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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司法三卷备考知识:债务转移和代为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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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题】债务转移和代为清偿的区别。

  【回复】债务转移,是指债的承担主体和内容一并转移,即甲对乙的债务,转移至丙,经债权人乙同意,方生效,那么此时,甲不再对乙负债,而是丙对乙负债。

  代为清偿,是第三人自愿代债务人向债权人清偿债务,但债务人的地位没有发生变化,即甲对乙负债,此时第三人丙代为清偿甲对乙的债务,甲仍旧对乙负债,只不过由丙实际对乙清偿,若丙清偿的不彻底,乙是可以找甲承担相应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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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司法三卷备考知识:审慎经营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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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题】何为审慎经营规则,具体体现在哪些方面?

  【回复】审慎经营是指以审慎会计原则为基础,真实、客观、全面地反映金融机构的资产价值和资产风险,负债价值和负债成本、财务盈亏和资产净值以及资本充足率等情况,真实、客观、全面地判断和评估金融机构的实际风险,及时监测、预警和控制金融机构的风险,从而有效地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体系安全、稳定的经营模式。

  以下规定都是该原则的体现:

  第三十九条 商业银行贷款,应当遵守下列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规定:

  (一)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百分之八;

  (二)流动性资产余额与流动性负债余额的比例不得低于百分之二十五;

  (三)对同一借款人的贷款余额与商业银行资本余额的比例不得超过百分之十;

  (四)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对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其他规定。

  本法施行前设立的商业银行,在本法施行后,其资产负债比例不符合前款规定的,应当在一定的期限内符合前款规定。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四十条 商业银行不得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向关系人发放担保贷款的条件不得优于其他借款人同类贷款的条件。

  前款所称关系人是指:

  (一)商业银行的董事、监事、管理人员、信贷业务人员及其近亲属;

  (二)前项所列人员投资或者担任高级管理职务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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