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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司法考试法理学重点:法的运行

2016年司法考试迫在眉睫,那么法理学中有哪些重点知识你都记住了吗?详情请看本文“2016年司法考试法理学重点:法的运行”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祝您顺利通过司法考试!法律推理一、法律监督的含义1.狭义上的法律监督,是指特定国家机关依照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对立法、司法和执法活动的合法性所进行的监督。2.广义的法律监督,是指由所有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对各种法律活动的合法性所进行的监督。二、法律监督的实质和构成 一般来说,实现法律监督必须具备五个要素,即:法律监督的主体、法律监督的客体、法律监督的内容、法律监督的权力、法律监督的规则,这五个要素缺一不可,共同构成一个完整的法律监督机制。1.法律监督的主体主要可以概括为三类: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 2.法律监督的客体:所有国家机关、政党、社会团体、社会组织、大众传媒和公民既是监督的主体,也是监督客体。3.法律监督的内容包括与监督客体行为的合法性有关的所有问题。监督的重点是国家司法机关的司法行为和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执法行为。三、国家法律监督体系 (一)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1.这种监督的主体是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其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在整个法律监督体系中居于主导地位。2.国家权力机关监督的客体,可... [ 查看全文 ]

2016年司法考试法理学重点:法的运行的相关文章

2016年司法考试法理学重点:法律责任

“2016年司法考试法理学重点:法律责任”该资讯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不少考生对司考法理学考点知识还有哪些没有掌握呢?考生们一起来看看吧!法律责任法律责任与法定权利与义务也有密切的联系:(1)法律责任规范着法律关系主体行使权利的界限,以否定的法律后果防止权利行使不当或者滥用权利。(2)在权利受到妨碍,以及违反法定义务时,法律责任义务又成为救济权利、强制履行义务或追加新义务的依据;(3)法...[ 查看全文 ]

2016年司法考试法理学重点:法理学法律规则

在2016年司考法理学中有许多重要考点,那么这些考点一定要背熟!本文“2016年司法考试法理学重点:法理学法律规则”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祝您顺利通过司法考试!法律规则是采取一定的结构形式具体规定人们的法律权利、法律义务以及相应的法律后果的行为规范。1.法律规则的逻辑结构法律规则的逻辑结构由假定条件、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组成。所谓假定条件,指法律规则中有关适用该规则的条件和情况的部分,即法...[ 查看全文 ]

2016年司法考试法理学重点:法的效力

复习2016年司考法理学的考生们,一定不要错过本文“2016年司法考试法理学重点:法的效力”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的重点哦,祝您顺利通过司法考试!法的效力根据我国法律,对人的效力包括两个方面:(1)对中国公民的效力。 (2)对外国人和无国籍人的效力:A.对在中国领域内的外国人和无国籍人的法律适用问题。外国人和无国籍人在中国领域内,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外,适用中国法律。B.在中国领域外的外国人和...[ 查看全文 ]

2016年司法考试法理学重点:法理学法的作用

考友们还有哪些2016年司考法理学的考点没有背熟呢?详情请看本文“2016年司法考试法理学重点:法理学法的作用”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祝您顺利通过司法考试!1.法的作用的概念。法的作用是指法对社会产生的影响。法的作用体现在法与社会的交互影响中,直接表现为国家权力的行使,本质上是社会自身力量的表现。2.法的规范作用。法的作用分为规范作用和社会作用。规范作用是手段,社会作用是目的。法的规范作...[ 查看全文 ]

2016年司法考试《一卷法理学》重点(22)

2016年司法考试迫在眉睫,那么法理学中有哪些重点知识你都记住了吗?详情请看本文“2016年司法考试《一卷法理学》重点(22)”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祝您顺利通过司法考试!1.法治国家的含义(1)法治国家或法治国是一个德语中最先使用的概念。(2)现代意义上的法治国家,是德国资产阶级宪政运动的产物,其基本含义是国家权力,特别是行政权力必须依法行使。2.法治国家的条件和标准(1)通过法律保障...[ 查看全文 ]

2016年司法考试《一卷法理学》重点(8)

在2016年司考法理学中有许多重要考点,那么这些考点一定要背熟!本文“2016年司法考试《一卷法理学》重点(8)”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祝您顺利通过司法考试!(一)法是调整人的行为的社会规范1.规范性的含义:(1)针对的对象是不特定的大多数人;(2)针对规范制定生效后发生的行为有效;(3)在其有效期限内,针对同样的情况反复适用。【注意】1.“法的普遍性”主要是就第一种含义来说的。2.其他...[ 查看全文 ]

2016年司法考试法理学重点:法理学法的特征

还在复习2016年司法法理学的朋友们,你知道会考些什么考点吗?来看看本文“2016年司法考试法理学重点:法理学法的特征”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祝考友们顺利通过司法考试!法首先是一种社会现象,它不以人的意识为转移,是客观存在的;法是人们对客观现象的认识的产物和结果。所以法既是一种客观存在,也是人们主观认识的产物。换言之,法是人们对客观事物认识的标签。法有以下几个特征:1.法是调整人的行为的...[ 查看全文 ]

2016年司法考试《一卷法理学》重点(23)

考友们还有哪些2016年司考法理学的考点没有背熟呢?详情请看本文“2016年司法考试《一卷法理学》重点(23)”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祝您顺利通过司法考试!一.法的价值的含义法的价值,最庸俗的理解就是指法对人的有用性。二.法的价值判断与事实判断(1)事实判断是一种描述性判断,是关于客体实际上是什么的判断,而价值判断是一种规范性判断,是关于客体应该是什么的判断。(2)客观世界是由事实构成的...[ 查看全文 ]

2016年司法考试《一卷法理学》重点(9)

在2016年司考法理学中有许多重要考点,那么这些考点一定要背熟!本文“2016年司法考试《一卷法理学》重点(9)”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祝您顺利通过司法考试!(一)规范作用1.指引作用(1)指引作用的对象:自己的行为。(2)指引作用的形式:①个别性指引,即通过一个具体的指示形成对具体的人的具体情况的指引。②规范性指引,是通过一般的规则对同类的人或行为的指引。个别指引尽管是非常重要的,但就...[ 查看全文 ]

2016年司法考试法理学考点:法的传统

在2016年司考法理学中有许多重要考点,那么这些考点一定要背熟!本文“2016年司法考试法理学考点:法的传统”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祝您顺利通过司法考试!一、法的传统与当代中国法的传统 1.法律文化在我国大体上有两种用法: (1)一种是把法律文化作为分析工具,试图提出一个观察法律问题的新的视角。关于法的文化解释、文化视角都属于这种情况 (2)一种是用这一概念指称一个特定的对象。这种用法又...[ 查看全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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