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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司法考试合同法案例分析及答案 司法考试案例分析

 

  2016司法考试合同法案例分析及解析

  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专栏为大家整理分享司法考试合同法案例分析真题及详细答案解析,希望对考生能有所帮助吗,欢迎参考。

  案例1融资租赁合同、借款合同、技术咨询合同

  甲公司需要乙公司生产的一套精密成套设备双方找丙公司商议由丙公司购买并直接租给甲公司。甲、乙、丙三方签订了如下合同:

  一、由丙公司付给乙公司货款500万元。

  二、乙公司将精密成套设备代办托运给甲公司

  三、甲公司承租该设备期限为10年每年租金为80万元。该合同由甲、乙、丙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签字甲、丙公司加盖了合同专用章乙公司未加盖合同专用章。丙公司签订上述合同后为筹借资金欲向丁银行借款300万元丁银行要求提供担保丙公司请求戊公司作保戊公司允诺丙、丁、戊签订了如下合同:

  1、丁银行借给丙公司300万元预扣1年的利息30万元实际交付丙公司270万元

  2、戊公司承担保证责任但丙公司应付给戊公司担保费30万元。合同由三方签字并加盖了各自的合同专用章。乙公司签订合同后与庚公司又签订了一份运输合同。甲公司签订合同后为顺利安装和操作该设备又与辛公司签订了一份技术咨询合同但合同未约定根据咨询意见作出决策的损失承担。

  [问题]

  1、甲、乙、丙之间的合同属于合同法上的哪种合同

  2、现设乙公司以未加盖合同专用章为由主张合同无效其理由能否成立为什么

  3、丙与丁银行的借款合同中的借款数额应为多少为什么

  4、丙、丁、戊所签的合同中约定的30万元的担保费是否有效为什么

  5、现设丙公司到期不能偿还丁银行的借款戊公司应承担何种性质的保证责任为什么

  6、现设乙公司交付的设备质量不符合要求甲公司可否向乙公司追究违约责任为什么

  7、现设甲公司根据辛公司的符合要求的咨询报告进行操作发生事故辛公司是否承担赔偿责任为什么

  8、现设庚公司因承运设备中有过错造成设备损失应由谁向庚公司索赔为什么

  9、现设乙公司向甲公司交付货物后甲公司使用过程中部分部件正常磨损需要维修该维修费应由谁承担为什么

  10、现设辛公司在提供技术咨询过程中形成了一项新的技术成果且未与甲公司约定该技术成果的归属。该术成果归谁享有为什么

  [正确答案]

  1、根据《合同法》第237条的规定该合同为融资租赁合同。

  2、乙公司的理由不能成立。因为根据《合同法》第32条的规定当事人在书面合同上签字或盖章

  的、合同成立。乙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在合同上签字该合同即已成立。

  3、借款数额应为270万元因为根据《合同法》第200条规定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预先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4、该约定有效。因为法律并未禁止被保证人向保证人支付担保费。

  5、戊公司应当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因为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约定不明确的根据《担保法》保证人应当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6、甲公司可以向乙公司追究违约责任。因为根据《合...

新的劳动合同法案例

07-24

    签订合同时为了维护交易更加公平的进行,无论是哪一方利益亏损,只要签了合同,就都有法可循,有法可依,从而使交易更加顺利并且完美化。下面是小编跟大家分享的有关合同的信息,仅供参考。欢迎关注留学网更多相关信息。www.liuxue86.com/hetongfanben/

  问:

  您好,请问我公司2007年底与我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并给了我经济补偿金,08年1月领取失业救济金。2008年1月至今因公司有遗留问题让我留守,开始领导答复3个月后签劳动合同缴社会保险,6月份我又找领导问,由于种种情况答复到9月底办理,可是到现在未签合同未缴社会保险。请问我怎么办?

  答:

  你这样的情况,你和单位的劳动关系应当自从你2008年1月上班之日起,而且应当签订劳动合同。如果超过一个月单位没有和你订立劳动合同,那么单位应当从1月份起支付你双倍工资直至现在,而且,应该为你补交1月到现在的全部社会保险。如果继续不签订合同满一年,你还可以要求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你可以直接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劳动仲裁。相关法律条文如下: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第十四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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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司法考试四卷刑法案例分析题:借款合同

 

  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为您整理提供了2016司法考试四卷刑法案例分析题:借款合同,你是否学会了利用所学所掌握的法律知识解答案例分析题了?案例分析题不仅要求考生经某事的经过结果结合一些法律文书,将经过以及结果“法律化”,最重要的是要在“点上”,希望广大考生结合实际,考出好成绩!

  1.案情:

  甲乙签订了一份借款合同,甲为借款人,乙为出借人,借款数额为500万元,借款期限为两年。

  丙、丁为该借款合同进行保证担保,担保条款约定,如甲不能如期还款,丙、丁承担保证责任。戊对甲乙的借款合同进行了抵押担保,担保物为一批布匹(价值300万元),未约定担保范围。请回答下列问题:

  1、设甲、乙均为生产性企业,借款合同的效力如何?为什么?

  2、设甲、乙均为生产性企业,甲到期无力还款,丙丁应否承担责任?为什么?

  3、设甲、乙之间的合同有效,甲与乙决定推迟还款期限1年,并将推迟还款协议内容通知了丙、丁、戊,丙、丁、戊未予回复。丙、丁、戊是否承担担保责任?为什么?

  4、设甲、乙决定放弃戊的抵押担保,且签订了协议,但未取得丙、丁的同意。则丙、丁是否承担保证责任?为什么?

  5、设甲到期不能还款,乙申请法院对戊的布匹进行拍卖,拍卖价款为550万元,扣除费用后得款520万元,足以偿还乙的本金、利息和费用。乙能否以拍卖所得清偿自己的全部债务?为什么?

  6、设戊的布匹因不可抗力灭失;丙被宣告失踪,其财产已由庚代管。现甲不能偿还到期债务,丁偿还了乙的全部债权,丁的追偿权可向谁行使?为什么?

  参考答案:

  1、无效。借款合同属于违法资金拆借行为,合同无效。

  2、不承担保证责任,但应承担过错赔偿责任。该过错赔偿责任为不能还款数额的三分之一。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但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各自相应的过错承担责任。

  3、保证人丙丁不承担保证责任,但抵押人戊仍应承担担保责任。保证合同未约定保证期限的,为主债务履行届满之日起六个月,现甲乙推迟还款期限一年,未取得保证人的书面同意,保证人只在原保证期限内承担保证责任。因超出了六个月的保证期限,故保证人不承担保证责任。而抵押权消灭的期间为主债务诉讼时效届满之日起两年。虽然甲乙推迟还款期限一年,仍未超出抵押权的消灭期间,故戊应承担抵押担保责任。

  4、保证人丙丁仍应承担200万元的保证责任。因为债权人放弃物保的,保证人在放弃物保的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

  5、可以。同一债权既有第三人提供的保证,又有第三人提供的抵押且未约定担保范围的,债权人可向任一担保人请求全部清偿。

  6、可向债务人甲和财产代管人庚追偿。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就取得了对债务人的追偿权。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就取得对其他担保人的应承担份额的追偿权。戊作为抵押担保人,其抵押物灭失,抵押权消灭。故其丧失抵押担保人的身份,丁不能向戊追偿。丙已失踪,其财产由庚代管,财产代管人在诉讼中可为诉讼当事人。故可向庚追偿。

  2.案情:

  A地甲公司与B地乙公司签订一份书面购销合同,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冰箱200台,每台价格是1500元。

  双方约定由乙公司代办托运...

2016年司法考试答题技巧:刑法案例分析题

 

  虽然司法考试的竞争力很大,但是仍旧有很多的考生热衷于参加司法考试,相信许多考生也开始准备2016年司法考试了,备考复习的过程中一定要善于运用前人的经验。出国留学网国家公务员考试频道为大家整理提供:2016年司法考试答题技巧:刑法案例分析题,相信对大家有帮助!

  司法考试中的刑法案例题一般是给出一个具体案例,让考生分析案件中行为人涉嫌的犯罪及其刑事责任。虽然问题很短,但是需要考虑的知识点却很多,增加了答题的难度。对于准确解答刑法案例题,要遵守以下步骤:

  1.仔细阅读案例内容。

  案例分析题一般都是考刑法学中最重要的内容或者是法条中极其特殊的规定,即最基本的概念或法律规定,只要把概念和法律规定理解透彻,应试时就会比较有把握。

  2.找准案例所涉及问题的“知识点”。

  在案例分析中,以下知识点可能是经常会涉及到的:总论部分包括:(1)犯罪故意与过失、意外事件的认定。(2)刑事责任年龄中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者应当负责任的范围。(3)正当防卫的成立条件。(4)犯罪预备、未遂和中止的区分。(5)共同犯罪的成立条件、共同犯罪人(主犯、从犯、胁从犯、教唆犯)的认定。(6)刑罚运用中的累犯、自首。分论部分包括: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侵犯财产的犯罪、贪污贿赂罪、渎职罪,它们都是传统的考查内容,案例分析原则上都会涉及这些犯罪。

  3.理清答题思路。

  在找准案例分析题所涉及的知识点以后,不要急于答题,还应当进一步整理答题思路。一般答题分为以下三步:(1)分析犯罪人的行为符合哪(几)种犯罪构成要件,确定犯罪人可能涉嫌的罪名。(2)考虑犯罪人有无法定或酌定的从重、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情节。如犯罪人是否具有刑事责任能力,是否具有某种特殊身份,是否具有自首情节。(3)根据刑法总则关于罪数的规定以及刑法分则中关于特殊犯罪的处罚规定,确定犯罪人所触犯的罪名。如盗窃信用卡并冒用他人信用卡的定盗窃罪,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缉私的,以走私罪和妨害公务罪数罪并罚。从一重罪处罚还是数罪并罚,在刑法理论和实践中都是很重要的问题,考生一定要认真掌握各种具体情况,注意法律的特殊规定。

  4.对不同题型采用不同方法,准确答题。

  在答题时,要考虑每一个案例所涉及的概念或法规、司法解释,将这些概念、法规或司法解释明确地串连、回忆起来。对所有案例分析题型的回答,都首先要得出答题人自己的结论:犯罪行为人是有罪,还是无罪;是此罪还是彼罪;是单独犯罪还是共同犯罪;是故意犯罪还是过失犯罪;是以作为方式实施的犯罪还是不作为犯罪;是自然人犯罪还是单位犯罪;是一罪还是数罪等。

  同时,必须注意对具体问题应具体分析,对不同题型采取不同的分析方法:

  (1)对“罪与非罪”类题型,需要紧紧抓住“犯罪构成要件”这一分析工具,考虑行为人的行为是否完全符合四大构成要件。

  (2)对“此罪与彼罪”类题型,需要回答不同犯罪区别的最根本标志是什么。

  (3)对某些犯罪的“特殊形态”类题型,例如是否属于共同犯罪、未遂或者中止、是否应当数罪并罚等,需要考虑各种形态的成立条件。

  (4)对“如何处理犯罪人”这类题型,要考虑行为人是否属于累犯、自首,有...

2016司法考试四卷刑法案例分析题:盗窃

 

  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为您整理提供了2016司法考试四卷刑法案例分析题:盗窃,盗窃的现象在我们的生活中较为常见,盗窃的行为是令我们厌恶以及不可原谅的。案例分析题不仅要求考生经某事的经过结果结合一些法律文书,将经过以及结果“法律化”,最重要的是要在“点上”,希望广大考生结合实际,考出好成绩!

  【案情】:

  甲在2003年10月15日见路边一辆面包车没有上锁,即将车开走,前往A市。行驶途中,行人乙拦车要求搭乘,甲同意。甲见乙提包内有巨额现金,遂起意图财。行驶到某偏僻处时,甲谎称发生故障,请乙下车帮助推车。乙将手提包放在面包车座位上,然后下车。甲乘机发动面包车欲逃。乙察觉出甲的意图后,紧抓住车门不放,被面包车拖行10余米。甲见乙仍不松手并跟着车跑,便加速疾驶,使乙摔倒在地,造成重伤。乙报警后,公安机关根据汽车号牌将甲查获。

  讯问过程中,虽有乙的指认并查获赃物,但甲拒不交待。侦查人员丙、丁对此十分气愤,对甲进行殴打,造成甲轻伤。在这种情况下,甲供述了以上犯罪事实,同时还交待了其在B市所犯的以下罪行:2003年6月的一天,甲于某小学放学之际,在校门前拦截了一名一年级男生,将其骗走,随即带该男生到某个体商店,向商店老板购买价值5000余元的高档烟酒。在交款时,甲声称未带够钱,将男生留在商店,回去拿钱交款后再将男生带走。商店老板以为男生是甲的儿子便同意了。甲携带烟酒逃之夭夭。公安机关查明,甲身边确有若干与甲骗来的烟酒名称相同的烟酒,但未能查找到商店老板和男生。

  本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后,甲称其认罪口供均系侦查人员丙、丁对他刑讯逼供所致,****了以前所有的有罪供述。经检察人员调查核实,确认了侦查人员丙、丁对甲刑讯逼供的事实。

  问题:

  请根据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对上述案例中甲、丙、丁的各种行为及相关事实分别进行分析,并提出处理意见。

  【答案】:

  1.甲构成盗窃罪。甲见路边一辆面包车没有上锁,即将车开走,前往A市。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窃取的方式窃取他人财物,构成盗窃罪。

  2.甲对乙的行为构成抢劫罪。乙抓住车门不放时,甲加速行驶的行为属于暴力行为,因而不是转化型抢劫,而应直接认定为抢劫罪,而且属于抢劫罪的结果加重犯。

  3.甲对男生的行为构成拐骗儿童罪而不构成拐卖儿童罪。表面上看甲以儿童换取了商品,但这种行为并非出卖目的,商店老板也没有收买儿童的意思。

  4.甲对商店老板的行为构成诈骗罪。甲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捏造事实、隐瞒真相而骗取他人财物。

  5.丙、丁对甲的行为构成刑讯逼供罪。丙、丁作为司法工作人员,为了逼取口供而对犯罪嫌疑人甲使用肉刑致其轻伤,构成刑讯逼供罪。

  6.对于甲盗窃面包车、抢劫乙的巨额财物的犯罪行为可认定,但拐骗儿童罪、诈骗罪只有口供,没有其他证据证明,不能认定。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43条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的方法收集证据。必须保证一切与案件有关或者了解案情的公民,有客观地充分地提供证据的条件,除特殊情况外,并且可以吸收他们协助调查。《高法刑诉解释》第61条规定,严禁以非法的方法收集证据。凡经查证确实属于采用刑讯逼供或者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的方法取...

2016司法考试四卷刑法案例分析题:开设赌场罪

 

  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为您整理提供了2016司法考试四卷刑法案例分析题:开设赌场罪,你是否学会了利用所学所掌握的法律知识解答案例分析题了?案例分析题不仅要求考生经某事的经过结果结合一些法律文书,将经过以及结果“法律化”,最重要的是要在“点上”,希望广大考生结合实际,考出好成绩!

  刚刚大学毕业的王某心怀憧憬来到河南省郑州市找工作,三个月下来,不但没有找到合适的工作,生活费也所剩无几,正当王某走投无路时,大学同学孙某将其介绍到自己朋友李某的一家广告公司工作。但李某的广告公司经营状况一般,为了来钱快,李某租用几间房子以开设游戏厅为名,买了十几台游戏机、吃角子机、老虎机等赌博设备,招揽顾客进行赌博。李某见王某老实,比较可靠,就让王某帮他管理游戏厅的生意,每月给其固定工资。

  几个月下来,王某看出了游戏厅的端倪,觉得这“生意”来钱快,可以用心经营,于是建议李某再增加几个新“项目”,李某接受王某的建议,当月的“营业额”果然翻了一倍。后来,李某让王某全权负责游戏厅,每月向其交纳一定比例的利润,剩余的利润由王某自己支配。王某一部分用于自己消费,一部分用于赌场的日常经营和维护。

  半年后,有人向公安机关举报,李某和王某均被抓获,法院以开设赌场罪分别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20万元;判处王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王某的父母得知自己的儿子被判刑后,怎么也想不通,儿子作为一名打工者,怎么就触犯了刑法呢?于是其父母来到检察院为儿子申诉,检察院受理此案后,调阅了相关卷宗、走访了有关证人,认为法院判决无误,遂劝王某息诉。

  【答案解析】

  本案中,法院认定王某构成开设赌场罪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六)》的规定“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所谓开设赌场,是指提供赌博的场所及用具,供他人进行赌博,本人从中进行牟利的行为。开设赌场一般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开设者不直接参与赌博,以收取场地费、用具使用费或抽头获利;一种是开设者直接参与赌博,如设置游戏机、吃角子机、老虎机或雇用人员与顾客赌博。

  王某行为可分为两个阶段,前一阶段是在明知李某开设的游戏厅并非真正意义游戏厅,而是赌场的情况下,作为一名雇员在李某经营的赌场内进行一般性服务,领取固定工资,并未参与赌场经营管理,其行为属于一般违法行为,尚未触犯刑法;而后一阶段王某主动为李某经营的赌场策划赢利项目,并接手管理赌场,每月向李某交纳经营利润,剩余的利润一部分用于自己消费,一部分用于赌场的经营和维护,其行为就发生了实质性的变化,王某由赌场普通雇员成为“开设赌场”的合伙经营人。王某和李某具有共同的犯罪故意,又实施了共同的行为,属于事中共同犯罪,因此王某也应以开设赌场罪被定罪处刑。

  应当注意的是,并非所有在赌博场所的打工者都构成犯罪,在赌场中端茶倒水、打扫卫生、看守场地的一般打工者不应以赌博共犯论处。如果打工者明知他人实施赌博犯罪,而为其组织、策划、指挥聚众赌博、抽取头钿,提供资金、计算机网络、通讯、费用结算等直接帮助的,对于赌博犯罪的发生和发展而言,有直接的促进作用,应以共犯处理。

  赌博不仅危害社会秩序,影响生产、工作和生活,而且往往是诱发其他犯罪的温床,历来是司法机关打击的重点之一,奉劝打工者一定要保持清醒头脑,不要被参与经营赌场所带来的利益迷惑,使自己深陷泥潭...

2016司法考试四卷刑法案例分析题:诈骗罪

 

  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为您整理提供了2016司法考试四卷刑法案例分析题:诈骗罪,这个社会不容忍欺诈的行为,然而诈骗事件在我们的生活中较为常见,通过诈骗的行为获得令我们厌恶以及不可原谅的。案例分析题不仅要求考生经某事的经过结果结合一些法律文书,将经过以及结果“法律化”,最重要的是要在“点上”,希望广大考生结合实际,考出好成绩!

  案情

  陈某因没有收入来源,以虚假身份证明骗领了一张信用卡,使用该卡从商场购物10余次,金额达3万余元,从未还款。(事实一)

  陈某为求职,要求制作假证的李某为其定制一份本科文凭。双方因价格发生争执,陈某恼羞成怒,长时间勒住李某脖子,致其窒息身亡。(事实二)

  陈某将李某尸体拖入树林,准备逃跑时忽然想到李某身有财物,遂拿走李某手机、现金等物,价值1万余元。(事实三)

  陈某在手机中查到李某丈夫赵某手机号,以李某被绑架为名,发短信要求赵某交20万元“安全费”。由于赵某及时报案,陈某未得逞。(事实四)

  陈某逃至外地。几日后,走投无路向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交待了上述事实二与事实四。(事实五)

  陈某在检察机关审查起诉阶段,将自己担任警察期间查办犯罪活动时掌握的刘某抢劫财物的犯罪线索告诉检察人员,经查证属实。(事实六)

  问题:

  1.对事实一应如何定罪?为什么?

  2.对事实二应如何定罪?为什么?

  3.对事实三,可能存在哪几种处理意见(包括结论与基本理由)?

  4.对事实四应如何定罪?为什么?

  5.事实五是否成立自首?为什么?

  6.事实六是否构成立功?为什么?

  参考答案

  1.对事实一应认定为信用卡诈骗罪。因为以虚假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触犯了妨害信用卡管理罪,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数额较大,构成信用卡诈骗罪,二者具有手段行为与目的行为的牵连关系,从一重罪论处,应认定为信用卡诈骗罪。

  2.对事实二应认定为故意杀人罪。因为长时间勒住被害人的脖子,不仅表明其行为是杀人行为,而且表明行为人具有杀人故意。

  3.对事实三主要存在两种处理意见:其一,如认为死者仍然占有其财物的,事实三成立盗窃罪;其二,如认为死者不可占有其财物的,事实三成立侵占罪。

  4.事实四成立敲诈勒索罪(未遂)与诈骗罪(未遂)的竞合。因为陈某的行为同时符合二罪的犯罪构成,属于想象竞合。陈某对赵某实行威胁,意图索取财物未果,构成敲诈勒索罪(未遂);陈某隐瞒李某死亡的事实,意图骗取财物未果,构成诈骗罪(未遂)。由于只有一个行为,故从一重罪论处。

  5.事实五对故意杀人罪与敲诈勒索罪或诈骗罪成立自首。因为走投无路而投案的,属于自动投案,不影响自首的成立。

  6.事实六不构成立功。因为根据《刑法》规定,陈某提供的犯罪线索虽属实,但是其以前查办犯罪活动中掌握的,故不构成立功。

  延伸阅读:司法考试卷二刑法考点解析:诈骗罪

  【相关法条】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

2017司法考试刑法案例分析题解答技巧

 

  司法考试的备考过程中充满着枯燥乏味的法律知识,每一位考生都承受着沉重的压力,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栏目为大家分享“2017司法考试刑法案例分析题解答技巧”,希望能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想了解更多关于司法考试的讯息,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刑法中的案例分析题与选择题相比,更偏重于对基本知识的掌握和运用。要准确解答案例分析题,遵守以下步骤是比较重要的:

  1.仔细阅读案例内容

  案例分析题一般都是考刑法学中最重要的内容或者是法条中极其特殊的规定,即最基本的概念或法律规定,只要把概念和法律规定理解透彻,应试时就会比较有把握。

  2.找准案例所涉及问题的“知识点”

  在案例分析中,以下知识点可能是经常会涉及到的:总论部分,包括:(1)犯罪故意与过失、意外事件的认定;(2)刑事责任年龄中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者应当负责任的范围;(3)正当防卫的成立条件;(4)犯罪预备、未遂和中止的区分;(5)共同犯罪的成立条件、共同犯罪人(主犯、从犯、胁从犯、教唆犯)的认定;(6)刑罚运用中的累犯、自首。各论部分,包括: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侵犯财产的犯罪、贪污贿赂罪、渎职罪,它们都是传统的考查内容,案例分析原则上都会涉及这些犯罪。

  3.理清答题思路

  在找准案例分析题所涉及的知识点以后,不要急于答题,还应当进一步整理答题思路。此时,需要考虑:(1)将分则理论与刑法总论结合起来思考问题,切忌分割刑法总论与刑法分论答题;(2)注意准确界定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界限。有的案例分析题,此罪与彼罪的关系极其微妙,需要先将案件性质判断准确,才能答题,否则即使长篇大论,也是无用功。

  4.对不同题型采用不同方法,准确答题

  在答题时,要考虑每一个案例所涉及的概念或法规、司法解释,将这些概念、法规或司法解释明确地串连、回忆起来。

  对所有案例分析题型的回答,都首先要得出答题人自己的结论:犯罪行为人是有罪,还是无罪;是此罪还是彼罪;是单独犯罪还是共同犯罪;是故意犯罪还是过失犯罪;是以作为方式实施的犯罪还是不作为犯罪;是自然人犯罪还是单位犯罪;是一罪还是数罪等。

  同时,必须注意对具体问题应具体分析,对不同题型采取不同的分析方法:

  (1)对“罪与非罪”类题型,需要紧紧抓住“犯罪构成要件”这一分析工具,考虑行为人的行为是否完全符合四大构成要件。

  (2)对“此罪与彼罪”类题型,需要回答不同犯罪区别的最根本标志是什么。

  (3)对某些犯罪的“特殊形态”类题型,例如是否属于共同犯罪、未遂或者中止、是否应当数罪并罚等,需要考虑各种形态的成立条件。

  (4)对“如何处理犯罪人”这类题型,要考虑行为人是否属于累犯、自首,有无缓刑、假释等特殊的刑罚适用情形。

  在答题方法上,在解答案例分析题时,应做到语言简练、言之有据(有法律条文上、刑法理论上依据),切忌不着边际、主观臆断,简单堆砌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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