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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司法考试法理学重点:法治理论的相关文章推荐

2016年司法考试法理学重点:法治理论

相信考生们2016年司考法理学都复习得差不多了吧,快来查漏补缺吧,详情请看本文“2016年司法考试法理学重点:法治理论”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祝您顺利通过司法考试!一、法治的含义1.一般地说,社会主义法制制由社会主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体现工人阶级领导下全体人民意志的法律和制度的总称,是社会主义立法、守法、执法、司法、法律监督各环节的统一,核心是依法办事。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要求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2.而现在所说的社会主义法治,则是指社会主义国家的依法治国的原则和方略,即与人治相的治国理论、原则、制度和方法。3.社会治安法制与法治的主要区别在于:(1)法治一词明确了法律在社会生活中的最高权威。(2)法治一词显示了法律介入社会生活的广泛性。从字面上看,法制主要强调法律和制度及其实施。狭义地说,它仅指相对于政治制度、经济制度的一种制度;广义地说,它也只是包括法律实施在内的一种活动,对法律在社会生活中的作用范围从字面上是无法界定的。而法治一词的涵义比较明确,就是在全部国家生活和社会生活中都必须依法办事。(3)法治一词蕴涵了法律调整社会生活的正当性。法制所包含的法律和制度,其含义字面看是中性的。“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解决不了社会主义制度下... [ 查看全文 ]

2016年司法考试法理学重点:法治理论的相关文章

2016年司法考试法理学重点:法与人权

复习2016年司考法理学的考生们,一定不要错过本文“2016年司法考试法理学重点:法与人权”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的重点哦,祝您顺利通过司法考试!一、人权的概念与层次(一) 人权的概念1.人权的主体是人的个体(自然人) 和群体(包括团体、集体等范畴) 2.人权的客体乃是人为了在自然界和社会生存、活动和发展所必需的诸种物质的和精神的条件,即各种物质和精神的需要和礼仪。3.自由是人权的内容要素...[ 查看全文 ]

2016年司法考试法理学重点:法的现代化

报考了2016司法考试的朋友们,还有哪些法理学考点没有全掌握呢?详情查看本文“2016年司法考试法理学重点:法的现代化”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祝您顺利通过司法考试! 一、法的现代化的含义 1.法的现代化是指与现代化的需要相适应的、法的现代性因素不断增加的过程。需要强调说明的是,法的现代化,并不完全是为了满足 的要求才成为一种迫切需要,更重要的原因在于:它本身就是现代社会中人的一种生存方式...[ 查看全文 ]

2016年司法考试法理学重点:法与宗教

“2016年司法考试法理学重点:法与宗教”该资讯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不少考生对司考法理学考点知识还有哪些没有掌握呢?考生们一起来看看吧!一、法与宗教概述(一) 什么是宗教1.一般说来,宗教由宗教教义、宗教礼仪和宗教组织三部分组成。2.目前世界上比较流行的士三大宗教:基督教、佛教和伊斯兰教。(二) 法与宗教的联系和区别1.法与宗教的联系主要体现为:(1) 法在起源阶段同宗教有着一致性关系...[ 查看全文 ]

2016年司法考试法理学重点:法的传统

在2016年司考法理学中有许多重要考点,那么这些考点一定要背熟!本文“2016年司法考试法理学重点:法的传统”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祝您顺利通过司法考试!法的传统一、法的传统与当代中国法的传统1.法律文化在我国大体上有两种用法:(1)一种是把法律文化作为分析工具,试图提出一个观察法律问题的新的视角。关于法的文化解释、文化视角都属于这种情况(2)一种是用这一概念指称一个特定的对象。这种用法...[ 查看全文 ]

2016年司法考试法理学重点:法与道德的区别

复习2016年司考法理学的考生们,一定不要错过本文“2016年司法考试法理学重点:法与道德的区别”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的重点哦,祝您顺利通过司法考试!1.生成方式上的建构性与非建构性。法在生成上往往与有组织的国家活动相关,由权威主体经程序主动制定认可,具有形式上的建构性。道德在社会生产生活中自然演进生成,不是自觉制定和程序选择的产物,自发而非建构是其本质属性。 2.行为标准上的确定性与模...[ 查看全文 ]

2016年司法考试法理学重点:法的实施

2016年司法考试迫在眉睫,那么法理学中有哪些重点知识你都记住了吗?详情请看本文“2016年司法考试法理学重点:法的实施”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祝您顺利通过司法考试!法的实现的标准综合对法律实效、法律效果和法律效益的评价标准以及微观、中观和宏观的评价标准,对法的实施进行评价主要有以下标准:1.人们按照法律规定的行为模式行为的程度,是否能够按照授权性规范行使权利,按照义务性规范履行义务,是...[ 查看全文 ]

2016年司法考试法理学重点:立法

报考了2016司法考试的朋友们,还有哪些法理学考点没有全掌握呢?详情查看本文“2016年司法考试法理学重点:立法”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祝您顺利通过司法考试! 立法一、立法的定义1.立法是指一定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制定、修改和废止法律和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及认可法律的活动,是将一定阶级的意志上升为国家意志的活动,是对社会资源、社会利益进行第一次分配的活动。 2.立法具有以下特点:...[ 查看全文 ]

2016年司法考试法理学重点:法的演进

复习2016年司考法理学的考生们,一定不要错过本文“2016年司法考试法理学重点:法的演进”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的重点哦,祝您顺利通过司法考试! 法的起源 法与原始社会规范的主要区别1.法与原始社会规范都是一定社会经济基础之上的上层建筑,两者有着许多共同点:(1)两者都属于社会规范;(2)都要求人们普遍遵守,并且有一定约束力; (3)都根源于一定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由各自的经济基础所决定...[ 查看全文 ]

2016年司法考试法理学重点:法律关系

本文“2016年司法考试法理学重点:法律关系”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许多人都认为司考法理学考试难,其实不难的,一起来看看吧。法律关系一、法律关系的概念与种类(一)法律关系的性质和特征1.法律关系是根据法律规范建立的一种社会关系,具有合法性。(1)法律规范是法律关系产生的前提 (2)法律关系不同于法律规范调整或保护的社会关系本身。社会关系是一个庞大的体系,其中有些领域是法律所调整的,也有些...[ 查看全文 ]

2016年司法考试法理学重点:法的运行

2016年司法考试迫在眉睫,那么法理学中有哪些重点知识你都记住了吗?详情请看本文“2016年司法考试法理学重点:法的运行”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祝您顺利通过司法考试!法律推理一、法律监督的含义1.狭义上的法律监督,是指特定国家机关依照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对立法、司法和执法活动的合法性所进行的监督。2.广义的法律监督,是指由所有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对各种法律活动的合法性所进行的监督。二...[ 查看全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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