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国留学网青海大学2013年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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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招生:青海大学2013年招生章程

    为了进一步做好2013招生工作,坚持依法治招,保证公平、合理地选拔到符合培养要求的优秀新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一、学校概况

  1、学校全称:青海大学[微博]

  2、校址:青海省西宁市城北区宁大路251号

  3、办学性质:省属公办院校

  4、层次:博士、硕士研究生、本科

  5、学校特色:青海大学是青海省唯一一所地方综合性大学,是教育部和青海省人民政府共同建设,清华[微博]大学[微博]等知名高校对口支援的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

  6、联系方式:青海大学招生办公室 电 话:(0971)5310409

  传 真:(0971)5310409 邮政编码:810016

  E-mail:qdzsb@qhu.edu.cn 网址:http://www.qhu.edu.cn

  二、招生计划及专业录取的特殊要求和限制

  1、分专业招生计划数以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布。

  2、计划调整原则:根据生源情况,在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进行调整。

  3、护理学专业不招收无志愿男生。资源勘察工程、测绘工程、地质工程专业,女生录取数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0%以内。其他各招生专业均不制定男女生比例。

  4、藏医学、藏医学(藏药学方向)、藏医学(藏西医结合方向)专业只招收藏语语种考生;其他各招生专业仅招英语语种考生,均不要求英语口试。

  5、各招生专业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国家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三、录取规则及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

  1、录取原则: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全面考核,以高考[微博]成绩为主,综合评价。按专业志愿清的原则择优录取新生,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的监督下,按照规定的原则,选拔新生。

  2、进档考生专业录取办法:进档考生按专业的先后次序录取;充分尊重考生的志愿。在高考总成绩相同的情况下,录取专业时将综合考虑考生的相关科目成绩、会考成绩、思想政治品德表现及身体健康状况等因素。

  3、在第一志愿未录取满额的情况下,可以接收非第一志愿的考生,录取及专业安排遵照本条第2款。

  4、对加分或降分投档的考生,原则上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和高招办的有关政策执行。对具有体育和艺术特长的考生,按有关规定优先录取。

  5、录取结果将由各省、市、自治区招生管理部门及我校网站中公布。

  四、收费标准

  1、普通本科:文史类专业2800元—3000元/年;理工类专业3300元/年;农牧类专业2400元/年;医学类专业2800元—3300元/年。如有调整将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2、住宿费标准:学生住宿学校统一安排,实行公寓化管理,收费按青海省计委物价处审批的标准执行,根据所住房型,600元-1200元/生。年不等。如有调整将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五、毕业证书...

2013招生章程 2013年2013招生章程

05-12

标签: 招生简章

 05月06日讯,出国留学网(liuxue86.com)考研频道为您转载学校官方《2013招生章程 2013年2013招生章程》内容。

2013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核准备案表 [正表]

2013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

全国统考

一、学校全称

上海农林职业技术学院

二、就读校址

校本部: 上海 松江 中山二 658

三、层次

□ 本科 ■高职 □ 专科

四、办学类型

■ 普通高等学校 □ 成人高等学校

■ 公办高等学校 □ 民办高等学校 □ 独立学院

□ 高等专科学校 ■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五、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

详见各省(区、市)高招办公布的招生计划。

六、专业培养对入学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

语种不限,入学后用英语教学

七、招收男女生比例

高考招生:青海民族大学2013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普通本专科、预科生招生工作,规范招生程序,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深入贯彻落实“阳光招生”政策,根据教育部和各省(市、区)招办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青海民族大学[微博]

  学校代码:10748

  上级主管部门:青海省教育厅

  办学性质:国家民委和青海省政府共建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本科院校。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及各省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在普通本专科、预科生招生(含艺术类、体育类专业考试)录取中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择优录取,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家长[微博]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学校设有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的招生工作,由校长担任组长。主要职责是负责制定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录取工作小组,其成员由分管教学和招生就业工作的校领导及校招生与就业工作部、教务处、纪委(监察处)、宣传部、学工处、保卫处、网管中心等部门负责人组成,其职责是负责实施招生录取具体工作。

  第五条 校招生与就业工作部是学校负责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负责学校普通本、专科、预科生招生的日常工作。其职责包括:贯彻落实教育部及有关各省(市、区)招生委员会的招生规定或实施细则;制定本校招生章程、招生工作管理制度及招生方案;开展招生宣传和咨询工作,向考生和家长介绍本校情况和录取规则;根据国家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组织学校艺术类专业的专业考试工作;组织实施录取工作,并负责协调和处理本校录取工作的遗留问题;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完成与招生相关的其它工作。

  第六条 学校设立由校纪委和其它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录取工作信访接待组,主要职责是负责监督招生录取政策的贯彻执行,切实维护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并对招生录取过程中的各种违纪、违法案件提出处理意见或建议。

  第三章 招生计划编制

  第七条 招生计划制定由校教务处牵头,校招生与就业工作部、各院系、学工处、财务处、后勤处等相关职能处室根据教育部关于编制招生计划的相关规定和学校总体规划,按照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均衡的原则,结合近年来各省生源情况、志愿率和报到率、毕业生就业情况及办学条件,科学、合理地编制本年度招生计划。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八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在在各省(市、区)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

  第九条 学校录取按志愿优先的原则,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一般本科为1:1.2,高职(高专)为1:1;其中,实行平行志愿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提档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5%以内。专业录取按分数优先的原则,将调档考生按总分从高到低排序,依次录取和安排专业。已录取的考生,入校后按学校有关规定可申请调整专业。

  第十条 我校承认考生所在各省(市、区)招办规定的各项优惠、照顾和加分政策。

  第十一条 我校各专业录取的新生中除民族班外的专业民族比例不限,民族语言类专业只招收用民族语言类(藏文、蒙文)答卷的考生,民族预科班...

高考招生:青海师范大学2013年招生章程

    一、 总则

  1. 为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依照教育部及省招生办

  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2. 本章程适用于青海师范大学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

  3. 青海师范大学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贯彻“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录取”原则,招生工作由校纪律监察部门实施监督。

  二、办学地点

  1. 校 本 部: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五四西路38号

  2. 海南校区(民族师范学院):青海省海南州共和县恰卜恰镇

  3. 泸州校区: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瓦窑坝35号

  三、办学性质

  青海师范大学为青海省省属普通高等本科院校。

  四、主管部门

  青海师范大学主管部门为青海省教育厅。

  五、录取条件

  必须是在相应批次报考我校专业且政审合格、体检合格、高考[微博]成绩符合所在省划定录取分数线的考生,报考体育、艺术类考生须专业合格。

  六、录取原则

  1. 总原则为根据考生志愿及本校招生计划、省招办投档情况由高分到低分录取。

  2. 体育专业录取原则为专业课和文化课考试成绩均达到规定分数线,按文化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考生身高、视力等不得低于省招委会规定标准。

  3. 报考我校艺术专业均须参加我校组织的艺术类专业校考,并取得我校艺术专业招生考试合格证。

  4. 报考美术类专业、音乐类专业、舞蹈学专业、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需专业课和文化课考试成绩均达到规定分数线,按专业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报考音乐表演(空中乘务)专业,需专业课和文化课考试成绩均达到规定分数线,按综合成绩(专业课成绩 0.7+文化课成绩 0.3)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注:青海省考生按青海省招办有关规定执行)

  5. 所有专业考生的语种要求为英语。

  6. 相关考试科目成绩特别优秀的考生,总分相同情况下优先录取。

  7. 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根据考生专业志愿优先,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所填报专业录取满额且志愿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可在未录取满额的其他专业中进行调剂;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予以退档处理。

  8. 报考英语本科专业的考生英语单科成绩要求90分以上。

  9. 对符合加分或降分条件考生,按省招委会规定执行。

  10.因生源不足,本校对招生专业计划给予调整。

  七、联系方式

  1.联系地址:青海省西宁市五四西路38号青海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

  2. 联系电话:0971-6318787

  3. 传 真:0971-6307627

  4. 网 址:Http://www.qhnu.edu.cn

  5. E_Mail:zsb1@qhnu.edu.cn

  本章程由青海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青海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

青海大学昆仑学院2017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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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海大学昆仑学院2017招生章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国家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相关规定,结合青海大学昆仑学院本科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一、学院名称:青海大学昆仑学院(国标代码:13674)

  二、办学层次:全日制本科

  三、办学类型:省属普通高等学校

  四、办学性质:独立学院

  五、学院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宁张路175号(邮政编码:810016)

  六、招生计划及有关说明:

  (一)招生计划

  我院的招生计划经青海省教育主管部门上报,由教育部统一下达,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布。

  (二)有关说明

  1、计划调整原则:根据生源情况,在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进行调整。

  2、各专业均不限制男女生比例。

  3、我院外语课程教学语种为英语。

  4、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新生入学后需进行体检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发现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入学资格。

  七、录取规则:

  按照“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的监督下,选拔新生。

  1、各专业录取批次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公布的为准。各专业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的规定确定调档比例。

  2、各专业对相关科目无要求且不加试。

  3、我院承认考生所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各项优惠、照顾、加分或降分政策。

  4、我院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未录取满额的情况下,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无分数级差和专业级差。

  5、我院在专业录取时,按照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进档考生的投档成绩,由高到低进行录取,无专业级差。在成绩相同的情况下,决定其是否录取和专业安排时将综合考虑考生的相关科目成绩、会考成绩、思想政治品德表现及身体健康状况等因素。

  6、进档考生所填报专业录取满额且志愿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可在未录取满额的其他专业中进行调剂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予以退档处理。

  八、收费标准:

  1、学费标准:收费严格按照青海省发改委核定的标准执行,2017年各招生专业每生每学年12000元。

  2、住宿费标准:学生住宿实行公寓化管理,收费严格按照青海省发改委审批的标准执行,每生每学年1000元。

  九、颁发文凭和授予学位:

  学习期满,成绩合格者,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青海大学昆仑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青海大学昆仑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十、奖、助、贷措施及其他:

  (一)奖学金

  1、根据《青海省普通本科高校、高...

青海师范大学2017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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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海师范大学2017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依照教育部及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青海师范大学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青海师范大学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贯彻“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取”原则。

  第二章 办学地点

  第四条 校本部:青海省西宁市城北区学院路。

  第五条 北校区: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五四西路38号。

  第六条 成都校区(崇州):四川省成都崇州市滨河路。

  第七条 盐湖校区:青海省格尔木市机场路。

  第三章 办学性质

  第八条 青海师范大学为青海省省属普通高等本科院校。

  第九条 青海师范大学主管部门为青海省教育厅。

  第四章 招生机构

  第十条 青海师范大学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十一条 青海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 学校纪委、监察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五章 录取条件

  第十三条 按照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委员会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第十四条 必须是在相应批次报考我校专业且政审合格、体检合格、高考成绩符合所在省划定录取分数线的考生,报考体育、艺术类考生须专业合格。

  第六章 录取原则

  第十五条 总原则为根据考生志愿及本校招生计划、省招办投档情况由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十六条 体育专业录取原则为专业课和文化课考试成绩均达到规定分数线,按文化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考生身高、视力等不得低于省招委会规定标准。

  第十七条 对报考美术类专业、音乐类专业、舞蹈学专业、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且专业考试成绩合格,文化课考试成绩达到所在省(市、区)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进档考生,按专业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对报考旅游管理(校企合作为民航业培养)专业,且专业面试成绩及体检合格,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专业成绩×0.5)达到青海省2017年第二批本科录取分数线的考生按综合成绩投档,依招生计划由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所有专业考生的语种要求为英语。

  第十九条 相关考试科目成绩特别优秀的考生,总分相同情况下优先录取。

  第二十条 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根据考生专业志愿优先,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所填报专业录取满额且志愿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可在未录取满额的其他专业中进行调剂;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予以退档处理。

  第二十一条 报考英语本科专业的考生英语单科成绩要求90分以上。

  第二十二条 各专业录取的体检标准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共同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第二十三条 对符合加分或降分条件考生,按省招委会规定执行...

北京建筑大学2013年招生章程

  一、学校名称:

  北京建筑大学(原北京建筑工程学院),英文全称:BeijingUniversityofCivilEngineeringandArchitecture。

  二、办学地点:

  学校目前有两个校区办学,分别是西城区展览路校本部和大兴区黄村大兴校区

  西城校区:北京市西城区展览馆路1号;就读年级为建筑学院各专业及其它学院高年级学生;

  大兴校区:北京市大兴区黄村永源路15号;就读年级为除建筑学院外其它学院低年级学生。

  三、办学层次:

  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

  四、办学性质:

  公办

  五、办学类型和学习形式:

  北京市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六、外语考试语种要求:

  不限外语语种(新生入学后公共外语课程只开设英语)。

  七、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身体条件应符合教育部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我校没有特殊要求。

  八、录取规则:

  学校在录取考生时,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市高校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批次、科类进行录取,专业录取时按照分数优先原则结合考生志愿顺序,全面审核,择优录取,给排水科学与工程(中美合作2+2项目)与理科实验班只录取填报该专业志愿的考生,给排水科学与工程(中美合作2+2)要求英语单科成绩在100以上。

  在进行专业录取时,承认各省级规定的照顾加分。

  学校各专业录取无男女生比例限制,所有专业不设美术加试。

  我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北京地区第一批录取时,根据平行志愿高分考生的数量情况,预留出20%左右的比例录取平行志愿考生。建议考生一志愿报考,专业选择余地较大。

  九、学费标准:

  严格按照教育部及北京市有关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执行。本科:文史、管理类4200元/学年/生,理工类4600元/学年/生,给排水科学与工程(中美合作2+2)项目国内学费标准为30000元/学年/生,国外期间按当地收费标准执行。

  十、录取结果公布渠道:

  本校的校园网、招生办公室的咨询电话或教育部指定网站查询。

  十一、新生奖学金:

  1.北京新生奖学金:奖励金额分别为8000元、5000元两档。对于第一志愿报考我校本科一、二批次高考原始成绩前三名的考生予以8000元奖励;对于各专业第一名予以5000元奖励。

  2.外地新生奖学金:外省市第...

关于塔里木大学2013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及自治区有关高校招生的规定,为规范我校全日制普通招生工作,结合我校的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塔里木大学 学校地址:新疆阿拉尔市 院校代码:10757

  第三条塔里木大学原属农业部直属院校,现为中央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共建。2004年5月经教育部批准由原校名“塔里木农垦大学”更名为“塔里木大学”。学校经过50多年的风雨历程,现已发展成为一所以农为主,农、理、工、文、管、法、经协调发展的综合性大学,面向全国招生。校园面积2570亩,校舍建筑面积40万平方米,教职工1100人,其中专任教师687人,教授、副教授228人,具有博士硕士学位的教师506人,占专任教师的74%,各类学生13000多人。图书馆藏书120万册,编辑出版的《塔里木大学学报》在国内外公开发行。

  塔里木大学现有10个学院,4个一级学科硕士点,涵盖19个二级硕士学位专业点,44个本科专业,涉及9大学科门类,现有2个省级及以上重点实验室,建立了现代农业工程实验室、农产品加工实验室、南疆经济发展研究中心和西域文化研究所等科研机构。近五年,承担省部级及以上各类科研项目400多项,其中973前期预研项目、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国家自然基金和社科基金项目120多项,取得各级科研成果100多项,发表学术论文近2300多篇,出版专著和教材100余部。

  第四条 招生层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高职)

  第五条 我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家长[微博]以及社会各界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六条 学校成立由主管校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主管校领导任组长,下设招生工作办公室。

  主要职责:

  (一) 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以及有关教育行政部门和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的规定或实施细则;

  (二)根据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编制并报送本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三)制定并向社会公布本校《招生章程》;

  (四)组织实施开展本校招生宣传工作;

  (五)接待处理招生期间的来电、来函及新闻媒体;

  (六)具体组织新生录取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本校录取工作的有关问题;

  (七)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入学资格审查;

  (八)支持有关招生管理部门完成招生方面的其它工作。

  (九)具体处理招生的遗留问题。

  第三章 录 取

  第七条 学校招生录取严格贯彻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有关招生工作的各项规定,坚持“公开、公正、公平、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八条 我校招生工作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对思想政治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分数线,并符合学校调档要求的考生由学校按“志愿优先”的原则实施录取工作。

  第九条 在招生录取过程中,按“志愿优先”原则执行,性别不受限制,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不设分数级差,实行志愿与高考[微博]总分、相关单科成绩相结合的办法确定。

  第十条 学校对录取考生身体要求严格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