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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人才租房补贴网上申请流程

 

  深圳引进人才租房补贴网上申请流程(图文指南)

  2016年3月18日,深圳出台《关于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关于支持企业提升竞争力的若干措施》《关于促进人才优先发展的若干措施》三大政策。《措施》将将新引进基础性人才一次性租房和生活补贴提高至本科每人1.5万元、硕士每人2.5万元、博士每人3万元,均是过去两倍以上。

  深圳市新引进人才租房补贴3月26日开始可以申请了。

  据深圳人社局消息,12月1日,新引进人才可申领租房和生活补贴终于开始受理申请,全流程实现网上申请、审核及发放,申请人无需到现场提交任何纸质材料。

  申请流程如下:

  点击进入申请>>>>>深圳市新引进人才租房补贴系统

  申请页面如下:

  首次登录需要先注册用户,点击“注册”,如下图按要求填写资料,完成注册。

  注册完成后返回到首页登录,按要求进行申请,完成网上申请。

  参考资料:深圳市人才安居办法 (2015)

  深圳引进人才租房补贴申请全部流程:

  一、首发申请

  (一)注册及申请。申请人登陆“新引进人才租房补贴系统”注册个人账户并提交申请。补贴系统将从各人才引进系统及社保系统提取个人信息并校验。

  (二)受理。市、区人力资源部门每季度的首个工作日汇总上一季度申请名单。

  (三)审核。市人力资源部门将申请人员名单送市公安、市住建部门核查户籍、租住公租房情况以及享受购房优惠政策情况等信息。市、区人力资源部门根据核查结果审核首发申请,符合条件者列入公示名单;申请未通过审核且仍在引进一年内的,可以再次提出申请。

  (四)公示。市、区人力资源部门将拟发放人员名单在部门政府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

  (五)发放。公示通过后,租房补贴拨付至申请人金融社保卡的银行账户。因个人信息不准确导致拨付不成功的,将纳入下一个发放周期。

  二、续发申请

  (一)审核。首笔租房补贴发放半年后,系统自动提交续发申请,市、区人力资源部门按季度汇总名单,送市公安部门及市住房保障部门核查信息。

  人力资源部门根据核查结果审核续发申请,符合发放条件者列入公示名单;不符合条件的,申请终止,申请人不得再次申请租房补贴。

  (二)公示。市、区人力资源部门将拟发放人员名单在部门政府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

  (三)发放。公示通过后,租...

申请深圳人才租房补贴的4个条件

 

  好消息!好消息!今日深圳市人社局发出提醒,人才租房补贴新标准补贴从12月1日起开始领啦,也就是说,本科 15000元/人、硕士 25000元/人、博士 30000元/人今日开始领取啦!

  据深圳人社局消息,12月1日,新引进人才可申领租房和生活补贴终于开始受理申请,全流程实现网上申请、审核及发放,申请人无需到现场提交任何纸质材料。

  深圳人才租房补贴今起申请

  深圳人才租房补贴标准为,本科15000元/人、硕士25000元/人、博士30000元/人,补贴一次性发放。

  申请条件

  根据2016年3月23日深圳市委市政府印发的《关于促进人才优先发展的若干措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委员会、市住房和建设局联合制定了《深圳市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工作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定于12月1日实施并开始受理申请。

  A.一个日期一群人

  2016年3月23日后经深圳人力资源保障部门接收的应届毕业生、引进的归国留学人员和首次调入的在职人才。

  B.关于一些硬标

  符合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具有深圳户籍、本人未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未正在租住公租房、在深圳缴纳了社会保险费,且社会保险关系仍在本市。

  C.关于年龄限制

  同时在职人才还需满足“本科未满30周岁、硕士未满35周岁、博士未满40周岁”的年龄条件。

  D.关于一个期限

  在引进审批文件签发之日起1年内,均可向办理其人才引进手续的市、区两级人力资源部门申请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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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新引进人才租房补贴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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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人社部消息,从12月1日起,深圳新引进人才租房补贴开始申请!

  12月1日,新引进人才可申领租房和生活补贴终于开始受理申请,全流程实现网上申请、审核及发放,申请人无需到现场提交任何纸质材料。

  》》》》深圳人才租房补贴申请 本科1.5万 硕士2.5万 博士3万

  新引进人才可申领租房补贴开始申请

  12月1日深圳市人社局发出提醒:根据深圳市委市政府印发的《关于促进人才优先发展的若干措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委员会、市住房和建设局联合制定了《深圳市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工作实施办法》,定于今年12月1日实施并开始受理申请。

  深圳新引进人才租房补贴条件(政策原文)

  一、申请范围

  2016年3月23日起经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区人力资源部门(含新区、前海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接收的应届毕业生、引进的归国留学人员和首次调入的在职人才。 2016年3月22日前曾办理人才引进手续(指取得引进审批文件),并在3月23日后再次办理引进手续的人员,不属于本办法规定的新引进人才(因学历晋升需办理应届毕业生接收和归国留学人员引进的除外)。

  新引进人才引进时点以首份引进审核文件签发时间为准(学历晋升的除外)。

  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不得申请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

  二、申请发放条件

  (一)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以上学历,学历以办理引进手续时申报的为准;

  (二)年龄条件:应届毕业生和归国留学人员无年龄限制。在职人才应当符合下列年龄条件:本科的未满30周岁、硕士的未满35周岁、博士的未满40周岁。上述年龄条件以调入年度的1月1日为判断时点(即截至引进前一年度12月31日满足年龄要求)。

  (三)发放条件:具有深圳户籍;在深圳缴纳了社会保险费,且社会保险关系仍在本市;本人未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未正在租住公租房。

  备注:

  1、人才安居政策与其他住房保障政策不得同时享受。

  2、购房优惠政策包括:购买过政策性住房或者享受过购房补贴、海外高层次人才奖励补贴。

  3、新引进人才正在租住或者获准租住单位分配的重点企事业单位定向配租公租房、前海管理局配租的属于保障性住房性质的人才公寓,视为正在租住公租房。

  4、新引进人才不得重复享受租房补贴。以下情况视为享受过租房补贴:

  (1)根据《深圳市人才安居办法》(政府令第273号)领取了领军人才租房补贴的;

  (2)根据《深圳市人才安居暂行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229号)领取了高中初级人才租房补贴和领军人才租房补贴的;

  (3)根据《深圳市高层次专业人才住房解决办法(试行)》(深府〔2008〕204号)领取了高层次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