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司法考试《一卷》法制史考点:罗马法的渊源
法制史是研究法律及相关制度的发生、发展、演变及其规律的科学。狭义的法律史仅着重于法律本身的演进,而广义的法制史所包含的范围较广,除法律本身之、法律相关制度以及法律实行的情况外,还包括与社会之间的关系。这里是由【出国留学公务员司法考试网】为您整理提供的2015年司法考试《一卷》法制史考点:先秦法制思想,希望大家在了解考点的同时,运用到实际生活,考得好成绩! (一)罗马法的渊源 1. 习惯法。公元前450年以前,罗马国家法律的基本渊源为习惯法。 2. 议会制定的法律。罗马共和国时期的主要立法机关是民众大会、百人团议会与平民会议,它们制定的法律是共和国时期最重要的法律。 3. 元老院决议。元老院是共和国时期罗马最高国家政权机关,并享有一定的立法职能,议会通过的法律需经它批准方能生效。帝国时期,元老院被皇帝所控制,其本身所通过的决议具有法律效力。 4. 长官的告示。罗马高级行政长官和最高裁判官发布的告示具有法律效力,是罗马法的重要渊源之一。 5. 皇帝敕令。主要包括:敕谕、敕裁、敕示、敕答。 6. 具有法律解答权的法学家的解答与著述。 (二)罗马法的分类 罗马法学家依据不同标准,从不同角度将法律划分为以下几类: 1. 根据法律所调整的不同对象可划分为公法与私法。 公法包括宗教祭祀活动和国家... [ 查看全文 ]2015司法考试《一卷》法制史考点:罗马法的渊源的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