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国留学网相关文章

2016年司法考试法理学重点:法与经济的相关文章推荐

2016年司法考试法理学重点:法与经济

相信考生们2016年司考法理学都复习得差不多了吧,快来查漏补缺吧,详情请看本文“2016年司法考试法理学重点:法与经济”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祝您顺利通过司法考试!一、法与经济的一般关系(一)什么是经济(二)法是由经济基础决定的 1.法作为上层建筑的一部分,是由经济基础决定。2.法不仅随着经济基础的根本变革而发生本质的变化,即使是在同一社会形态里,当经济基础发生局部变化时,也会引起法律的相应的变化。(三)法对经济的作用1.法对于经济基础具有能动的反作用,并且通过生产关系反作用于生产力。法的这种反作用并不是自发实现的,而是在人们的自觉活动过程中进行和实现的,要受到生产关系适合生产力这一客观规律的制约和支配。2.法对经济作用的主要表现:(1)确认经济关系;(2)规范经济行为;(3)维护经济秩序;(4)服务经济活动。(二)我国法律对市场经济建设的作用1.由于中国的市场经济是自上而下由国家直接启动的,法的经济功能主要表现为安排改革进程并重构社会。2.市场经济外部法律环境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1)维护政治稳定,建设政治文明;;(2)发展科学教育事业,促进文化建设; (3)加强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等,从而为市场经济建设提供良好的外部基础和条件。3.我国法律在建设市场经济内部法律环境方面... [ 查看全文 ]

2016年司法考试法理学重点:法与经济的相关文章

2016年司法考试法理学重点:法的局限性

复习2016年司考法理学的考生们,一定不要错过本文“2016年司法考试法理学重点:法的局限性”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的重点哦,祝您顺利通过司法考试!法的局限性,我们可以从四个方面进行理解: (1)法的调整对象、调整范围的局限性。法律不直接调整单纯的思想、单纯的观念,而行为往往又是受思想支配的,所以有时候你会发现法律好像有些治标而不治本的感觉,这样就表现出局限性。(2)法的局限性表现在法的本...[ 查看全文 ]

2016年司法考试法理学重点:法治理论

相信考生们2016年司考法理学都复习得差不多了吧,快来查漏补缺吧,详情请看本文“2016年司法考试法理学重点:法治理论”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祝您顺利通过司法考试!一、法治的含义1.一般地说,社会主义法制制由社会主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体现工人阶级领导下全体人民意志的法律和制度的总称,是社会主义立法、守法、执法、司法、法律监督各环节的统一,核心是依法办事。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要求是“有法可依...[ 查看全文 ]

2016年司法考试法理学重点:法与人权

复习2016年司考法理学的考生们,一定不要错过本文“2016年司法考试法理学重点:法与人权”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的重点哦,祝您顺利通过司法考试!一、人权的概念与层次(一) 人权的概念1.人权的主体是人的个体(自然人) 和群体(包括团体、集体等范畴) 2.人权的客体乃是人为了在自然界和社会生存、活动和发展所必需的诸种物质的和精神的条件,即各种物质和精神的需要和礼仪。3.自由是人权的内容要素...[ 查看全文 ]

2016年司法考试法理学重点:法的现代化

报考了2016司法考试的朋友们,还有哪些法理学考点没有全掌握呢?详情查看本文“2016年司法考试法理学重点:法的现代化”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祝您顺利通过司法考试! 一、法的现代化的含义 1.法的现代化是指与现代化的需要相适应的、法的现代性因素不断增加的过程。需要强调说明的是,法的现代化,并不完全是为了满足 的要求才成为一种迫切需要,更重要的原因在于:它本身就是现代社会中人的一种生存方式...[ 查看全文 ]

2016年司法考试法理学重点:法与宗教

“2016年司法考试法理学重点:法与宗教”该资讯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不少考生对司考法理学考点知识还有哪些没有掌握呢?考生们一起来看看吧!一、法与宗教概述(一) 什么是宗教1.一般说来,宗教由宗教教义、宗教礼仪和宗教组织三部分组成。2.目前世界上比较流行的士三大宗教:基督教、佛教和伊斯兰教。(二) 法与宗教的联系和区别1.法与宗教的联系主要体现为:(1) 法在起源阶段同宗教有着一致性关系...[ 查看全文 ]

2016年司法考试法理学重点:法的传统

在2016年司考法理学中有许多重要考点,那么这些考点一定要背熟!本文“2016年司法考试法理学重点:法的传统”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祝您顺利通过司法考试!法的传统一、法的传统与当代中国法的传统1.法律文化在我国大体上有两种用法:(1)一种是把法律文化作为分析工具,试图提出一个观察法律问题的新的视角。关于法的文化解释、文化视角都属于这种情况(2)一种是用这一概念指称一个特定的对象。这种用法...[ 查看全文 ]

2016年司法考试法理学重点:法与道德的区别

复习2016年司考法理学的考生们,一定不要错过本文“2016年司法考试法理学重点:法与道德的区别”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的重点哦,祝您顺利通过司法考试!1.生成方式上的建构性与非建构性。法在生成上往往与有组织的国家活动相关,由权威主体经程序主动制定认可,具有形式上的建构性。道德在社会生产生活中自然演进生成,不是自觉制定和程序选择的产物,自发而非建构是其本质属性。 2.行为标准上的确定性与模...[ 查看全文 ]

2016年司法考试法理学重点:法的实施

2016年司法考试迫在眉睫,那么法理学中有哪些重点知识你都记住了吗?详情请看本文“2016年司法考试法理学重点:法的实施”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祝您顺利通过司法考试!法的实现的标准综合对法律实效、法律效果和法律效益的评价标准以及微观、中观和宏观的评价标准,对法的实施进行评价主要有以下标准:1.人们按照法律规定的行为模式行为的程度,是否能够按照授权性规范行使权利,按照义务性规范履行义务,是...[ 查看全文 ]

2016年司法考试法理学重点:立法

报考了2016司法考试的朋友们,还有哪些法理学考点没有全掌握呢?详情查看本文“2016年司法考试法理学重点:立法”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祝您顺利通过司法考试! 立法一、立法的定义1.立法是指一定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制定、修改和废止法律和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及认可法律的活动,是将一定阶级的意志上升为国家意志的活动,是对社会资源、社会利益进行第一次分配的活动。 2.立法具有以下特点:...[ 查看全文 ]

2016年司法考试法理学重点:法的演进

复习2016年司考法理学的考生们,一定不要错过本文“2016年司法考试法理学重点:法的演进”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的重点哦,祝您顺利通过司法考试! 法的起源 法与原始社会规范的主要区别1.法与原始社会规范都是一定社会经济基础之上的上层建筑,两者有着许多共同点:(1)两者都属于社会规范;(2)都要求人们普遍遵守,并且有一定约束力; (3)都根源于一定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由各自的经济基础所决定...[ 查看全文 ]
推荐访问
经济分析师 重点客户主任-商超渠道-重庆 公务员考试体检 考试祝福语 下属公司法务主管 黄冈语文中考试卷 国际经济贸易 2015中考英语语法重点 克服心理性躁音对考试的妨碍 工作重点 中学GCSE考试 汽车修理学徒 经济快捷酒店店长 美发助理学徒 日本料理学徒 心理学系 经济研究 雅思考试报名入口 德语DSH语言考试技巧 没做考试准备
热点推荐
司法考试答案 司法考试卷二试题 司法考试卷一试题 司法考试卷二真题 民法 刑法 民事诉讼法 法理学 法制史 司法考试卷四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