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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考民事诉讼法考点讲义:执行担保和承担的相关文章推荐

司考民事诉讼法考点讲义:执行担保和承担

考友有没有好好复习司考民事诉讼法呢?要想早日通过司法考试,就必须努力看书弄清知识考点才行!以下资讯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司考民事诉讼法考点讲义:执行担保和承担,希望对您有所帮助!第208条 在执行中,被执行人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并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暂缓执行及暂缓执行的期限。被执行人逾期仍不履行的,人民法院有权执行被执行人的担保财产或者担保人的财产。 [考点]执行担保 [相关法条] 《民诉意见》第268-270条,《执行规定》第85条 解析:该条规范的是执行担保,即在执行程序中,被执行人确有困难暂时没有偿还能力时,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并经申请执行人同意而暂缓执行的法律制度。主要掌握下列内容: 1.执行担保的条件 《民诉法》第208条,在执行中,被执行人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并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的 《民诉意见》第269条,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规定的执行担保,可以由被执行人向人民法院提供财产作担保,也可以由第三人出面作担保。以财产作担保的,应提交保证书;由第三人担保的,应当提交担保书。担保人应当具有代为履行或者代为承担赔偿责任的能力。 2.根据《民诉意见》第268条:人民法院决定暂缓执行的,如果担保有期限,暂缓执行的期限应与担保期一致,但最多不能超1年。 3.执行担... [ 查看全文 ]

司考民事诉讼法考点讲义:执行担保和承担的相关文章

司考民事讼诉法考点:期间考点

复习司考民事诉讼法时,多看看教材,熟悉各章节考点,这样复习才会有好的效果。“司考民事讼诉法考点:期间考点”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更多关于司法考试等方面的信息,请持续关注本站!第75条 期间包括法定期间和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间。 期间以时、日、月、年计算。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计算在期间内。 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间届满的日期。 期间不包括在途时间...[ 查看全文 ]

司考民事诉讼法考点:审判监督程序

还在复习2016年司法民事诉讼法的朋友们,你知道会考些什么考点吗?来看看本文“司考民事诉讼法考点:审判监督程序”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祝考友们顺利通过司法考试! 第177条 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 查看全文 ]

司考民事诉讼法考点讲义:司法协助

“司考民事诉讼法考点讲义:司法协助”该资讯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不少考生对司考民事诉讼法考点知识还有哪些没有掌握呢?考生们一起来看看吧!第260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按照互惠原则,人民法院和外国法院可以相互请求,代为送达文书、调查取证以及进行其他诉讼行为。 外国法院请求协助的事项有损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权、安全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人民法院不予执行。 第261条...[ 查看全文 ]

司考民事诉讼法考点:督促程序

“司考民事诉讼法考点:督促程序”该资讯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不少考生对司考民事诉讼法考点知识还有哪些没有掌握呢?考生们一起来看看吧! 第191条 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一)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的;(二)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的。申请书应当写明请求给付金钱或者有价证券的数量和所根据的事实、证据。[考点]申请支...[ 查看全文 ]

司考民事讼诉法考点:证明考点讲解

复习2016年司考民事诉讼法的考生们,一定不要错过本文“司考民事讼诉法考点:证明考点讲解”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的重点哦,祝您顺利通过司法考试! 第64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考点]举证责任的承担,举证...[ 查看全文 ]

司考民事诉讼法必背知识点

2016年司法考试迫在眉睫,那么民事诉讼法中有哪些重点知识你都记住了吗?详情请看本文“司考民事诉讼法必背知识点”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祝您顺利通过司法考试!1、主管与管辖部分 (1)直接记忆相关法律条文,如主管、级别管辖、地域管辖中的一般管辖与专属管辖、移送管辖、指定管辖以及管辖权异议问题。 (2)需要根据相关法条总结记忆,如地域管辖中的特殊地域管辖问题。确定特殊地域管辖有两条基本规律:...[ 查看全文 ]

司考民事讼诉法考点:证据考点

本文“司考民事讼诉法考点:证据考点”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2016年司法考试临近,关于司考民事诉讼法一些还不熟悉的重要考点,朋友们一定要弄懂哦! 第63条 证据有下列几种: (一)书证: (二)物证: (三)视听资料: (四)证人证言; (五)当事人的陈述; (六)鉴定结论; (七)勘验笔录: 以上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考点]证据的种类 解析:对于证据的种类,主要...[ 查看全文 ]

司考民事诉讼法考点:公示催告

考友有没有好好复习司考民事诉讼法呢?要想早日通过司法考试,就必须努力看书弄清知识考点才行!以下资讯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司考民事诉讼法考点:公示催告,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民事诉讼法》第195条 按照规定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持有人,因票据被盗、遗失或者灭失,可以向票据支付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依照法律规定可以申请公示催告的其他事项,适用本章规定。申请人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申请书,写明票面...[ 查看全文 ]

司考民事诉讼法考点:民诉与仲裁

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为您整理“司考民事诉讼法考点:民诉与仲裁”,考生们可以多背诵司考民事诉讼法教材,熟悉各章节知识考点。祝广大考生都能通过司法考试! 一、司法考试民事诉讼法与仲裁法学科基本知识体系  (一)民事诉讼法的学科知识体系及其理论基础  我国民事诉讼法确立的当事人处分权为有限处分权,即当事人应当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其民事权利与诉讼权利。也就是说,当事人行使处分权的行为只有经过法院行使审判...[ 查看全文 ]

司考民诉调解考点法条

以下资讯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司考民诉调解考点法条”,希望每个考生都能认真复习司考民事诉讼法,多看看书,熟悉每一个知识考点,取得好成绩。更多关于司法考试等方面的信息,请持续关注本站! 人民法院调解是司法考试民事诉讼法中的重要考点,是司法考试辅导中非常重要的内容。第86条 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可以由审判员一人主持,也可以由合议庭主持,并尽可能就地进行。  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可以用简便方式通知...[ 查看全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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