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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司考《二卷行政诉讼法》考点(12)

相信考生们2016年司考刑事诉讼法都复习得差不多了吧,快来查漏补缺吧,详情请看本文“2016年司考《二卷行政诉讼法》考点(12)”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祝您顺利通过司法考试!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原法第57 条第一项:“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住处,无固定住处的,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指定的居所;……”新法:“监视居住应当在……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居所执行。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检察院或者公安批准,也可以在指定居所执行。但不得在羁押场所、专门的办案场所执行。”变化: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并非新创设的制度,早已存在,但只能针对无固定住处的人才能采取,但本次修改,增加规定,对于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特别重大贿赂三类犯罪,即使有固定住处,只要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都可以指定监视居住。解读:1、这一条被广为批评,人们担心增加了三类犯罪可以无条件地指定监视居住后,本来针对党员才能采取的双规措施,就可以对任何公民任意采取(在规定的时间——监视居住的6个月内,在规定的地点——指定居所)。公民人身自由将受到重大侵犯。2、立法者的理由是,这三类犯罪比较特殊,又是在住... [ 查看全文 ]

2016年司考《二卷行政诉讼法》考点(12)的相关文章

2016年司考《二卷行政诉讼法》考点(13)

考生们需要努力的复习,遇到不懂的刑事诉讼法考点多钻研,才有可能通过司考刑事诉讼法。“2016年司考《二卷行政诉讼法》考点(13)”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希望对您有所帮助!证据种类新法第48条:“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一)物证;(二)书证;(三)证人证言;(四)被害人陈述;(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六)鉴定意见;(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查看全文 ]

2016年司考《二卷刑事诉讼》考点【8】

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为您整理“2016年司考《二卷刑事诉讼》考点【8】”,考友一定要加油复习司法考试,多看看刑事诉讼法知识点,才能拿到司法考试证书! 第八章 证据的种类和分类(具体内容看教科书)种类:第四十二条 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都是证据。证据有下列七种: (一)物证、书证; (二)证人证言; (三)被害人陈述;(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五)鉴定结论;(六)勘验、检查笔录;(...[ 查看全文 ]

2016年司考《行政法与行政诉讼》知识点【4】

以下资讯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2016年司考《行政法与行政诉讼》知识点【4】”,希望每个考生都能认真复习司考刑事诉讼法,多看看书,熟悉每一个知识考点,取得好成绩。更多关于司法考试等方面的信息,请持续关注本站!四、其他行政主体概述1 、其他行政主体: 享有行政权,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权,并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行政机关以外的组织。2 、类型: 在我国,主要分为:(1) 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查看全文 ]

2016年司考《二卷行政诉讼法》考点(14)

考友有没有好好复习司考刑事诉讼法呢?要想早日通过司法考试,就必须努力看书弄清知识考点才行!以下资讯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2016年司考《二卷行政诉讼法》考点(14),希望对您有所帮助!追究辩护人刑事责任回避新法第42条新增一款:“辩护人涉嫌犯罪的,应当由办理辩护人所承办案件的侦查机关以外的侦查机关办理。辩护人是律师的,应当及时通知其所在的律师事务所或者所属的律师协会。”解读:以往实践中,侦...[ 查看全文 ]

2016年司考《行政法与行政诉讼》知识点【5】

“2016年司考《行政法与行政诉讼》知识点【5】”该资讯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不少考生对司考刑事诉讼法考点知识还有哪些没有掌握呢?考生们一起来看看吧!五、行政行为概述1 、行政行为: 是指享有行政职权的行政主体运用行政职权作出的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应具备的要素:A、 主体要素:行政行为是行政主体所作的行为;B 、 职权要素:行政行为是行政主体运用行政职权管理公共事务的行为(所谓行政职权:...[ 查看全文 ]

2016年司考《二卷行政诉讼法》考点(16)

考生们需要努力的复习,遇到不懂的刑事诉讼法考点多钻研,才有可能通过司考刑事诉讼法。“2016年司考《二卷行政诉讼法》考点(16)”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希望对您有所帮助!阅卷范围原法第36 条:“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新法第38条:“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 查看全文 ]

2016年司考《二卷刑事诉讼》考点【10】

“2016年司考《二卷刑事诉讼》考点【10】”该资讯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不少考生对司考刑事诉讼法考点知识还有哪些没有掌握呢?考生们一起来看看吧! 第十章 附带民事诉讼成立条件:(一)以刑事诉讼成立为前提(二)被害人或国家、集体的物质损失必须是由被告人的犯罪行为直接造成的。(三)被害人或国家、集体在附带民事诉讼中提起的损失事实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之间必须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四)具有赔偿请...[ 查看全文 ]

2016年司考《二卷行政诉讼法》考点(17)

多熟读司考刑事诉讼法考点,对你的司法考试复习有帮助,能让你更加熟悉知识点。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为您整理“2016年司考《二卷行政诉讼法》考点(17)”,欢迎您下载!会见时间原法:《六机关规定》:“律师提出会见犯罪嫌疑人的,应当在四十八小时内安排会见,对于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组织、领导、参加恐怖活动组织罪或者走私犯罪、毒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等重大复杂的两人以上的共同犯罪案件,……应当在...[ 查看全文 ]

2016年司考《行政法与行政诉讼》知识点【6】

考友们还有哪些2016年司考刑事诉讼法的考点没有背熟呢?详情请看本文“2016年司考《行政法与行政诉讼》知识点【6】”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祝您顺利通过司法考试!六、行政立法和行政规范1 、行政立法: 指享有行政立法权的行政机关依法定程序制定行政法规和规章的活动。包括:(1) 行政立法的主体是特定的行政机关;(2) 行政立法必须依照法定程序进行;(3) 行政立法的结果是行政法规和规章。在...[ 查看全文 ]

2016年司考《二卷刑事诉讼》考点【9】

还在复习2016年司法刑事诉讼法的朋友们,你知道会考些什么考点吗?来看看本文“2016年司考《二卷刑事诉讼》考点【9】”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祝考友们顺利通过司法考试!第九章 强制措施拘传: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对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强制其到案的接受讯问的一种强制方法。程序:1、由案件的经办人提出申请,填写《呈请拘传报告书》,经本部门负责人审核后,由 公安机关负责人、人民...[ 查看全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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