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国留学网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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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罗斯发生针对留学生犯罪案件大幅减少

11-12

标签: 俄罗斯 留学生

 

俄罗斯总理普京25日在会见大学生代表时说,俄罗斯2009年发生的针对外国留学生的犯罪案件同比下降约34%。

普京当日与位于楚瓦什共和国的楚瓦什国立大学的学生进行了会面。有外国留学生代表表示,对有关在俄外国留学生遭受伤害的报道感到不安。对此,普京坦承,这是一个众所周知的问题,他本人也知道一些令人难过的案件。他认为,俄政府对此已采取了相应措施并取得了成效,例如2009年发生的类似犯罪案件同比下降约34%。

普京同时强调,俄护法机关将继续加大对此类犯罪的打击力度。他说,与此同时,首先应做好人们的精神教育,与排外主义作斗争。

25日是俄罗斯大学生的传统节日,通常被称为塔季扬娜节。这一天,大学生们会组织各种各样的庆祝活动。 (刘恺)

2017年反渎职侵权局局长述职报告

 

  2017年,反渎职侵权局的职责是通过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侵权犯罪的侦查工作并结合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以有效地控制渎职侵权犯罪。反渎职侵权局局长该如何写述职报告呢,下面是出国留学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17年反渎职侵权局局长述职报告,欢迎大家参阅,更多资讯尽在述职报告栏目!

  2017年反渎职侵权局局长述职报告(一)

  一、单位简介

  《宪法》规定检察机关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同时,检察机关又履行职务犯罪侦查职能,分别由反贪污贿赂局、反渎职侵权局两个重要职能部门承担。区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直接立案侦查本辖区及上级院交办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枉法,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等42个罪名的犯罪案件。

  二、反渎职侵权局职能及宗旨

  通过依法惩治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侵权犯罪这一司法强制手段,实现检察机关对司法权和行政权的法律监督。同时通过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的查办,认真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以有效地控制和减少渎职侵权犯罪行为的发生,促进依法行政和司法公正。

  三、便民措施

  反渎职侵权局每年举行两次大型反渎职侵权宣传活动;通过电台宣传反渎职侵权知识;检务十公开张贴上墙;通过多种方式公布监督及举报电话方便群众监督。

  四、执法评议活动开展情况

  区委、区政府《关于对基层执法单位开展执法评议活动实施方案》下发后,区检察院非常重视,当即召开全院大会动员部署,要求各业务科室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对照评议内容自查自纠、限期整改。

  会后反渎局组织全局干警进一步学习了开展执法评议活动的意义、评议内容、工作要求等事项,认识到开展执法评议活动是加强基层执法单位执法规范化建设、促进执法人员解放思想、更新观念、改进作风的要求。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通过让群众评判、请群众监督,切实解决基层执法单位在执法理念、服务管理、执法办案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为建设“繁荣文明生态和谐的新”营造公正、高效、权威的法制环境。为此反渎局先后回访了近年来的案发单位、案件当事人,公布了监督电话,并围绕评议活动对首先进行了自查:

日华媒:中国留学生在日本犯罪案件频发需引深思

 出国留学网liuxue86.com为中国留学生编辑、编译、收集、整理海外留学新闻:《日华媒:中国留学生在日本犯罪案件频发需引深思》08月29日liuxue86.com报道。

日本新华侨报网日前发表署名评论文章称,越来越多的中国留学生身影出现在各种刑事案件当中,令人震惊的同时也引人思考。文章提到,部分留学生走上犯罪道路主要由于人生观出现偏差、父母教育缺失以及日本高校“宽进宽出”的留学生政策造成。

文章摘编如下:

“熊本市便利店发生行凶抢劫案,警方全力搜捕中国留学生”、“宫城县破获盗窃团伙,中国留学生为还债卷入其中”、“中国留日女生开性型按摩店,网络招客店主店员一肩承担”。这些醒目的新闻标题频现日本各种媒体,令人震惊。

日本宫城县仙台市和名取市等地突发空宅被盗案,警方严密布防,终于破获一个由中国福建籍留学人员组成的犯罪团伙,他们以留学生住所为窝点,四处寻找犯罪地点,大肆入宅行窃现金、贵重首饰、笔记本电脑等物品。其犯罪原因就是为了攒钱偿还来日留学所欠下的巨额债务。而中国留学生温德军持刀抢劫便利店并伤及4名无辜,虽尚未被抓获而不得知其具体的犯罪动机,但有一点不能排除,那就是为了“钱”。

以往,在日本涉嫌犯罪的多是那些中国人“黑户口”,而如今,有越来越多的中国留学生身影出现在各种刑事案件当中,令人震惊的同时也引人思考,是什么原因让这些本该前途无量的莘莘学子走上罪恶之路。大致说来,有3个方面值得探讨。

首先,是这些中国留学生的“留学观”,准确地说是“人生观”出了问题。应该肯定,大多数中国留学生出国求学,是为了掌握先进的科学技术知识,学习异域民族的文化历史,以便今后更好地为建设祖国,为搭建各国人民的友谊,为全人类的发展做贡献。但也有部分学生把留学看做是获取“洋文凭”的手段,甚至把留学当成移居国外、享受舒适生活的一块踏板。有些学生在留学初期还能坚持“学业、打工两不误”,但经过一段时间就“逐渐变了”,求知不再是理想,打工嫌弃收入少。在思想被金钱、物欲和糜烂生活俘虏后,其行为逐步走向违法犯罪就在所难免了。

其次,是这些中国留学生的父母家人缺少对子女的正确教育。古语有:“三分养,七分教”。说明后天教育对子女的正确成长是何等重要。一些父母为了让子女出国留学,倾其所有甚至不惜举债借款。部分留学生的父母一味满足儿女在异国他乡的生活需求和物质享受,却对他们的思想成长和人生观塑造缺少应有的关心和关注。在这些父母看来,把儿女“保送”到国外上学,就等于让他们有了无限的“钱”途和未来,殊不知,畸形教育却把儿女推上了犯罪道路。

最后,还要反思部分日本大学借招收外国留学生赚钱的“求财”之术。在中国国内高考“高温”不退的形势下,一些日本大学频频向中国学生和家长抛出“绣球”。他们大肆宣传留学日本的条件有何等优越,留学毕业后求职是何等容易。他们降低门槛,宽进宽出,目的只是盯住留学生带来的巨大“创收”。学费、住宿费、生活费,以及报名费、签证费外加黑中介收取的额外手续费,使不少留学生走出国门的同时,也让他们的家庭背上了沉重的债务负担。为了迅速还清债务,一些留学人员被犯罪集团“绑架”入了伙,从此走上了“不归路”。而留学生犯罪也为日本警方造成了破案压力,给日本社会增添了不稳定因素。(出国留学网 liuxue8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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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反渎职侵权局局长工作总结

 

  反渎职侵权局作为人民检察院的重要职能机构,通过依法惩治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侵权犯罪这一司法强制手段,实现检察机关对司法权和行政执法权的法律监督,促进依法行政和司法公正。2017年,反渎职侵权局局长该如何写工作总结呢,下面是出国留学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17年反渎职侵权局局长工作总结,欢迎大家参阅,更多资讯尽在工作总结栏目!

  2017年反渎职侵权局局长工作总结(一)

  2017年全市检察机关反渎职侵权工作在市院党组的领导下,在省院反渎局的指导下,围绕依法治市工作大局,坚持以办案工作为中心,两级院反渎干警共同努力,出色地完成了省、市下达的各项目标任务。

  一、今年办案工作总体情况

  全年共初查渎职侵权案件线索20件,立案15件16人,同比持平。其中,要案7人,占44%;重特大案件11件,占73.3%;侦查终结14件15人,侦结率93.3%,起诉11件12人,起诉率73.3%;法院作出有罪判决10人,判决率为62.6%。

  二、明确目标 很抓质量

  今年以来,市院反渎职侵权局把案件查办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强化措施,狠抓落实,加大案件查办力度。一是完善办案考核机制,明确工作质量要求。制定了《2017年度全市检察机关反渎职侵权工作目标考核办法》,通过量化打分的方式,对全市检察机关反渎职侵权部门立案基数、侦结率、起诉率、判决率、实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等方面进行考核,把办案作为年终考核最重要的内容。二是深化侦查一体化机制建设。市院反渎职侵权局根据院党组的部署,充分发挥市院查办案件的主体作用,强化对侦查工作的组织指挥和科学调度。灵活运用提办、交办、领办、参办、督办和指定管辖等方式,排除办案阻力。三是狠抓案件质量。市院领导非常重视自侦案件质量。刘晓勇检察长多次强调要提高查办案件质量,保证每一个立案侦查的案件都能诉得出、判得了。市院反渎局对全市反渎部门立案侦查的案件严把质量关。

  三、以办大要案为重心 突出专项见实效

  今年全市两级院反渎部门认真落实省院和市院要求,按照市院年初下发的工作要点部署,积极采取有效措施狠抓落实,反渎办案工作呈现良好势头。以查处“南充贿选案”为龙头,以专项工作为抓手,关注民生民利,严查了一批渎职案件。

  (一)查办要案,善作善成。2017年4月19日,省院将杨建华、邹平等8名犯...

2018年反渎职侵权局局长工作计划

 

  2018年,反渎职侵权局的职责是通过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侵权犯罪的侦查工作并结合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以有效地控制渎职侵权犯罪。反渎职侵权局局长该如何写工作计划呢,下面是出国留学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18年反渎职侵权局局长工作计划,欢迎大家参阅,更多资讯尽在工作计划栏目!

  2018年反渎职侵权局局长工作计划

  2018年我院反渎职侵权局的工作思路是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高检院有关文件精神以及全国检察工作会议精神,积极推进反渎职侵权工作科学发展。 新年伊始的第一天,局长韩建伟就召开了全局工作会议,会上局长要求全局干警要深刻领会总体思路的科学内涵和精神实质,紧紧围绕这一总体思路开展各项工作,全局干警一定要鼓足干劲、上下一心、加强办案、抓住机遇、迎接挑战,认真履行反渎职侵权工作职能。会后大家积极讨论和研究,制定出了今年的工作计划:

  一、是要牢固树立“六观”,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切实将“六观”用于指导反渎办案工作。每位同志都要深入理解“六观”内涵,着实将“六观”内容根植于反渎工作。一要着力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围绕科学发展主题和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主线,充分发挥打击、预防、监督、教育、保护等职能作用,促进反腐倡廉建设,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切实保障党和国家的重大决策部署得到贯彻落实,努力为汝州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二是着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坚持把化解社会矛盾贯穿执法办案全过程。三是着力推动社会管理创新。把反渎办案工作同社会管理结合起来,开展法律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进乡村、进学校活动,为群众提供法律服务;针对执法办案中发现的问题,促进提高社会管理科学化水平。

  二、在去年的基础上,稳固扩大办案规模,力求营造良好的办案环境。坚持在执法办案中深挖细查、举一反三,不断强化侦查措施:一要建立涉渎犯罪线索信息库,拓展案件线索来源,提升案件初查的针对性、有效性和科学性;二要强化办案,在办案中增长才干,创造经验,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三要进一步完善侦查案件的管理制度,为多办案件创造机制保障;四要坚持开展一案一点评的活动,及时交流办案经验,切实提高整体办案水平。五要突出查案重点。依法严肃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的渎职侵权犯罪案件,严肃查办群体性事件、重大责任事故、执法司法不公涉及的渎职侵权犯罪案件,以及利用职权非法拘禁、破坏选举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犯罪活动。六要开展专项工作。针对渎职侵权犯罪易发高发领域和行业,开展专项整治活动。七要深化预防工作。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 通过以上措施力求每月立一起案件,在今年十月份之前,完成全年考核目标,在年终的争先创优活动中取得好名次。

  三、努力提高办案质量,加大案件初查、侦查工作力度。从受理案件线索开始,初查、立案、移送审查起诉、提...

俄内务部:2012年初共发生一万多起移民犯罪案件

04-16

标签: 内务部 移民

 

据俄新社网站报道, 俄罗斯内务部刑事侦查总局新闻处援引该局副局长伊戈尔·舒托夫话表示,2012年初至今护法机构共查处一万多起外国移民及无国籍人士违法案件,与去年同期相比减少了5%。

据该新闻处消息称,“要特别指出的是大量该类案件均系受害人同胞或其他国家公民所为,即外国人内部或相互间斗争”。

根据报道,查处和查清的外国移民犯罪案件的数量,是外国移民受害案件数量的3倍。

报道中指出,“每年想来俄工作的外国移民越来越多。但没有长期居住的人很难施展自己的潜力,而往往即使找到一份工作,也会被解雇。他们没钱不想回国,于是就上街抢劫,经常盗窃,阿富汗鸦片剂和拉美可卡因的毒品交易都有明显增长。”

据该局表示,每年大约有2000万外国人越过俄罗斯边境,但正式接受检查的只有150-200万。

2017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笔记:单位犯罪案件审理

 

  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栏目为大家分享“2017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笔记:单位犯罪案件审理”,希望能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想了解更多关于司法考试的讯息,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刑事诉讼法解释》:

  第279条规定:“被告单位的诉讼代表人,应当是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被指控为单位犯罪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因客观原因无法出庭的,应当由被告单位委托其他负责人或者职工作为诉讼代表人。但是,有关人员被指控为单位犯罪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或者知道案件情况、负有作证义务的除外。”

  第280条规定:“开庭审理单位犯罪案件,应当通知被告单位的诉讼代表人出庭;没有诉讼代表人参与诉讼的,应当要求人民检察院确定。

  被告单位的诉讼代表人不出庭的,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诉讼代表人系被告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庭的,可以拘传其到庭;因客观原因无法出庭,或者下落不明的,应当要求人民检察院另行确定诉讼代表人;

  (二)诉讼代表人系被告单位的其他人员的,应当要求人民检察院另行确定诉讼代表人出庭。“

  第281条规定:“被告单位的诉讼代表人享有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有关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开庭时,诉讼代表人席位置于审判台前左侧,与辩护人席并列。”

  第283条规定:“对应当认定为单位犯罪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只作为自然人犯罪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建议人民检察院对犯罪单位补充起诉。

  人民检察院仍以自然人犯罪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审理,按照单位犯罪中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并援引刑法分则关于追究单位犯罪中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刑事责任的条款。“

  第284条规定:“被告单位的违法所得及其孳息,尚未被依法追缴或者查封、扣押、冻结的,人民法院应当决定追缴或者查封、扣押、冻结。”

  第285条规定:“为保证判决的执行,人民法院可以先行查封、扣押、冻结被告单位的财产,或者由被告单位提出担保。”

  第286条规定:“审判期间,被告单位被撤销、注销、吊销营业执照或者宣告破产的,对单位犯罪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应当继续审理”。

  第287条规定:“审判期间,被告单位合并、分立的,应当将原单位列为被告单位,并注明合并、分立情况。对被告单位所判处的罚金以其在新单位的财产及收益为限”。

  【典型真题】

  【例题·单选题】在单位犯罪案件的审理程序中,如被告单位的诉讼代表人与被指控为单位犯罪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是同一人,应当由下列哪一主体另行确定被告单位诉讼代表人?( )(2009-2-31)

  A.被告单位

  B.被告单位的直接主管机关

  C.检察院

  D.法院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单位犯罪案件的审理程序。《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简称《刑诉解释》,下同)第二百八十条规定,开庭审理单位犯罪案件,应当通知被告单位的诉讼代表人出庭;没有诉讼代表人参与诉讼的,应当要求人民检察院确定。被告单位的诉讼代表人不出庭的,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诉讼代表人系被告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庭的,可以拘传其到庭;因客观原因无法...

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2017年重点:单位犯罪案件的审理

 

  小伙伴们想报参加2017年司法考试吗?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频道为您整理“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2017年重点:单位犯罪案件的审理”,希望考友们都能顺利通过司法考试!

  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2017年重点:单位犯罪案件的审理

  《刑事诉讼法解释》:

  第279条规定:“被告单位的诉讼代表人,应当是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被指控为单位犯罪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因客观原因无法出庭的,应当由被告单位委托其他负责人或者职工作为诉讼代表人。但是,有关人员被指控为单位犯罪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或者知道案件情况、负有作证义务的除外。”

  第280条规定:“开庭审理单位犯罪案件,应当通知被告单位的诉讼代表人出庭;没有诉讼代表人参与诉讼的,应当要求人民检察院确定。

  被告单位的诉讼代表人不出庭的,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诉讼代表人系被告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庭的,可以拘传其到庭;因客观原因无法出庭,或者下落不明的,应当要求人民检察院另行确定诉讼代表人;

  (二)诉讼代表人系被告单位的其他人员的,应当要求人民检察院另行确定诉讼代表人出庭。“

  第281条规定:“被告单位的诉讼代表人享有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有关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开庭时,诉讼代表人席位置于审判台前左侧,与辩护人席并列。”

  第283条规定:“对应当认定为单位犯罪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只作为自然人犯罪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建议人民检察院对犯罪单位补充起诉。

  人民检察院仍以自然人犯罪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审理,按照单位犯罪中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并援引刑法分则关于追究单位犯罪中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刑事责任的条款。“

  第284条规定:“被告单位的违法所得及其孳息,尚未被依法追缴或者查封、扣押、冻结的,人民法院应当决定追缴或者查封、扣押、冻结。”

  第285条规定:“为保证判决的执行,人民法院可以先行查封、扣押、冻结被告单位的财产,或者由被告单位提出担保。”

  第286条规定:“审判期间,被告单位被撤销、注销、吊销营业执照或者宣告破产的,对单位犯罪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应当继续审理”。

  第287条规定:“审判期间,被告单位合并、分立的,应当将原单位列为被告单位,并注明合并、分立情况。对被告单位所判处的罚金以其在新单位的财产及收益为限”。

  【典型真题】

  【例题·单选题】在单位犯罪案件的审理程序中,如被告单位的诉讼代表人与被指控为单位犯罪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是同一人,应当由下列哪一主体另行确定被告单位诉讼代表人?( )(2009-2-31)

  A.被告单位

  B.被告单位的直接主管机关

  C.检察院

  D.法院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单位犯罪案件的审理程序。《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简称《刑诉解释》,下同)第二百八十条规定,开庭审理单位犯罪案件,应当通知被告单位的诉讼代表人出庭;没有诉讼代表人参与诉讼的,应当要求人民检察院确定。被告单位的诉讼代表人不出庭的,应当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