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司法考试《一卷》法制史考点:唐代法律
法制史是研究法律及相关制度的发生、发展、演变及其规律的科学。狭义的法律史仅着重于法律本身的演进,而广义的法制史所包含的范围较广,除法律本身之、法律相关制度以及法律实行的情况外,还包括与社会之间的关系。这里是由【出国留学公务员司法考试网】为您整理提供的2015年司法考试《一卷》法制史考点:唐代法律,希望大家在了解考点的同时,运用到实际生活,考得好成绩! (一)《唐律疏议》——礼法统一的法典 1. 《唐律》的修订过程——从《武德律》到《永徽律疏》。 唐高祖于武德四年命裴寂等以《开皇律》为准,撰定律令,于武德七年(公元624.年)奏上,是为《武德律》。这是唐代首部法典。唐太宗于贞观元年命长孙无忌、房玄龄等人制定新的法典,称为《贞观律》。《贞观律》的修订,基本上确定了唐律的主要内容和风格,对后来的《永徽律》及其他法典有很深的影响。 2. 《永徽律疏》的颁行。 《永徽律疏》又称《唐律疏议》,是唐高宗永徽年间完成的一部极为重要的法典。高宗永徽二年(公元651年),长孙无忌、李勋等在《贞观律》基础上修订。鉴于当时中央、地方在审判中对法律条文理解不一,每年科举考试中明法科考试也无统一的权威标准的情况,唐高宗在永徽三年下令召集律学通才和一些重要臣僚对《永徽律》进行逐条逐句的解释,“条义疏奏以闻”,历时... [ 查看全文 ]2015年司法考试《一卷》法制史考点:唐代法律的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