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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司法考试法理学考点:价值判断与事实判断的相关文章推荐

2016年司法考试法理学考点:价值判断与事实判断

在2016年司考法理学中有许多重要考点,那么这些考点一定要背熟!本文“2016年司法考试法理学考点:价值判断与事实判断”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祝您顺利通过司法考试!人们对于法律问题的认识与审视,大致可以包括两个基本的方面:一是人们必须从自身的需要出发,来衡量法律的存在与人的关系以及对人的价值和意义,这就是价值性认识;二是对法律问题进行符合其本来面目的反映和描述,这种认识也可以称为事实性认识。由此种认识出发,对于法律问题的判断也可以分为两类:一是价值判断;二是事实判断。所谓价值判断,即关于价值的判断,是指某一特定的客体对特定的主体有无价值、有什么价值、有多大价值的判断。将之引入法学领域,则意味着就法律所拟定的原则、规则、制度等客观存在(客体),人们必须从它们能否体现和满足人们的需要,能否有更为理想的原则、规则、制度存在等角度来予以分析法律,从而涉及法律的应然状态和理想追求问题。由此可见,将价值问题引入法学领域,不仅是人们对法律认识的深化,更为主要的则是以人作为价值的主体,来对法律制度进行批判性的认识,从而有利于提高法律与人们生存、需要的关联度。所谓事实判断,在法学上是用来指称对客观存在的法律原则、规则、制度等所进行的客观分析与判断。换句话说,与价值判断不同的是,法律中的事实判... [ 查看全文 ]

2016年司法考试法理学考点:价值判断与事实判断的相关文章

2016年司法考试《法理学》讲义:法的传统

本文“2016年司法考试《法理学》讲义:法的传统”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2016年司法考试临近,关于司考法理学一些还不熟悉的重要考点,朋友们一定要弄懂哦!一、法的传统与当代中国法的传统 1.法律文化在我国大体上有两种用法: (1)一种是把法律文化作为分析工具,试图提出一个观察法律问题的新的视角。关于法的文化解释、文化视角都属于这种情况(2)一种是用这一概念指称一个特定的对象。这种用法又可...[ 查看全文 ]

2016年司法考试法理学考点精讲:法的实施

在2016年司考法理学中有许多重要考点,那么这些考点一定要背熟!本文“2016年司法考试法理学考点精讲:法的实施”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祝您顺利通过司法考试!一、法的实现的标准 综合对法律实效、法律效果和法律效益的评价标准以及微观、中观和宏观的评价标准,对法的实施进行评价主要有以下标准: 1.人们按照法律规定的行为模式行为的程度,是否能够按照授权性规范行使权利,按照义务性规范履行义务,是...[ 查看全文 ]

2016年司法考试法理学考点:法理学基本概念

相信考生们2016年司考法理学都复习得差不多了吧,快来查漏补缺吧,详情请看本文“2016年司法考试法理学考点:法理学基本概念”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祝您顺利通过司法考试!法理学这门课程,是法学各专业的共同基础课,如果把法学这门学科比作一幢高楼大厦,那么法理学就是构筑这幢大厦的地基,如果地基不稳,整幢大楼就会倒塌。因而,法理学的学习在整个司考复习中的作用不言而喻。法理学在司法考试中的地位体...[ 查看全文 ]

2016年司法考试《法理学》讲义:法的现代化

本文“2016年司法考试《法理学》讲义:法的现代化”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2016年司法考试临近,关于司考法理学一些还不熟悉的重要考点,朋友们一定要弄懂哦!一、法的现代化的含义1.法的现代化是指与现代化的需要相适应的、法的现代性因素不断增加的过程。需要强调说明的是,法的现代化,并不完全是为了满足 的要求才成为一种迫切需要,更重要的原因在于:它本身就是现代社会中人的一种生存方式和价值标准。...[ 查看全文 ]

2016年司法考试法理学考点精讲:法的价值

考友们还有哪些2016年司考法理学的考点没有背熟呢?详情请看本文“2016年司法考试法理学考点精讲:法的价值”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祝您顺利通过司法考试!一、法的价值的含义 法的价值是指,法这样一种社会规范有哪些为人所重视的性状、属性和作用。所谓价值是指客体能够满足主体的需要。 (1)同价值的概念一样,法的价值也体现了一种主客体之间的关系; (2)法的价值表明了法律对人们而言所拥有的正面...[ 查看全文 ]

2016年司法考试法理学考点:法理学勤思考常联系

复习2016年司考法理学的考生们,一定不要错过本文“2016年司法考试法理学考点:法理学勤思考常联系”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的重点哦,祝您顺利通过司法考试!在准备2012年司法考试复习法理学时,我们要充分重视法的作用,就是说你要注意到法律在整个社会生活中扮演的角色、对人们生活所产生的影响,特别是在中国这样一个具有如此历史传统和现实状况的社会,应该特别注意到法的作用发挥的重要性。同时,我们也...[ 查看全文 ]

2016年司法考试《法理学》讲义:立法

考友们还有哪些2016年司考法理学的考点没有背熟呢?详情请看本文“2016年司法考试《法理学》讲义:立法”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祝您顺利通过司法考试!一、立法的定义1.立法是指一定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制定、修改和废止法律和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及认可法律的活动,是将一定阶级的意志上升为国家意志的活动,是对社会资源、社会利益进行第一次分配的活动。 2.立法具有以下特点: (1)立法是...[ 查看全文 ]

2016年司法考试法理学考点精讲:法与政治

考友们还有哪些2016年司考法理学的考点没有背熟呢?详情请看本文“2016年司法考试法理学考点精讲:法与政治”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祝您顺利通过司法考试!一、法律与政治的一般关系 法律与政治都属于上层建筑,都受制约和反作用于一定的经济关系。但二者仍有不同1)政治通过把利益关系集中、上升为政治关系来反映经济关系,法律以规则、程序和技术形式对经济关系作制度化表现;(2)政治突出体现社会生活的...[ 查看全文 ]

2016年司法考试《法理学》讲义:法律关系

本文“2016年司法考试《法理学》讲义:法律关系”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2016年司法考试临近,关于司考法理学一些还不熟悉的重要考点,朋友们一定要弄懂哦!一、法律关系的性质和特征 1.法律关系是根据法律规范建立的一种社会关系,具有合法性。 (1)法律规范是法律关系产生的前提(2)法律关系不同于法律规范调整或保护的社会关系本身。社会关系是一个庞大的体系,其中有些领域是法律所调整的,也有些是...[ 查看全文 ]

司法考试法理学讲义:法与人权

复习2016年司考法理学的考生们,一定不要错过本文“司法考试法理学讲义:法与人权”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的重点哦,祝您顺利通过司法考试!一、人权的概念与层次(一) 人权的概念1.人权的主体是人的个体(自然人) 和群体(包括团体、集体等范畴)2.人权的客体乃是人为了在自然界和社会生存、活动和发展所必需的诸种物质的和精神的条件,即各种物质和精神的需要和礼仪。 3.自由是人权的内容要素,平等是人...[ 查看全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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