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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考新刑诉法知识点:执行

在2016年司考刑事诉讼法中有许多重要考点,那么这些考点一定要背熟!本文“司考新刑诉法知识点:执行”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祝您顺利通过司法考试!一、执行和执行依据  (一)执行  刑事诉讼中的执行程序具有合法性、及时性、强制性和执行主体的广泛性等方面的特点,是一个完整刑事诉讼活动的最后一道程序,也是刑事诉讼结果的最终体现。  (二)执行依据  刑事诉讼执行的依据除了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一般性规定以外,还包括具体案件中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生效判决和裁定。在我国,刑事诉讼中的生效判决和裁定有下列几种形式:  1、已过法定期限没有上诉、抗诉的判决和裁定;  2、终审的判决和裁定;  3、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的死刑的判决和高级人民法院核准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判决;  4、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以及核准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的判决和裁定。  二、执行的主体  执行的主体既包括有关的国家机关,也包括法律所授权的组织。负责对执行进行监督的主体只有人民检察院。至于负责具体执行的主体,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一)人民法院,负责对无罪、免于刑事处罚、罚金、没收财产和死刑立即执行判决的执行;  (二)监狱,负责对死缓(只能由监狱执行)、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判决的执行;  (三)未成年犯管教所,对未成年犯... [ 查看全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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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考新刑事诉讼法知识点:刑事诉讼的基本范畴

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为您整理“司考新刑事诉讼法知识点:刑事诉讼的基本范畴”,考生们可以多背诵司考刑事诉讼法教材,熟悉各章节知识考点。祝广大考生都能通过司法考试!一、刑事诉讼价值 刑事诉讼价值包括秩序、公正、效益等诸项内容。 刑事诉讼秩序价值包括两方面含义:其一是通过惩罚犯罪,维护社会秩序;其二是追究犯罪的活动是有序的。 公正在刑事诉讼价值中居于核心的地位。刑事诉讼公正价值包括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 ...[ 查看全文 ]

司考新刑事诉讼法知识点:委托人的范围

考友们还有哪些2016年司考刑事诉讼法的考点没有背熟呢?详情请看本文“司考新刑事诉讼法知识点:委托人的范围”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祝您顺利通过司法考试!一、诉讼代理人概念《刑事诉讼法》第106条第5项:“诉讼代理人”是指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委托代为参加诉讼的人和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委托代为参加诉讼的人。 二、委托代理的时间...[ 查看全文 ]

司考新刑事诉讼法知识点:取保候审

本文“司考新刑事诉讼法知识点:取保候审”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2016年司法考试临近,关于司考刑事诉讼法一些还不熟悉的重要考点,朋友们一定要弄懂哦!一、取保候审的适用对象和决定、执行机关 (一)取保候审的适用对象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65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 查看全文 ]

司考新刑事诉讼法知识点:证据的性质

复习2016年司考刑事诉讼法的考生们,一定不要错过本文“司考新刑事诉讼法知识点:证据的性质”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的重点哦,祝您顺利通过司法考试!一、证据的客观性 证据的客观性是指诉讼证据是客观存在的事实,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证据的客观性是狭义证据的本质特征,它包括两个方面的含义:(1)作为证据的事实本身应该是客观存在的,而不是主观想象、猜测、杜撰、假设、臆断的;(2)作为证据事实与案...[ 查看全文 ]

司考新刑事诉讼法知识点:监视居住

报考了2016司法考试的朋友们,还有哪些刑事诉讼法考点没有全掌握呢?详情查看本文“司考新刑事诉讼法知识点:监视居住”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祝您顺利通过司法考试! 一、监视居住的对象和决定、执行机关 (一)监视居住对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1、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 查看全文 ]

司考新刑事诉讼法知识点:刑事证据的种类

本文“司考新刑事诉讼法知识点:刑事证据的种类”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2016年司法考试临近,关于司考刑事诉讼法一些还不熟悉的重要考点,朋友们一定要弄懂哦!证据的种类,是指表现证据事实内容的各种外部形式。证据种类实际上是证据在法律上的分类,是证据的法定形式。证据种类的划分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具备法定的外部表现形式的证据资料不能进入诉讼程序。刑诉法第48条规定有8种。关于证据种类应该注意理解以...[ 查看全文 ]

司考新刑事诉讼法知识点:拘留

你知道哪里有刑事诉讼法知识考点下载吗?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为您整理“司考新刑事诉讼法知识点:拘留”,欢迎您阅读下载!一、拘留的适用机关、适用情形及与扭送的区别 (一)拘留的适用机关、适用情形 公安机关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先行拘留(刑诉法80条): 1、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2、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3、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 查看全文 ]

司考新刑事诉讼法知识点:刑事证据的分类

面临司法考试,许多考生都茫然无措,不知道从何下手复习,首先来看看司法刑事诉讼法考点知识吧,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的:司考新刑事诉讼法知识点:刑事证据的分类,希望对你备考有所帮助! 刑事证据的分类,是指根据证据本身的各种特征,从不同角度在学理上对证据所作的不同归类。对于这部分内容应该着重从以下几个方面理解: 一、刑事证据的分类和刑事证据的种类的关系和区别。刑事证据的分类,是从不同角度在学理上...[ 查看全文 ]

司考新刑事诉讼法知识点:逮捕

“司考新刑事诉讼法知识点:逮捕”该资讯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不少考生对司考刑事诉讼法考点知识还有哪些没有掌握呢?考生们一起来看看吧!一、逮捕(刑诉法第79条) (一)一般情况 1、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 2、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3、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 (1)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2)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 查看全文 ]

司考新刑事诉讼法知识点:附带民事诉讼

还在复习2016年司法刑事诉讼法的朋友们,你知道会考些什么考点吗?来看看本文“司考新刑事诉讼法知识点:附带民事诉讼”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祝考友们顺利通过司法考试!一、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 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关于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法律均限定为物质损失,包括: (一)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物质损失或者财物被犯罪分...[ 查看全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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