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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国留学网专题频道司法改革栏目,提供与司法改革相关的所有资讯,希望我们所做的能让您感到满意! 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要"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优化司法职权配置,规范司法行为,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保证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检察权",为司法体制改革进入新境界提出了要求,提供了空间。 司法体制改革不仅是中国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且在某种意义上成了中国政治体制改革的突破口。把司法体制改革作为政治体制改革的突破口,赋予司法体制改革在整个政治体制改革中更加重要的地位,承载起探索依法治国条件下在法治轨道上用法治方式完善中国政治体制的使命,探索依法循序渐进推进政治体制改革的路径。 2014年12月18日,中央确定的7个试点省市的司法体制改革方案已全部获得中央政法委的批复同意。

司法改革后,报名条件有什么变化?

 

  小编为考生们整理了“司法改革后,报名条件有什么变化”,希望能帮到大家,想了解更多考试资讯,请关注出国留学网的及时更新哦。

  司法改革后,报名条件有什么变化?

  一、报名条件

  新人新办法,老人老办法,《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施行前的高等学校非法学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并具有法律专业知识的,仍可参加考试。

  1.新人新办法如下

  第九条 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三)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

  (四)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五)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法律硕士、法学硕士及以上学位;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相应学位且从事法律工作满三年。

  2.老人老办法如下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实施前已取得学籍(考籍)或者已取得相应学历的高等学校法学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或者高等学校非法学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并具有法律专业知识的,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二、考试方式调整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每年举行一次,分为客观题考试和主观题考试两部分,通过客观题考试的考生才可以参加当年第二阶段的主观题考试,客观题合格成绩两年内有效。

  《实施办法》规定,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可以实行纸笔考试或者计算机化考试的方式。客观题考试中,大部分考区全部实行计算机化考试,将根据报名和机位分布情况,拟就近、集中设置计算机化考区。主观题考试中,拟设一些主观题计算机化试点考区,其他地区实行纸笔化考试。

  经历过去年的司法考试,张同学对考试的艰苦记忆犹新,“两天考试,卷一到卷三各180分钟,卷四210分钟,考下来精疲力竭,手快要断了。”她期待,“司考”变“法考”之后,考试方式会不会轻松一点呢?

  张同学的期待可能成真。今年的“法考”,考试内容和方式方法都有新规定。在考试方式上,《实施办法》将一次性考试分为客观题考试和主观题考试两阶段,只有通过客观题考试的考生才可以参加当年第二阶段的主观题考试,客观题的合格成绩在本年度和下一个考试年度内有效。法考客观题今年调整为以机考的考试形式为主,对新的考试形式,张同学心里是没底的,与张同学存在同样焦虑的同学不在少数,独角兽法考开发的全真模拟客观题机考系统,满足了张同学备考演练所需,是法考辅导学习的练兵必备工具。

  三、放宽政策

  放宽报名学历条件、考试合格标准政策或延续,但放宽政策实施范围拟调整。

  四、门槛提高

  报名条件对专业学历要求更严,但“老人”可用“老办法”。

  “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法律硕士、法学硕士及以上学位;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

2018年司法考试《司法制度》重要考点:司法独立与司法改革

 

  2018年司法考试快开始啦!小编在这里为考生们整理了2018年司法考试《司法制度》重要考点,希望能帮到大家,想了解更多消息,请关注出国留学网的及时更新哦。

  2018年司法考试《司法制度》重要考点:司法独立与司法改革

  司法独立与司法改革

学者论司法独立

1.孟德斯鸠认为,司法权应当完全独立,专门由法院和陪审法官行使,司法独立是三权分立、以权力约束权力的重要支柱。

2.法学家亨利·米斯认为:“在法官做出判断的瞬间被别的观点或者被任何形式的外部权势或压力所控制和影响,法官就不复存在……法官必须摆脱不受任何的控制和影响,否则他们便不再是法官了。”

3.马克思说“法官除了法律就没有别的上司”

司法改革

1.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

(1)改革司法管理体制,推动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探索建立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司法管辖制度,保证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

(2)建立符合职业特点的司法人员管理制度,健全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统一招录、有序交流、逐级遴选机制,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制度,健全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职业保障制度。

2. 健全司法权力运行机制

(1)优化司法职权配置,健全司法权力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机制,加强和规范对司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和社会监督。

(2)改革审判委员会制度,完善主审法官、合议庭办案责任制,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

(3)明确各级法院职能定位,规范上下级法院审级监督关系。

(4)推进审判公开、检务公开,录制并保留全程庭审资料。增强法律文书说理性,推动公开法院生效裁判文书。(5)严格规范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程序,强化监督制度。

(6)广泛实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制度,拓宽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司法渠道。

3.完善****司法保障制度

(1)国家尊重和保障****。进一步规范查封、扣押、冻结、处理涉案财物的司法程序。健全错案防止、纠正、责任追究机制,严禁刑讯逼供、体罚虐待,严格实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逐步减少适用死刑罪名。

(2)废止劳动教养制度,完善对违法犯罪行为的惩治和矫正法律,健全社区矫正制度。

(3)健全国家司法救助制度,完善法律援助制度。完善律师执业权利保障机制和违法违规执业惩戒制度,加强职业道德建设,发挥律师在依法维护公民和法人合法权益方面的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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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中国》心得体会:司法改革在路上

 

  法治中国,走向更美好的明天。出国留学网整理了《法治中国》心得体会:司法改革在路上,欢迎阅读参考。

  《法治中国》心得体会:司法改革在路上(一)

  近日,大型政论专题片《法治中国》引起了强烈反响,该片不仅全面反映了党的十八大以来的法治改革成果,也宣示了党中央进一步深化法治改革的坚定决心。作为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司法体制改革涉及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的每一方面,司法改革的成效也事关法治中国建设的成效。所以,我们务必要有将司法改革进行到底的信心和决心,要与党中央的改革路线同频共振,与法治中国建设的总体布局协调一致。笔者认为,坚定不移地全面深化司法改革,至少要把握以下三个维度。

  一是全局性。徒法不足以自行。法治发展与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息息相关,司法改革与“全面依法治国”战略布局相辅相依。司法体制改革务必牢牢把住中央依法治国的宗旨和方针,始终把贯彻落实各项司改措施与中央全局性改革举措紧密结合,与国家“四梁八柱”改革框架无缝融合。要把司法改革融入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全局之中,融入到法治国家建设的系统之中。

  二是守恒性。全面深化司法改革,需要一个精神内核贯彻其中才能保证改革乘风破浪、势如破竹,并永远行走在正确的轨迹上。哪些是我们必须恒久坚守的准则?首先,为民司法的宗旨不能变。我们党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社会主义政党,为民服务是我党的根本宗旨,司法改革必须要始终秉持党的宗旨,这是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也是改革成功的政治保障。其次,公平正义的原则不能丢。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坚守该防线就是坚守司法的生命线,保证公平正义的顺利实现,是司法改革的源动力和终极目标。再次,“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要求不能降。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所有司法机关都要紧紧围绕这个目标来改进工作”。中央的要求就是我们行动的指挥棒,只有保证了每个案件的质量,让人民群众在案件中都取得现实的获得感,司法公信力才能稳步提升,司法改革才算改出了实效。

  三是连贯性。全面深化司法改革,还要敢于啃硬骨、涉险滩、闯难关,要有一以贯之的制度机制支撑,越是在攻坚克难的关键时期,越能显出改革连贯性的重要性,也越要有咬定青山不放松的韧劲。这里的连贯性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是改革的政策要保持延续性,不能出现前后矛盾,或是循环往复的现象,要力保改革持续向好;另一方面是顶层设计的思路要始终如一,方向一旦确立就要不断推进、连续落实,不可中断,以保证改革能渐出成效。

  司法改革既然已经在路上,并走在正确的道路上,我们只需风雨兼程,努力让司法改革的成功加速到来,让司法改革的成果尽快普惠,让公平正义之光尽情闪亮。

  《法治中国》心得体会:司法改革在路上(二)

  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这是我们党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铮铮誓言,也是衡量司法工作成败的关键标尺。党的十八大以来,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的改革均以此为目标,各项司法工作都为此而努力。

  2017年7月10日,在全国司法体制改革推进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全国政法机关要按照党中央要求,坚定不移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笔者认为,法治中国推进司法体制改革一路前行,有利于维护人民权益,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2016公务员面试预测:司法改革让“律师”当法官

 

  2016年国家公务员面试时间预计是在2016年2月底开始,关于一些社会热点你是否有关注到,屠呦呦获诺贝尔奖事件之于全国都是一件大事,关于屠呦呦你了解多少,出国留学网公务员考试网为你收集整理带来:2016公务员面试预测:司法改革让“千万律师”当法官。

  【背景链接】

  2015年7月,《2015上海市选任高级法官、高级检察官拟录公示》显示,曾是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的商建刚,被确定为上海市第二中级法院三级高级法官拟任人选。

  一些法官曾吐槽:“强化责任如排山倒海,提高待遇如泥牛入海”。在法官离职人数增多,不断加薪才能留人的大背景下,法官离职当律师难以引人关注,而律师转行干法官才具有新闻点,更何况这个对象是收入颇丰的“千万律师”。基于此,商建刚的行为确实具有某种逆袭效应,从而才成为一个值得关注的新闻人物。

  【标准表述】

  [综合分析]

  “铁打的营盘流水的兵”。法官作为社会职业的一种,进出都是一种极正常的现象。不可否认,因为待遇的偏低,而一度出现了法官“辞职潮”;也因为收入的可比性不足,使得法官的吸引力在降低,尤其是作为同行业的律师与法官,因为律师在经济收益上更为可观,让“体制内”的很多法官们,产生了更为强烈的转行冲动。然而如同婚姻存在围城定律一样,职业选择同样有“进来出去”的愿望,在某个行业干久了就自然会心生懈怠,因而法官干久了就想去干更为自由的律师,而律师干久了也想干干法官以实现另一种体验。商建刚从千万律师转身为法官的选择,佐证了一个最浅显的道理,即人不仅是物质化的存在,也是一种精神化的存在。

  尽管社会开放已开展多年,然而一些传统的职业观念仍然没有得到转变。比如尽管公务员、法官的收入很低,体制内的人员有诸多埋怨并嚷着要辞职,但真正辞职转行的人却并不多。物以稀为贵,也正是因为如此,“北大毕业的34岁副县长辞职务农”才会成为新闻。就其本人的心路历程来看,他认为国家并不缺公务员,然而却缺优秀的农村致富能手。更重要的是,在干公务员与搞农业种植之间,其更喜欢后者。也正是为了满足自己的愿望,其才会义无反顾地选择了辞职转行。在职业固化和体制僵化的大背景下,“副县长辞职”和“千万律师转行”才有某种示范效应。

  [启示]

  如同当年北大高材生陆步轩从事杀猪的营生,对大学生就业的观念带来的极大冲击一样。“千万律师”商建刚转行干法官,同样产生了多重启发意义。

  一者,说明职业间的流动属于正常现象,并没有孰优孰劣的单向标准,法官可以辞职干律师,律师也可以转行干法官,彼此交流与互动才能互相包容。

  二者,职业的选择是一种权利表达,更是一种价值取向的体现,因而对于个人职业的选择,不要给予身份与职业的固化,才能真正给权利松绑。

  三者,商建刚的“不走寻常路”也告诉正在从事法官职业的人,不必过度强调自身的重要性,既不能对现状而自怨自哀,又不能以之矫情示人。这个社会并不缺乏有志于法官的人才,没有人具有不可或缺的地位。实现自我的思想解放,勇敢走出去才能活得更精彩。

  [对策措施]

  一是提高法院工作人员的待遇,以待遇稳定人心,令离开不至于成...

2017年司法改革:健全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

 

  你是否在为2016年司法考试备考复习了,2016年司法考试将面临重大的调整,将司法考试调整为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而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全面施行的时间则是在2017年,详情请看下文。出国留学网国家司法考试频道为大家整理提供:2017年司法改革:健全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相信对大家有帮助!

  背景:

  2015年6月5日上午习近平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三次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副组长李克强、刘云山、张高丽出席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的若干意见》、《关于加强和改进企业国有资产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意见》、《关于完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的意见》、《关于招录人民法院法官助理、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助理的意见》、《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意见》原文摘录。

  法律职业范围和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的条件

  (三)明确法律职业人员范围。法律职业人员是指具有共同的政治素质、业务能力、职业伦理和从业资格要求,专门从事立法、执法、司法、法律服务和法律教育研究等工作的职业群体。担任法官、检察官、律师、公证员、法律顾问、仲裁员(法律类)及政府部门中从事行政处罚决定审核、行政复议、行政裁决的人员,应当取得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国家鼓励从事法律法规起草的立法工作者、其他行政执法人员、法学教育研究工作者等,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职业资格。

  (四)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的条件。取得国家统一的法律职业资格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或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法律硕士、法学硕士及以上学位或获得其他相应学位从事法律工作三年以上;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并获得通过,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建立健全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

  (五)建立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是国家统一组织的选拔合格法律职业人才的国家考试制度。将现有司法考试制度调整为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实行全国统一组织、统一命题、统一标准、统一录取的考试方式,一年一考。根据国家法律职业从业的需要,确定年度合格比例,将现有的国家司法考试协调委员会调整为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协调委员会,由其负责对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的设计、改革及合格标准的确定等项工作。(六)改革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内容。考试内容增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着重考查宪法法律知识、法治思维和法治能力,以案例分析、法律方法检验考生在法律适用和事实认定等方面的法治实践水平。加大法律职业伦理的考查力度,使法律职业道德成为法律职业人员入职的重要条件。考试以案例题为主,每年更新相当比例的案例,大幅度提高案例题的分值。(七)加强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科学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组建权威的命题与考核专家队伍,加强题库、案例库建设,每年更新案例库,推进考试测评工作科学化、标准化。

  2016年司法考试备考建议

  司法考试成了从事法律职业者必须迈过的“独木...

2016司法改革:司法考试改为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已经结束,2015年考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一定在为司法考试合格证书申请及领取而忙碌。你是否在为2016年司法考试备考复习了,2016年司法考试将面临重大的调整,将司法考试调整为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详情请看下文。出国留学网国家公务员考试频道为大家整理提供:2016年司法改革:司法考试改为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相信对大家有帮助!

  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已于9月21日结束。这是自2001年国家司法考试制度确立以来举行的第13次国家司法考试。2016年司法考试是否持续升温,是否会发生巨大的政策变革。

  据新华社电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完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的意见》。《意见》提出将现行司法考试制度调整为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

  《意见》明确了法律职业的范围和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的条件。在司法考试制度确定的法官、检察官、律师和公证员四类法律职业人员基础上,《意见》将部分涉及对公民、法人权利义务的保护和克减、具有准司法性质的法律从业人员纳入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范围。

  《意见》还分别从思想政治、专业学历条件和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等三个方面,明确了法律职业的准入条件。

  《意见》规定,建立健全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将现行司法考试制度调整为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改革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内容,加强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科学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

  《意见》要求,建立法律职业人员任职前培训制度,统一职前培训的内容和方式,加强职前培训的组织保障。为完善对法律职业资格的管理,《意见》提出,要加强法律职业资格管理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建立法律职业资格档案管理和信息发布制度,建立法律职业资格暂停、吊销制度。

  同时,为实现由司法考试制度向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的平稳顺利过渡,《意见》要求做好相关制度衔接工作。

  2016年司法考试备考建议

  司法考试成了从事法律职业者必须迈过的“独木桥”,为方便各位考生更多地备考2016年司法考试,现整理一些备考经验分享给大家,希望能给大家带来一些帮助。

  一、时间要有保证。参加考试者,大多数一天八小时需要上班,有些同志还时常加班加点。我在单位搞文字材料工作,时常碰上这样的问题。但我没有因为学习而请过假,没有因为学习而影响过单位的正常工作。那么应该如何处理学习与工作的关系呢?我采用的方法是:“上班时间努力工作,不看书;下班后把所有业余时间都用在看书上。”因为工作时间即使你把书摆在办公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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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司法改革:实行新人事管理制度

 

  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已经结束,你查询过自己的司法考试了吗,那么你顺利通过司法考试了吗,司法改革主题讨论会12月4日在北京举行,你一定想知道知道会有哪些制度将改革或者实施吧,详情请看下文。出国留学网国家公务员考试频道为大家整理提供:2015年司法改革:实行新人事管理制度,相信对大家有帮助!

  司法改革主题研讨会12月4日在京举行。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李少平在会议上表示,最高法院协助中央有关部门制定《法官、检察官单独职务序列改革试点方案》和《法官、检察官工资制度改革试点方案》。试点方案在实行法官员额制基础上,实现法官等级与行政职级脱钩。

  李少平介绍,最高法坚持以审判为中心、以法官为重心,全面推进人民法院队伍的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在加强法官职业化建设方面,最高法作了以下工作:

  一是改革法官选任制度。试点地区在省一级设立由法官代表和社会有关人员参与的法官遴选委员会,制定公开、公平、公正的选任程序,确保品行端正、经验丰富、专业水平较高的优秀法律人才成为法官人选。目前,上海、海南、青海、吉林、湖北等第一批试点地区均成立了法官遴选委员会,并陆续完成首批法官入额遴选工作。

  二是推进法院人员分类管理。将法院工作人员分为法官、审判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三类,实行法官员额制管理,优化人员配置。通过为法官配备法官助理和书记员,切实减轻法官的事务性工作负担。

  三是完善法官单独职务序列和工资制度。最高法院协助中央有关部门制定《法官、检察官单独职务序列改革试点方案》和《法官、检察官工资制度改革试点方案》。试点方案在实行法官员额制基础上,实现法官等级与行政职级脱钩,在等级设置、晋升方式、晋升年限、选升比例、考核惩戒和工资制度等方面,充分体现法官职业特点,实行有别于其他公务员的人事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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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公务员考试时政热点:司法改革

 

  2016年国家公务员考试即将开始,你花时间阅读过公务员时事政治吗,如果有那你一定也在关注公务员热点时评吧。知道近期最火热的时政事件和时政政策是什么的吧?关于司法改革你又了解多少,你是如何看待的。出国留学网公务员考试网盘点了“2016年公务员考试时政热点:司法改革”。希望能够给你带来帮助。

  司法改革是为了让权力运行、法官制度和审判管理回归司法规律,将职业尊荣感还给每一位法官。

  最近,一则面向2000多名法官的调查问卷显示,近六成法官对现状不满意,许多人曾萌生去意。此前有新闻报道,北京法院今年计划招录547人,最终2301人报名,虽然整体招录比达到4.2∶1,但竞争激烈程度已远不如前。有人据此感慨,法院从此不是“香饽饽”。

  即使调查统计存在误差、岗位“遇冷”被外界夸大,如此多的法官“吐槽”现状,甚至“用脚投票”,也不是正常现象。从大家抱怨的内容来看,任务重、待遇低、保障差是一方面,但归根结底,还是因为职业尊荣感不够、职业吸引力不高。想想看,法官本应权力平等,共同追求裁判荣耀,但现状却是,法官等级与行政职级挂钩,法官之上还有“长官”。如果一名法官办理案件必须层层报批,为了考核疲于奔命,勉力应付外部干预,退休只能干到副科,他还能感受到多大的尊荣、多少的荣耀?

  事实上,正在进行的司法改革,就是为了“让法院更像法院,让法官更像法官”,通过一系列改革举措,让权力运行、法官制度和审判管理回归司法规律,将职业尊荣感还给每一位法官。尽管在改革推进过程中,新的问题不断出现,但只要实事求是、坚持规律,改革目标必能实现。

  回归司法规律,应当彰显审判权的判断权本质。判断权强调亲历性,注重对独立性、中立性和程序性的保障。这就意味着,上级法院不得对下级法院裁判指手画脚,院长、庭长不宜对自己未参与审理案件的裁判文书审核签发。今年9月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完善人民法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就是推动“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的最好体现。

  回归司法规律,应当体现司法职业特点。中央有关部门10月底联合印发的《法官、检察官单独职务序列改革试点方案》,将推动建立与行政职级完全脱钩的法官单独职务序列。试点方案打破法官职务晋升的“天花板”,实行按期晋升、择优选升和特别选升相结合的方式,既拓宽了法官职业发展空间,也着力让改革惠及基层。基层一线法官只要认真履行职责,即使不担任领导职务、不遴选至上级法院,也能按照任职年限、业绩表现,晋升到较高法官等级。

  回归司法规律,应当科学合理考核。审判是专门化活动,需要科学管理,不能“鞭打快牛”。去年年底,最高人民法院党组要求各高级人民法院取消本地区不合理的考核指标,赢得全国法官一片叫好。今年5月1日实行立案登记制后,全国法院未结案件到10月下旬已达550万件,结案压力空前。但是,一些法院领导干部为了追求年底数据“好看”,提出不切实际的结案要求,逼着一线法官“白加黑”“五加二”加班结案,也不利于提升案件质量,应当予以纠正。

  回归司法规律,应当实事求是评价试点工作。中央正在深入推进司法改革试点工作。试点的功能之一是试错,既然开展试点,就应允许犯错。纠正小错,方能防止大错。但是,一些试点法院一味回避问题、夸大效果,对上级领导汇报永远说形势大好、绩效攀升,干警内部却怨声载道,这样不仅不利于科学评价试点效果,还会令改革偏离正确方向。

  前不久,身边一位优秀法官同行曾流露出辞职意愿...

2013高考政治时政考点之中国司法改革白皮书

01-11

标签: 高考政治

 

  一、【时事背景】

  2012年10月9日,中国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表《中国的司法改革》白皮书。白皮书强调,中国司法改革始终坚持从国情出发,既博采众长、又不照抄照搬,既与时俱进、又不盲目冒进,坚持群众路线,坚持依法推进,坚持统筹协调、总体规划、循序渐进、分步推进。这是中国政府首次就司法改革问题发布白皮书,全文约1.8万字,由前言、司法制度和改革进程、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加强人权保障、提高司法能力、践行司法为民、结束语等内容组成。白皮书指出了中国司法改革的目标、原则和进程。白皮书说,中国司法改革的根本目标是保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为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长治久安提供坚强可靠的司法保障。

  二、【理论分析】

  1、政治生活角度

  我国的国家性质。我国是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国家,其本质是人民当家作主。中国积极、稳妥、务实地推进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践行司法为民,为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提供坚强可靠的司法保障,有利于保障人民当家作主。

  我国公民的政治参与。我国公民可以有序地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真正享有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权利。随着民主法治建设的发展进步,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权利意识、监督意识不断增强,对司法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改革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不仅对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提出了更为突出、更加紧迫的要求,更有利于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保障宪法和法律的有效实施,推进司法改革的进程。

  2、生活与哲学角度

  (1)物质决定意识,要求我们想问题办事情要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中国司法改革始终坚持从国情出发,在承继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优秀成果、借鉴人类法治文明的基础上,探索建立并不断完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

  一切事物都是运动变化发展的,我们要坚持用发展的观点看问题。司法改革是中国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自我完善和发展,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还将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而逐步深化。

  人民群众是实践的主体,是历史的创造者。推进司法改革必须坚持群众路线,充分体现人民的意愿,着眼于解决民众不满意的问题,自觉接受人民的监督和检验,真正做到改革为了人民、依靠人民、惠及人民。

  社会发展的基本规律。上层建筑一定要适合经济基础状况的规律是社会发展的基本规律,我国坚持推行一系列司法改革,使其符合经济基础状况的要求,以便更好地为经济发展服务,遵循了社会发展的基本规律。

  矛盾具有普遍性,坚持用全面的观点看问题。中国司法改革始终坚持从国情出发,既要博采众长,又不照抄照搬,既要与时俱进,又不盲目冒进。同时,坚持统筹协调、总体规划、循序渐进、分步推进。

  正确的价值判断和价值选择必须自觉站在最广大人民的立场上。要通过司法改革和司法实践,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把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当做司法实践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

  三、【创新试题】

  白皮书称,中国司法改革坚持群众路线,充分体现人民的意愿,着眼于解决民众不满意的问题,自觉接受人民的监督和检验,真正做到改革为了人民、依靠人民、惠及人民;坚持依法推进,以宪法和法律规定为依据,凡是与现行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