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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招生章程及普通类本科招生章程

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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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2012年招生章程2012年普通类本科招生章程已公布,以下为详细内容:

  第一条 为了保证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的顺利完成,学校坚持依法治招,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特制定本章程。本章程适用于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学校名称:首都经济贸易大学。

  第三条 办学地点:校本部在北京市丰台区花乡张家路口121号;红庙校区在北京市朝阳门外金台里2号。

  第四条 办学性质:北京市属重点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

  第五条 办学层次及基本修业年限:博士(3年制)、硕士(2-3年制)、本科(4年制)、专科(3年制)

  第六条  办学特点: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是一所以经济学、管理学学科为主干,兼有法学、文学、理学、工学等六大学科门类的财经类大学。学校以教学为中心,以本科教育为主体,实行文理兼收,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具有国际视野、通晓国际规则、具有创新精神的高素质、复合型、应用型人才。

  第七条 录取规则

  总规则:在录取考生时,严格按照当地招生考试部门确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根据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全面审核,分专业择优录取。

  在京录取考生时,北京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在录取体制上有明确规定,即:“在同批录取控制分数上,调阅考生档案数不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的120%,录取与否由学校决定;当第一志愿考生档案已达到学校的招生计划比例时,是否录取其他志愿的考生,由学校决定”。据此,我校在录取考生时,对于报考我校本科一批各专业的考生,除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外,为第二(平行)志愿的考生留有10%左右的招生计划;对于其他批次报考我校的考生,我校采取略高于招生计划数提档,若市高校招生办公室向我校投送的第一志愿考生档案数已达到学校提档比例数时,则全部在第一志愿考生中录取,在第一志愿考生数量不足的情况下,考虑录取第二(平行)志愿的考生。

  京外录取考生时(港澳台侨考生除外),在当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上,调阅考生档案数不超过学校在当地招生计划数的120%,录取与否由学校决定。

  我校在录取分档工作中,根据进档考生专业的志愿情况,设定专业志愿差不超过3分。在同等分数下,对文史类考生的录取采取语文、外语成绩优先者优先录取;对理工类考生采取数学、外语成绩优先者优先录取。同等情况下,两科成绩差值的绝对值小者优先录取。

  对于招收保送生、招收文体特长生、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不平衡以及解决男女生比例失调等特殊问题,经学校招生委员会集体讨论通过,做调剂录取处理。

  我校在提档、分档过程中均考虑加分因素。在我校调档线以上,对市三好、市优干、单科优胜的考生在同批次内优先录取。

  在华侨学院下设的本科、高职专业中,对于华侨子弟,予以照顾录取。

  由于华侨学院的本科专业英语授课比例较大,现场录取原则上录取有志愿的考生。

  与我校签订高水平运动员招考协议的考生,按照教育部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高校招生办公室有...

北京二外中瑞酒店管理学院2012年招生章程及普通类本科招生章程

05-08

标签: 北京二外

 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微博)中瑞酒店管理学院(微博)2012年招生章程2012年普通类本科招生章程已公布,以下为详细内容:

  一、学校全称: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中瑞酒店管理学院。

  英文名称:Beijing Hospitality Institute     缩写:BHI

  教育部代码14201,北京报考代码1095,各外省市代码由当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分配。

  办学许可证号:教民1010001100053  查证网址:www.bjedu.gov.cn、www.edu111.cn

  二、学校主管单位:北京市教委。

  三、学校性质和层次: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独立学院)。

  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者,将获得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中瑞酒店管理学院毕业证书,酒店管理专业学生还可获得由中瑞和瑞士洛桑酒店管理学院校长合签的学术认证证书;符合学院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中瑞酒店管理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四、办学地址:北京市大兴区庞各庄镇工业区田园路11号  邮编:102601   招生咨询电话:010-89283362   传真:010-89283342   电子信箱:zhaosheng@bhi.edu.cn   学院网址:www.bhi.edu.cn,招生信息网网址:zhaosheng.bhi.edu.cn

  五、招生条件:

  1. 外语语种:学院只开设英语为公共外语课程。

  2. 身体条件:根据酒店和旅游行业工作的特点,要求考生具有良好的人文和道德修养,身高体重正常,五官端正,面部无斑痕,身体无残疾,口齿清楚,并具有较好的汉语基础。

  3. 理念认同:报考我院考生需认同我院根据酒店行业所特别要求的教育理念和严格的行为规范,进入教学区需着正装。

  六、录取批次:我院属国家计划内招生,按各省市高招办规定的本科录取批次录取,文理兼收。

  七、录取规则:学院按照国家招生相关规定,在学院招生委员会领导下进行招生工作,面向全国高考(微博)统考学生,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录取。

  1.我院根据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确定调档比例,原则上调档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进档考生的高考总分(含各种省级教育考试主管部门承认的加分项目)为录取依据。总分相当的情况下,优先录取外语和语文成绩高的考生。

  2.我院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接收其他志愿考生,无分数级差和专业级差。

  3.我院对于国家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的加、降分投档政策均予以认可。

  4.录取时,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5.在高考改革省份的录取办法,按照各省有关政策执行,我院不做另行要求。

  八、体检标准:考生除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

中国人民大学2012年招生章程及普通类本科招生章程

05-08

标签: 中国人民大学

 中国人民大学2012年招生章程2012年普通类本科招生章程已公布,以下为详细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我校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之规定,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我校全称为中国人民大学,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59号,邮编100872。

  第三条 我校是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教育部直属的综合性、研究型全国重点大学,是国家“211工程”、“985工程”重点建设的大学。

  第四条 我校凭借鲜明独特的专业优势、雄厚的教学科研实力,培养包括普通本科生、第二学士学位生、硕士和博士研究生、成人教育本专科生及各层次的国际学生等在内的各类高级人才。本科生毕业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为中国人民大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

  第五条 我校普通本科层次的招生包括普通本科生(含自主选拔录取学生、保送生、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艺术类学生、国防生、内地西藏班学生、内地新疆高中班学生、港澳台侨生等)和第二学士学位生。

  第六条  我校中法学院是经中国教育部批准,由我校与法国巴黎索邦大学、法国保罗—瓦莱里大学、法国马赛商学院(微博)共同合作创办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是隶属于我校的非独立法人办学单位,办学地点在我校苏州校区,地址为江苏省苏州市仁爱路158号。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我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成立由主管校长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本科招生委员会。本科招生委员会是我校本科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

  第八条 本科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办公室作为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1、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

  2、根据国家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编制并报送本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3、制订并向社会公布本校招生章程;

  4、实事求是地开展招生宣传工作;

  5、组织实施本校录取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本校录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6、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

  7、支持有关招生管理部门完成本科招生方面的其他工作。

  第九条 我校本科招生工作在学校纪委的全程监督下进行。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我校本科招生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选考科目和各专业相关报考要求将分别由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向社会发布,分省计划编制时综合考虑各省考生人数、生源质量等因素。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我校依据国家教育部颁布的本年度《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的德智体美,择优选拔人才。

  第十二条 我校根据在各省(区、市)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情况,确定调档数量和调档分数线。录取时,我校将根据生源状况在相应省(区、市)适量调整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 对享受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政策性加分投档的考生,我校承认考生其中最高一项加分,且最高不超过20...

中国政法大学2012年招生章程及普通类本科招生章程

05-08

标签: 中国政法大学

  中国政法大学(微博)2012年招生章程2012年普通类本科招生章程已公布,以下为详细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中国政法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中国政法大学招生工作贯彻“公平、公正、公开、严格程序、择优录取、接受监督”的原则。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中国政法大学。

  第五条 招生代码:10053。

  第六条 办学性质:教育部直属全国重点大学、211工程重点建设院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本科、研究生。

  第八条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第九条 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十条 办学地点:北京市昌平区府学路27号。

  第十一条 培养模式:

  1.基准培养模式

  学制为四年。学生入学后,实行学分制和弹性学制,学生可以在3-6年内完成学业。毕业时获得本专业的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

  2.双专业双学位培养模式

  学制为5年。符合规定条件的学生,在第三学年开始修读双专业双学位。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两个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毕业时可以获得记载两个专业学习经历的毕业证书和两个学位证书(修读的两个专业属于同一学科门类的,获得一个学位证书)。

  3. 辅修专业培养模式

  学制为4年。学校在四年基准学制基础上实施本科生辅修专业制度,符合规定条件学生,从第二学年开始辅修专业学习。学生完成辅修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专业必修课程学分,可以申请获得学校颁发的“中国政法大学辅修专业证书”。学生辅修专业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获得辅修专业相应的学士学位(主修专业与辅修专业属于同一学科门类的,获得一个学位证书)。

  4. 学科通识加专业培养模式

  学制为四年。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与社会学院部分专业采取按类招生的学科通识加专业培养模式。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的公共管理类学生,学生在学习一年半通识课程后,根据学生志愿、日常表现和考核,在行政管理、公共事业管理专业中选择自己的专业进入专业培养;社会学院的社会学类学生,学生在学习一年半通识课程后,根据学生志愿、日常表现和考核,在社会学专业、社会工作专业中选择自己的专业进入专业培养。选择院内学科通识培养模式的学生,在第三学年仍可以修读双专业双学位。

  5.双学位加硕士连读培养模式

  选择修读双专业双学位的德语、英语专业的学生(第二专业应为法学)在获得文学学士和法学学士两个本科专业的学位后,学校对其综合考核并择优各选拔10名学生,进入比较法学研究院,学习2年,完成学业,准予毕业并授予法学硕士学位。

  6.法学专业培养模式

  法学专业是学校的特色专业,该专业招生人数占招生总数近60%。法学专业的学生在学校民商经济法学院、国际法学院、刑事司法学院学习,适用同一培养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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