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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浙江国家职业资格鉴定工作公告

 

  大家做好准备迎接考试了吗?出国留学网心理咨询师栏目诚意整理“2017浙江国家职业资格鉴定工作公告”,欢迎广大考生前来学习。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

  浙人社办发〔2017〕22号

  各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职业资格统一鉴定工作,加强考务管理,提高鉴定质量,根据《关于做好2017年全国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人社鉴发〔2017〕1 号)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2017年全省职业资格统一鉴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鉴定职业范围

  (一)2017年实行全国统一鉴定的职业有: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心理咨询师、电子商务师、职业指导人员、企业培训师等5个职业(详见附件1)。理财规划师可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向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进行申报。如遇政策变化,将根据部鉴定中心发文作相应调整。

  (二)2017年实行全省统一鉴定的职业有:劳动关系协调员、车工、焊工、汽车维修工(汽车修理工)、机修钳工、电工(维修电工)、美容师、美发师、中式烹调师、中式面点师、西式烹调师、西式面点师等12个职业(详见附件2)。如遇政策变化,将根据规定作相应调整。

  二、统一鉴定时间安排

  2017年全国统一鉴定日期为5月20日、21日和11月18日、19日;2017年全省统一鉴定日期为5月20日,7月22日和11月18日。

  参加2016年物流师全国统一鉴定,公共营养师、职业指导人员、信用管理师等全省统一鉴定,单科成绩不合格的考生,可参加一次补考。补考安排在5月20日进行。

  三、统一鉴定组织实施

  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遵循“统一标准、统一命题、统一时间、统一考务、统一证书管理”原则,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指导下,由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具体组织,各市负责承担本市考务工作。各职业(工种)实际操作技能考核应在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站)开展。

  四、工作要求

  (一)严格考生资格审查。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市属考生的资格审查工作,由各市、县(市、区)人力社保局负责;省属考生的资格审查由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负责。

  各地要严格按照《国家职业标准》及省厅文件规定,接受考生报名、审核考生资格,切实把好资格审查关,做到“谁审核、谁负责”。各级人力社保部门要向社会公开申报条件,确保考生知晓。考生报名时应承诺报考信息真实且符合报考条件,不得提供虚假信息,若发现即取消报考资格或考试成绩。报名机构审查不严或协助考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为减少能耗、提升鉴定质量,如一个地区同一职业、等级鉴定申请人数不足10人,将进行资源合并到就近地区参加鉴定或延期鉴定。

  (二)强化考点统一管理。以坚持标准、严格考评、规范操作为统一鉴定工作标准,通过加强考务管理、严肃考场纪律、杜绝舞弊行为,切实保证统一鉴定工作的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省厅将对统考工作进行事中、事后监督检查,对考生投诉较多、鉴定结果异常的职业,进行重考或复评,出入较大的将视情况取消鉴定成绩并给予警告,责令整改;对于整改不力,鉴定管理混乱的单位,将暂停直至取消鉴定资质。

  (三)加强考场安保管控。要严格执行国家保密、安全生产等法...

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工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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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工作规程

  (试 行)

  第一条 为规范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以下简称全国统考)工作,依据《职业技能鉴定规定》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全国统考工作是指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批准,按照统一标准、统一试卷、统一考务管理和统一证书核发的原则,在规定的时间对部分职业组织实施的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对已经开展全国统考的职业,地方不得单独组织鉴定。

  第三条 全国统考工作以发展为目标,体现开拓创新;以质量为核心,强调规范性和示范性;以新兴职业为主体,突出试验性;以鉴定工作体系为依托,注重整体性。

  第四条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培训就业司负责全国统考工作的政策制定和监督检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以下简称部鉴定中心)负责统筹协调和组织实施。

  第五条 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地区全国统考工作的综合管理和监督检查。省级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以下简称省级鉴定中心)负责本地区全国统考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

  第六条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每年年初向社会统一公布全国统考的职业、等级、时间安排以及考试方案。

  第七条 参加全国统考的考生应符合国家职业标准所规定的申报条件。

  第八条 全国统考的鉴定内容依据国家职业标准要求确定,鉴定方式采用笔试、机上考试或其他方式进行。

  第九条 全国统考的试题由部鉴定中心依据国家职业标准统一命制。

  第十条 省级劳动保障部门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考培分离、相对集中的原则,设立全国统考考试点,并报部鉴定中心备案。

  第十一条 全国统考的考试资料由部鉴定中心统一印刷、制作并配发。考生的考试资料由省级鉴定中心保存一年。

  第十二条 全国统考的阅卷评分工作,由部鉴定中心统一组织。受部鉴定中心委托,省级鉴定中心负责组织本地区全国统考的阅卷评分工作。

  对发生违纪行为的地区,部鉴定中心将抽检试卷。未经部鉴定中心复核确认,被抽检地区不得公布鉴定成绩。

  第十三条 全国统考的具体考务管理工作,依托国家职业资格工作网管理系统进行。考务管理工作细则由部鉴定中心另行制定。

  第十四条 全国统考工作实行现场质量督导制度。部鉴定中心依据《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督导工作规程》有关要求,对全国统考工作进行现场督导。

  第十五条 省级鉴定中心负责受理考生提出的成绩复核要求,成绩复核时间不超过六个月。

  第十六条 全国统考职业的单科合格成绩保留一年。在成绩保留期内,考生可参加一次补考。

  第十七条 部鉴定中心负责核发全国统考职业资格证书。全国统考职业资格证书信息查询可登陆国家职业资格工作网。

  第十八条 新职业的试验性鉴定由部鉴定中心参照本规程要求,组织有关试点省市进行试验。试验期一般为12个月。

  第十九条 本规程自颁布之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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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2016年国家职业资格鉴定工作

 

  2016年心理咨询师考试报名工作即将展开,提前做好考试备考工作,对成功通过考试有很大的帮助。出国留学网心理咨询师考试栏目为大家分享“福建2016年国家职业资格鉴定工作”,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6年全国和全省国家职业资格

  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2016年全国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人社鉴发〔2016〕1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对2016全国和全省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以下简称“统考”)工作安排如下:

  一、统考职业(工种)范围及时间安排

  全国统考的职业:营销师(一、二级,仅在上半年受理补考)、项目管理师(仅在上半年受理补考)、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企业培训师、心理咨询师、职业指导人员、理财规划师。全国统考日期是5月21、22日和11月19、20日。  全省统考的职业包含公共营养师、物流师等18个职业。全省统考日期是7月2日和11月19、20日。。

  二、组织实施

  全国、全省统考按照“统一标准、统一教材、统一命题、统一考务和统一证书”的原则组织实施。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以下简称“省中心”)负责我省统考的组织安排。各设区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根据统考的安排,积极组织做好本地区的统考工作。

  三、报名工作

  (一)全国、全省统考报名工作由各统考报名点负责。

  (二)全国统考上半年报名时间截止4月10日,下半年截止10月10日;全省统考截止考前40天。

  四、严格审核考生申报条件

  (一)省、市中心严格按照2016年全国、全省统考申报条件执行,认真审核考生资料。

  (二)按隶属关系原则,各设区市所属报名点考生资料报对应的市中心审核,省属报名点考生资料报省中心审核。

  (三)为保证全国、全省统考考生申报条件的统一性,省中心可按一定比例抽查各市考生的资料,不符合条件的考生取消考试资格。如抽查不符合申报条件考生的比例超过20%,除不允许参加考试外,省中心可调取该市全部考生资料进行复核,并对该市中心进行全省通报批评。

  (四)省、市中心应加强全国、全省统考申报材料的管理工作。考生工作证明由所在单位人力资源(人事)部门开具;所提供的学历毕业证需附学信网证明;在校生及专业证明以学生证为依据。对在报名过程中弄虚作假、协助考生制作虚假申报资料的报名机构要予以撤销。

  五、加强统考规范管理,确保鉴定质量

  (一)加强统考资料安全管理。各地要严格执行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切实加强对统考考试资料的安全管理,完善保密制度,将考试资料传递、分发等各环节的保密责任落实到人,杜绝泄密事件发生。一旦发现泄密行为,要严肃查处并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

  (二)严格统考考点管理和考务管理。各地要按照职业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