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国留学网相关文章

司考民事诉讼法考点知识:专属管辖的相关文章推荐

司考民事诉讼法考点知识:专属管辖

报考了2016司法考试的朋友们,还有哪些民事诉讼法考点没有全掌握呢?详情查看本文“司考民事诉讼法考点知识:专属管辖”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祝您顺利通过司法考试! 专属管辖,是指法律强制规定某类案件只能由特定法院管辖,其它法院无权管辖,也不允许当事人协议变更管辖。与其他法定管辖相比,专属管辖具有优先性、排他性与强制性。专属管辖是法院管辖独有的制度,仲裁没有专属管辖。(一) 专属管辖的案件:民事诉讼法第34条:(1)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2)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3)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二)专属于中国法院管辖的案件:民事诉讼法第244条:在中国境内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应专属于中国法院。注意:第一、不动产专属管辖的确定;第二、专属管辖案件之间的排他性;第三、专属管辖不得对抗仲裁。【共同管辖与选择管辖】共同管辖与选择管辖是一个问题的两个侧面。民诉法33条:当事人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司法考试三卷栏目为您推荐: 2016年司法考试备考技巧 2016年司法考... [ 查看全文 ]

司考民事诉讼法考点知识:专属管辖的相关文章

司考民事诉讼法笔记:第十二章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

加油复习司考民事诉讼法,多做题,多看看教材,理解教材中的知识点,就有希望通过司法考试!以下资讯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司考民事诉讼法笔记:第十二章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希望对您有所帮助!第十二章 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比较刑诉)构成要件:主体,当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还可以是其他案外人;行为人实施了行为;行为人主观上是故意;在诉讼过程中。1.种类及适用:a.拘传: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 查看全文 ]

司考民事诉讼法考点知识:仲裁开庭和裁决

考生们需要努力的复习,遇到不懂的民事诉讼法考点多钻研,才有可能通过司考民事诉讼法。“司考民事诉讼法考点知识:仲裁开庭和裁决”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希望对您有所帮助!第39条 仲裁应当开庭进行。当事人协议不开庭的,仲裁庭可以根据仲裁申请书、答辩书以及其他材料作出裁决。第40条 仲裁不公开进行。当事人协议公开的,可以公开进行,但涉及国家秘密的除外。[考点]仲裁审理原则和方式第42条 申请人经...[ 查看全文 ]

司考民事诉讼法考点:送达

考友们还有哪些2016年司考民事诉讼法的考点没有背熟呢?详情请看本文“司考民事诉讼法考点:送达”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祝您顺利通过司法考试!司法机关按照法定的一定方式,将法律文书、诉讼文书交付给应当收受文书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诉讼行为。当事人向法院提交诉讼文书,或者当事人相互间交付诉讼文书,不称送达。 第78条 送达诉讼文书,应当直接送交受送达人。受送达人是公民的,本人不在交他的同...[ 查看全文 ]

司考民事诉讼法笔记:第十三章诉讼费用

报考了2016司法考试的朋友们,还有哪些民事诉讼法考点没有全掌握呢?详情查看本文“司考民事诉讼法笔记:第十三章诉讼费用”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祝您顺利通过司法考试! 第十三章 诉讼费用1.诉讼费用的负担:a.败诉人负担:一般情形。不预交案件受理费,结案后按照诉讼标的额由败诉方交纳。b.按比例分担:当事人各有胜负或共同诉讼人败诉的。c.协商分担:达成调解协议的。协商不成,由法院决定。d.原...[ 查看全文 ]

司考民事诉讼法笔记:第十八章审判监督程序

还在复习2016年司法民事诉讼法的朋友们,你知道会考些什么考点吗?来看看本文“司考民事诉讼法笔记:第十八章审判监督程序”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祝考友们顺利通过司法考试!第十八章 审判监督程序(中国亦称为再审程序)一、特点:再审程序不是民事诉讼的必经程序(纠错用;法律制度上说,二审、一审是必经程序);审理对象是生效的裁判,而二审是未生效的裁判;再审提起的主体有法院、检察院、当事人;再审提起...[ 查看全文 ]

司考民事诉讼法考点:仲裁开庭和裁决

面临司法考试,许多考生都茫然无措,不知道从何下手复习,首先来看看司法民事诉讼法考点知识吧,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的:司考民事诉讼法考点:仲裁开庭和裁决,希望对你备考有所帮助! 第39条 仲裁应当开庭进行。当事人协议不开庭的,仲裁庭可以根据仲裁申请书、答辩书以及其他材料作出裁决。第40条 仲裁不公开进行。当事人协议公开的,可以公开进行,但涉及国家秘密的除外。[考点]仲裁审理原则和方式第42条...[ 查看全文 ]

司考民事诉讼法笔记:第十九章督促程序

还在复习2016年司法民事诉讼法的朋友们,你知道会考些什么考点吗?来看看本文“司考民事诉讼法笔记:第十九章督促程序”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祝考友们顺利通过司法考试!第十九章 督促程序(债务催偿程序)(非讼程序)1.申请支付令的条件:a.适用范围:金钱、有价证券(汇票、本票、支票、股票、债券、国库券、可转让存款单);b.请求给付的金钱或有价证券已到期且数额确定,并写明了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和证...[ 查看全文 ]

司考民事诉讼法考点:民诉基本原则

复习2016年司考民事诉讼法的考生们,一定不要错过本文“司考民事诉讼法考点:民诉基本原则”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的重点哦,祝您顺利通过司法考试!一、辩论原则法条:《民诉法》第 12 条l、民事诉讼中的辩论的主持人是法院,参加人是当事人双方及依法享有辩论权的诉讼代理人。2、辩论的内容是实体性争议问题和程序性争议问题。3、辩论的形式有书面和口头两种。4、辩论权的行使贯穿于民事诉讼全过程,而不只...[ 查看全文 ]

司考民事诉讼法笔记:第二十章公示催告程序

报考了2016司法考试的朋友们,还有哪些民事诉讼法考点没有全掌握呢?详情查看本文“司考民事诉讼法笔记:第二十章公示催告程序”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祝您顺利通过司法考试! 第二十章 公示催告程序(非讼程序)特点:相对人不明确;不解决争议;采取发公告进行审理的办法……适用条件:a按照规定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持有人,因票据被盗、遗失或者灭失的。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包括汇票、银行本票、和央行批准的地...[ 查看全文 ]

司考民事诉讼法考点:证明的对象

考友们还有哪些2016年司考民事诉讼法的考点没有背熟呢?详情请看本文“司考民事诉讼法考点:证明的对象”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祝您顺利通过司法考试!【提示】证明对象是指由实体法律规范所确定的,对诉辩请求产生法律意义的,应当由当事人提供证据加以证明的事实。一、证明对象的范围当事人主张的实体法事实;当事人主张的程序法事实;证据事实;外国法律与地方性法规、习惯。其中,实体法事实包括:第一、当事人...[ 查看全文 ]
推荐访问
法务部诉讼科员 法务部诉讼副经理 2015高考语文考点汇总 2015高考历史高频考点 北京新托福考点 雅思沈阳考点变迁通知 韩国留学知识 知识结构 数学知识 北京雅思考点 2015年新托福考点信息 教师招聘考试公共基础知识 劳动合同的诉讼时效 合同管理知识 劳动合同法知识 劳动合同法知识讲座 司考合同法 诉讼代理合同纠纷 租赁合同纠纷 管辖 租赁合同民事起诉状
热点推荐
司法考试成绩查询入口 国际私法 综合案例分析 司法考试成绩查询时间 刑法 司法考试卷四考点 司法考试卷二答案 司法考试准考证打印入口 经济法 法制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