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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考试公共基础知识:债的分类
国考笔试已经结束,2016年各省市公务员考试也将一波波开始,你准备好迎接这些考试了吗,那么你准备报考哪个省市的公务员考试了。不管哪个省市的公务员考试公共基础知识科目都是考察的重点科目,关于债的分类及相关知识点你都掌握了吗,出国留学网国家公务员考试网为各位考生提供公共基础知识备考复习资料,希望可以帮助考生有效备考,顺利通过笔试!
1.法定之债与意定之债(区分标准:发生原因)。
(1)法定之债。指依据法律规定而发生的债。包括侵权行为之债、不当得利之债、无因管理之债、缔约过失之债、拾得遗失物之债等。
(2)意定之债。指依据法律行为发生的债。包括合同之债、单方行为所生之债(悬赏广告、捐助行为)、多方行为所生之债(设立公司协议所生之债)。
区分意义:法律适用不同,构成要件各异。法定之债的内容由法律直接规定;意定之债的内容主要由当事人自主决定,法律规定一般仅具有补足当事人意思的作用。
典型真题
甲、乙与丙就交通事故在交管部门的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书》,由甲、乙分别赔偿丙5 万元,甲当即履行。乙赔了 1万元,余下4万元给丙打了欠条。乙到期后未履行,丙多次催讨未果,遂持《调解协议书》与欠条向法院起诉。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13年·卷三·12题一B)
A.本案属侵权之债
B.本案属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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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考试公共基础知识:债的分类的相关文章
公务员考试公共基础知识:债
2016年各省市公务员考试也将接连开始,你准备好迎接这些考试了吗,那么你准备报考哪个省市的公务员考试了。不管哪一场公务员考试,民法都是公务员考试公共基础知识科目的重要内容,关于债的相关知识点你都掌握了吗,出国留学网公务员考试网为你带来,希望可以帮助考生有效备考,顺利通过笔试!
1.债的概念。债是因其法律效果的同质性被整合在一起的几类法律关系的总称。债,指特定人可以请求特定人为一定行为或者不为一定...[ 查看全文 ]
公务员考试公共基础知识:留置权
国考笔试已经结束意味着2016年各省市公务员考试也将接连开始,你准备好迎接这些考试了吗,那么你准备报考哪个省市的公务员考试了。不管哪个省市,民法都是公务员考试公共基础知识科目的重要内容,关于留置权的相关知识点你都掌握了吗,出国留学网国家公务员考试网为各位考生提供公共基础知识备考复习资料,希望可以帮助考生有效备考,顺利通过笔试!
(一)留置权的成立要件
1.积极要件。
(1)债务人未履行到期债...[ 查看全文 ]
公务员考试公共基础备考:常识判断(6)
2016年国家公务员考试笔试虽然以及结束,但各省市的公务员考试也即将开始,你是否做好了考试备考的准备了?对于公务员考试的各科目知识点你是否都弄明白了,对于公共基础知识科目的常识判断题你有把握不丢分吗?那么如何才能够快速地把选择题做对了。出国留学网公务员考试频道本次就为广大考生带来“2016公务员考试公共基础备考:常识判断,希望能够给你带来帮助。
1.全国两会开幕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们为了提交提...[ 查看全文 ]
公务员考试公共基础知识:抵押权
2016年国家公务员考试笔试的即将结束意味着2016年各省市公务员考试也将接连开始,你准备好迎接这些考试了吗,那么你准备报考哪个省市的公务员考试了。不管哪个省市,民法都是公务员考试公共基础知识科目的重要内容,关于抵押权的相关知识点你都掌握了吗,出国留学网国家公务员考试网为各位考生提供公共基础知识备考复习资料,希望可以帮助考生有效备考,顺利通过笔试!
—、抵押权的设立
相关法条
《物权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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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考试公共基础备考:常识判断(5)
2016年国家公务员考试的考生马上就要走进国考的考场,各省市的公务员考试也即将开始,你是否做好了考试备考的准备了?对于公务员考试的各科目知识点你是否都弄明白了,对于公共基础知识科目的常识判断题你有把握不丢分吗?那么如何才能够快速地把选择题做对了。出国留学网公务员考试频道本次就为广大考生带来“2016公务员考试公共基础备考:常识判断,希望能够给你带来帮助。
1.自然人的( )始于出生,终于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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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公务员考试公共基础备考:常识判断(4)
2016年国家公务员考试的考生们注意了,本月29日你们将走进国考的考场,对于公务员考试的各科目知识点你是否都弄明白了,对于公共基础知识科目的常识判断题你有把握不丢分吗?那么如何才能够快速地把选择题做对了。出国留学网公务员考试频道本次就为广大考生带来“2016公务员考试公共基础备考:常识判断,希望能够给你带来帮助。
1.下面列举了一些经济学派的主要理论,其所对应的经济学派形成时间的先后顺序排列正确...[ 查看全文 ]
公务员考试公共基础知识:担保物权
国家公务员考试笔试将要在29日进行,而民法是公务员考试公共基础知识科目的重要内容,关于民法的知识你是否全都掌握了还是有些遗漏的,出国留学网国家公务员考试网为各位考生提供公共基础知识备考复习资料,希望可以帮助考生有效备考,顺利通过笔试!
五、共同抵押
相关法条
《担保法解释》
第75条 同一债权有两个以上抵押人的,债权人放弃债务人提供的抵押担保的,其他 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减轻或者免除其...[ 查看全文 ]
2016公务员考试公共基础备考:常识判断(2)
2016年国家公务员考试将在本月29日开始,对于公务员考试的各科目你是否都弄明白了,公共基础知识科目的常识判断题你有把握不丢分吗?那么如何才能够快速地把选择题做对了。出国留学网公务员考试频道本次就为广大考生带来“2016公务员考试公共基础备考:常识判断,希望能够给你带来帮助。
1.行政法是调整行政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分为一般行政法和特别行政法两个部分。下列法律属于一般行政法的是( )
A.《...[ 查看全文 ]
国家公务员考试公共基础知识:胁迫的构成
2016年国考公务员考试就要到了,民法作文公务员考试科目公共基础知识的重要内容,那么这些民法知识你是否全都掌握了,出国留学网国家公务员考试网为各位考生提供公共基础知识备考复习资料,希望可以帮助考生有效备考,顺利通过笔试!
1. 胁迫的构成要件(《民通意见》第69条)。
① 故意(双重故意!)预告实施危害;
② 对方因此陷人恐惧(胁迫与恐惧具有因果关系);
③ 对方因恐惧作出意思表示(恐惧与...[ 查看全文 ]
国家公务员考试公共基础知识:民法之地役权
国家公务员考试复习时间就剩下几日了,公共基础知识科目中的民法知识作为公务员考试的重要内容,你是否全都掌握了?那么关于地役权的概念,地役权的取得以及地役权的属性你全都了解吗?出国留学网国家公务员考试网为各位考生提供公共基础知识备考复习资料,希望可以帮助考生有效备考,顺利通过笔试!
―、地役权的概念(《物权法》第156条)
1.概念与特征。地役权,是以他人不动产供自己的不动产便利之用的用益物权。地...[ 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