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卷二复习题

出国留学网专题频道司法考试卷二复习题栏目,提供与司法考试卷二复习题相关的所有资讯,希望我们所做的能让您感到满意!

2018年司法考试二卷《刑法》习题答案:刑法各论概述

 

  2017年司法考试已经结束!出国留学网为考生们整理了2018年司法考试二卷《刑法》习题答案,希望能帮到大家,想了解更多资讯,请关注我们,小编会第一时间更新哦。

  2018年司法考试二卷《刑法》习题答案:刑法各论概述

  【内容提要】

  本章主要介绍刑法分则的体系和刑法分则条文的结构,以及刑法分则所涉及的一些基本名词术语。通过本章学习,重点要掌握刑法分则与总则的关系,明确我国刑法分则对犯罪的分类、排列及其根据,弄清各种罪状、法定刑的含义以及我国刑法所采用的罪状和法定刑。

  刑法分则和总则是我国刑法的两个重要组成部分。刑法总则规定的是关于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一般原理、原则;分则规定的是各种具体犯罪的罪状及其法定刑。二者是一般与特殊、共性与个性、抽象与具体的关系。其中总则指导分则,分则是总则确立的一般原理、原则的具体运用和体现。

  我国刑法分则主要以犯罪的同类客体为依据,将所有犯罪分为十大类,即:危害国家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罪;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侵犯财产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危害国防利益罪;贪污贿赂罪;渎职罪和军人违反职责罪。各类犯罪的排列顺序基本上是根据各类犯罪社会危害程度的大小,按从重到轻的顺序排列的。每一类犯罪中各种具体犯罪也大体是按照其社会危害程度的大小,由重及轻排列的。

  刑法分则的绝大多数条文都由罪状和法定刑两部分组成。罪状,是指刑法分则条文中对某种具体犯罪构成特征的描述。刑法理论通常将罪状分为简单罪状、叙明罪状、引证罪状和空白罪状。我国刑法分则条文规定的罪状多为叙明罪状。法定刑,是指刑法分则条文规定的对某种具体犯罪可以适用的刑种及其幅度。刑法理论将法定刑分为绝对确定的法定刑、绝对不确定的法定刑和相对确定的法定刑。我国刑法分则规定的法定刑绝大多数都属于相对确定的法定刑,只有极个别条文中规定有绝对确定的法定刑。

  一、 单项选择题

  1.我国刑法对犯罪进行分类的主要依据是( )。

  A.犯罪的直接客体

  B.犯罪对象

  C.犯罪的同类客体

  D.犯罪的社会危害程度

  2.我国刑法分则规定的大多数罪状是(   )。

  A.简单罪状

  B.空白罪状

  C.叙明罪状

  D.引证罪状

  3.下列属于绝对确定的法定刑的是( )。

  A.处死刑

  B.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

  C.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

  D.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4.我国刑法分则条文规定的绝大多数法定刑属于( )。

  A.绝对确定的法定刑

  B.绝对不确定的法定刑

  C.相对确定的法定刑

  D.宣告刑

  5.刑法第258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规定的罪状属于( )。

  A.引证罪状

  B.空白罪状

  C.简单罪状

  D.叙明罪状

  6.刑法第151条第4款规定:“犯第1款、第2款罪,情节特别...

2018年司法考试二卷《刑法》习题答案:刑罚执行与消灭制度

 

  2017年司法考试已经结束!出国留学网为考生们整理了2018年司法考试二卷《刑法》习题答案,希望能帮到大家,想了解更多资讯,请关注我们,小编会第一时间更新哦。

  2018年司法考试二卷《刑法》习题答案:刑罚执行与消灭制度

  【内容提要】

  刑罚执行,简称行刑,是指国家有关司法机关将法院生效的刑事判决所确定的刑罚付诸实施的一种刑事司法活动。我国刑法规定的刑罚执行制度包括减刑和假释两种。减刑是指对于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由于其在刑罚执行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或者立功表现,因而适当减轻其原判刑罚的制度。减刑的限度: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1/2,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10年。假释是指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一定刑期之后,因其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而附条件地提前释放的制度。假释的适用条件:对象――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时间――有期徒刑执行原判刑期1/2以上,无期徒刑实际执行10年以上;关键――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假释后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限制――对累犯和因杀人、爆炸、抢劫、强奸、绑架等暴力性犯罪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假释的考验期:原判为有期徒刑,为没有执行完毕的刑期;无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为10年。假释考验期限,从假释之日起计算。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内,由公安机关予以监督。假释的撤销条件:在假释考验期内犯新罪的;在假释考验期内发现漏罪的;在假释考验期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假释的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尚未构成新的犯罪的。假释的效力:只及于主刑。

  刑罚消灭,是指由于一定的法定原因,致使国家对特定犯罪人的刑罚权归于消灭。刑罚权的消灭的法定原因包括:刑罚执行完毕;缓刑考验期满;假释考验期满;犯罪人死亡;超过时效期限;赦免。时效是指经过一定的期限,对刑事犯罪不得追诉或者对所判处的刑罚不得执行的一项法律制度。时效包括追诉时效和行刑时效。追诉时效是指依法对犯罪分子追究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行刑时效是指法律规定对被判处刑罚的犯罪分子执行刑罚的有效期限。我国刑法规定的追诉时效的期限为5年(法定最高刑<5年)、10年(法定最高刑<10年)、15年(法定最高刑≥10年)、20年(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追诉时效的计算: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要连续状态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时效中断的条件:在追诉期限内又犯罪的,前罪的追诉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时效延长的条件:立案或者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赦免是指国家对于犯罪分子宣告免予追诉或者免除执行刑罚的全部或者一部分的法律制度。赦免分大赦和特赦。大赦是国家对不特定的多数犯罪分子的赦免。它的效力及于罪与刑。特赦是国家对特定的犯罪分子的赦免,即对受罪刑宣告的特定犯罪分子免除其刑罚的全部或者部分的执行。

  一、单项选择题

  1.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经过一次或者几次减刑后,实际执行的刑期( )。

  A.可以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

  B.如果案件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