,C型实木地板没有同类销售价格;将自产的D型实木地板0.2万平方米无偿提供给某房地产公司,用于装修该房地产公司的样板间供客户参观,D型实木地板的成本为18万元,市场销售价为每平方米160元(不含增值税额)。

  已知:实木地板消费税税率和成本利润率均为5%:相关发票已经主管税务机关认证。

  (二)甲公司财务人员计算申报缴纳增值税情况:

  (1)当期进项税额=8.5+26=34.5(万元)

  (2)当期销项税额=81.9÷(1+17%)×17%+52.65÷(1+17%)×17%+4.5×280×17%+11.7÷(1+17%)×17%=235.45(万元)

  要求: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涉及计算的,列出计算过程,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计算单位:万元):

  (1)甲公司财务人员在申报纳税时存在哪些不合法之处?并说明理由。

  (2)计算甲公司当期应纳增值税额。

  【案例答案】

  (1)不符合规定之处:

  ①运费未进行计算抵扣。根据规定,购进或者销售货物以及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支付的运输费用,按照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上注明的运输费用金额和7%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抵扣。

  ②将自产的C型实木地板用于办公室装修,应视同销售计算销项税额。根据规定,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视同销售货物,计征增值税。

  ③将自产的D型实木地板无偿赠送给某房地产公司,应视同销售计算销项税额。根据规定,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视同销售货物,计...

2016中级会计考试中级经济法试题:合伙企业的事务执行

 

  2016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即将到来,广大考生们在关注考试资讯的同时,也不要中断每天的练习,更要掌握正确的复习方法。出国留学网中级会计职称考试栏目为大家分享“2016中级会计考试中级经济法试题:合伙企业的事务执行”。想了解更多关于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的讯息,请继续关注我们出国留学网中级会计职称考试栏目。

  2016中级会计考试中级经济法试题:合伙企业的事务执行

  单项选择题

  王某、张某、田某、朱某共同出资180万元,于2013年8月成立绿园商贸中心(普通合伙)。就合伙事务的执行,合伙协议未特别约定。2014年9月,鉴于王某、张某业务能力不足,经合伙人会议决定,王某不再享有对外签约权,而张某的对外签约权仅限于每笔交易额3万元以下。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因违反合伙人平等原则,剥夺王某对外签约权的决议应为无效

  B.王某可以此为由向其他合伙人主张赔偿其损失

  C.张某此后对外签约的标的额超过3万元时,合同对合伙企业无效

  D.对张某的签约权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正确答案】D

  【知识点】合伙企业的事务执行

  【试题解析】(1)选项AB: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事务。(2)选项CD:合伙企业对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以及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权利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单项选择题

  张、王、李、赵各出资1/4,设立通程酒吧(普通合伙企业),合伙协议未对相关事项的决议办法作出约定;酒吧开业1年后,经营环境急剧变化,全体合伙人开会,协商对策。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合伙企业通过的下列决议中,有效的是(  )。

  A.张某认为“通程”二字没有吸引力,提议改为“同升”;王某、赵某同意,但李某表示反对

  B.鉴于生意清淡,王某提议暂停营业1个月,装修整顿;张某、赵某同意,但李某表示反对

  C.鉴于酒吧急需咖啡机,赵某提议将其自有的一批咖啡机卖给酒吧;张某、王某同意,但李某表示反对

  D.鉴于4人缺乏酒吧经营之道,李某提议聘任其友汪某为合伙经营管理人;张某、王某同意,但赵某反对

  【正确答案】B

  【知识点】合伙企业的事务执行

  【试题解析】(1)选项A: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改变合伙企业名称,应当经全体普通合伙人一致同意;(2)选项B:合伙企业对法律未作规定的事项作出决议时,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表决办法办理,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实行合伙人一人一票并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通过的表决办法;(3)选项C: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4)选项D: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合伙事务执行的决议办法

  单项选择题

  张、王、李、赵各出资1/4,设立通程酒吧(普通合伙企业),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期限,也未对合伙人财产份额转让有关的事项作出约定。酒吧开业半年后,张某在经营理念上与其他合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