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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卷三民法真题练习:交付概念与类型

 

  司法考试的备考过程中充满着枯燥乏味的法律知识,每一位考生都承受着沉重的压力,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栏目为大家分享:司法考试卷三民法真题练习:交付概念与类型,希望能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想了解更多关于司法考试的讯息,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司法考试卷三民法真题练习:交付概念与类型

  (2008-3-9)甲将自己收藏的一幅名画卖给乙,乙当场付款,约定5天后取画。丙听说后,表示愿出比乙高的价格购买此画,甲当即决定卖给丙,约定第二天交货。乙得知此事,诱使甲8岁的儿子从家中取出此画给自己。该画在由乙占有期间,被丁盗走。此时该名画的所有权属于下列哪个人?

  A.甲    B.乙   C.丙    D.丁

  (2004-4-4)案情:2007年2月10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份购买1000台A型微波炉的合同,约定由乙公司3月10日前办理托运手续,货到付款。

  乙公司如期办理了托运手续,但装货时多装了50台B型微波炉。

  甲公司于3月13日与丙公司签订合同,将处于运输途中的前述合同项下的1000台A型微波炉转卖给丙公司,约定货物质量检验期为货到后10天内。

  3月15日,上述货物在运输途中突遇山洪爆发,致使100台A型微波炉受损报废。

  问题:2.乙公司办理完托运手续后,货物的所有权归谁?为什么?

  (2004-3-10)某宾馆为了8月8日的开业庆典,于8月7日向电视台租借一台摄像机。庆典之日,工作人员不慎摔坏摄像机,宾馆决定按原价买下,以抵偿电视台的损失,遂于8月9日通过电话向电视台负责人表明此意,对方表示同意。8月15日,宾馆依约定向电视台支付了价款。摄像机所有权何时转移?

  A.8月7日  B.8月8日  C.8月9日  D.8月15日

  (2008川-3-10)甲将自己的电脑卖给乙,双方约定电脑卖给乙后仍然由甲使用一个月。乙是通过哪种交付方法取得电脑所有权的?

  A.现实交付   B.占有改定   C.指示交付   D.简易交付

  你做对了吗?

  (2008-3-9) 【答案】A

  (2004-4-4) 【答案】属于甲公司。根据《合同法》第141条第一款,在甲、乙的动产买卖合同中,没有约定交付地点,且货物需要运输,乙货交第一承运人,即完成现实交付。根据《物权法》第23条的规定,微波炉的所有权自完成现实交付时移转于买受人甲。

  (2004-3-10)【答案】C

  (2008川-3-10)【答案】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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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司法考试真题民法详解

 

  2015司法考试真题民法详解

  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专栏为大家整理了部分司法考试民法考试真题及详细解析,欢迎大家阅读。

  一、单选题

  1. 薛某驾车撞死一行人,交警大队确定薛某负全责。鉴于找不到死者亲属,交警大队调处后代权利人向薛某预收了6万元赔偿费,商定待找到权利人后再行转交。因一直未找到权利人,薛某诉请交警大队返还6万元。根据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公平正义要求和相关法律规定,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

  A. 薛某是义务人,但无对应权利人,让薛某承担赔偿义务,违反了权利义务相一致的原则

  B. 交警大队未受损失而保有6万元,形成不当得利,应予退还

  C. 交警大队代收6万元,依法行使行政职权,与薛某形成合法有效的行政法律关系,无须退还

  D. 如确实未找到权利人,交警大队代收的6万元为无主财产,应收归国库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 选项A错误。薛某驾车撞死一人,按照法律规定其应向死者家属支付相应的赔偿费用。因此,薛某履行义务并非没有对应的权利人,而是没有具体确定的权利主体,不存在违反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的问题。

  选项B、C错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第七十四条规定,对未知名死者的人身损害赔偿,其身份暂按城镇居民计算,年龄暂按法医鉴定报告的大约年龄段取中间年龄计算。核查出未知名尸体身份后,按照实际身份、年龄重新计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将其所得赔偿费交付有关部门保存,其损害赔偿权利人确认后,通知有关部门交付损害赔偿权利人。据此可知,交警大队与薛某之间不存在行政法律关系,交警大队代收6万元赔款的行为不属于不当得利,无需退还。

  选项D正确。侵犯他人权益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在没有具体权利人的情况下,由国家有关机关代为行使权利,将收取的赔偿金上交国库,更有利于对义务主体责任的落实,从而强化人们在日常生活中对他人的注意义务,有利于实现社会公共利益。从民法公序良俗的基本原则来看,在义务主体的个人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时候,应当注重保护社会公共利益,因此司法部采用D答案更符合民法的基本原则和精神。

  2. 张某和李某达成收养协议,约定由李某收养张某6岁的孩子小张;任何一方违反约定,应承担违约责任。双方办理了登记手续,张某依约向李某支付了10万元。李某收养小张1年后,因小张殴打他人赔偿了1万元,李某要求解除收养协议并要求张某赔偿该1万元。张某同意解除但要求李某返还10万元。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

  A. 李某、张某不得解除收养关系

  B. 李某应对张某承担违约责任

  C. 张某应赔偿李某1万元

  D. 李某应返还不当得利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 选项A错误。《收养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年满十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据此可知,收养关系可以解除,李某、张某双方通过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

  选项B错误。《合同法》第二条第二款规定,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据此可知,收养关系不受《合同法》调整,当事人违约的不承担...

2015年司法考试民法真题及解析

 

  司法考试民法的知识点你都掌握了还是正在忙于复习了?民法知识中的票据法考点你了解多少了?司法考试的竞争力也是极大的一场考试,能够顺利低通过司法考试从某种程度上来说,就算是打赢了一场大胜仗。你能赢得这场战争的胜利吗?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频道为您整理提供“2015年司法考试民法真题解析”。

  【票据法】

  一、单项选择题

  1.我国票据法规定,涉外票据的法律适用错误的是:( )。

  A.票据承兑适用付款地法

  B.票据的提示期限、有关拒绝证明的方式、出具拒绝证明的期限,适用付款地法律

  C.背书、保证、承兑、付款行为适用行为地法

  D.票据丧失时,失票人请求保全票据权利的程序,适用付款地法律

  正确答案:A

  解题思路:第100条规定,票据的提示期限、有关拒绝证明的方式、出具拒绝证明的期限,适用付款地法律第101条规定,票据丧失时,失票人请求保全票据权利的程序,适用付款地法律

  2.甲公司向乙公司签发一张银行承兑汇票,乙公司将汇票向丙银行贴现。丙银行工作人员不慎将汇票遗失,王某拾得后,伪造了丙银行的签章,将汇票背书转让给丁公司。下列关于票据权利的取得的说法正确的是:( )

  A.乙公司是继受取得

  B.丙银行是原始取得

  C.王某是继受取得

  D.丁公司是原始取得

  正确答案:D

  解题思路:票据权利的取得分为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原始取得是指持票人不经其他任何前手权利人而最初取得票据,包括发行取得和善意取得发行取得是指权利人依出票人的出票行为取得票据权利;善意取得是指票据受让人依票据法规定的转让方法,善意地从无处分权人处取得票据,从而取得票据权利继受取得是指受让人从有处分权的前手权利人处取得票据,从而取得票据权利本题中乙公司依甲公司的出票行为取得票据权利,属于原始取得;丙银行通过贴现行为从权利人乙公司处取得票据权利属于继受取得;王某拾得票据,不享有票据权利,丁公司从无权利人王某处通过背书取得票据,属于原始取得,所以D选项正确

  3.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货物买卖合同,同时双方约定甲公司以转账支票形式支付货款,乙公司向甲公司交付货物后,甲公司向乙公司签发了一张转账支票。上述案例中没有涉及的法律关系是;( )

  A.票据关系

  B.票据原因关系

  C.票据预约关系

  D.票据资金关系

  正确答案:D

  解题思路:票据关系是指当事人基于票据行为发生的债权债务关系票据基础关系一般是指票据关系赖以产生的民事基础法律关系,包括票据原因关系、票据预约关系、票据资金关系票据原因关系是指授受票据的直接当事人之间基于授受票据的理由而产生的法律关系;票据预约关系是指票据行为人与相对人之间就票据行为,尤其是就票据的签发或者转让所达成的合意;票据资金关系是指汇票或者支票的付款人与出票人或者其他资金义务人之间所建立的委托付款法律关系本题中甲公司和乙公司约定用票据支付的行为属于票据预约关系;甲乙之间的买卖合同关系是甲公司和乙公司基于授受票据的理由而产生的票据原因关系;甲乙之间也因此形成了出票人和收票人关系,即票据关系,但并未涉及票据资金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