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国留学网相关文章

2016年司考《民事诉讼法》重难点:财产保全的相关文章推荐

2016年司考《民事诉讼法》重难点:财产保全

本文“2016年司考《民事诉讼法》重难点:财产保全”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2016年司法考试临近,关于司考民事诉讼法一些还不熟悉的重要考点,朋友们一定要弄懂哦!问:非涉外仲裁申请财产保全,应将申请提交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财产所在地基层法院,法条依据在哪?是否可以要求担保或必须担保?是不是任何证据保全都不需要担保?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十一条:“在国内仲裁过程中,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经仲裁机构提交人民法院的,由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被申请保全的财产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裁定并执行;申请保全证据的,由证据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裁定并执行。” 第十二条:“在涉外仲裁过程中,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经仲裁机构提交人民法院的,由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被申请保全的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并执行;申请保全证据的,由证据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并执行。”根据《民诉证据规定》第二十三条 当事人申请保全证据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其提供相应担保。《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 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司法考试三卷栏目为您推荐: 2016年司法考试备考技巧 2016年司法考试命题规律 2016司法考试改革亮点解读 2016国家司... [ 查看全文 ]

2016年司考《民事诉讼法》重难点:财产保全的相关文章

2016年司考民事诉讼法知识点:侵权纠纷的管辖

相信考生们2016年司考民事诉讼法都复习得差不多了吧,快来查漏补缺吧,详情请看本文“2016年司考民事诉讼法知识点:侵权纠纷的管辖”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祝您顺利通过司法考试!1.侵权纠纷通常的管辖法院(1)通常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2)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2.产品质量纠纷的管辖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提起的诉讼,______...[ 查看全文 ]

2016年司考《民事诉讼法》重难点:回避的对象与情形

2016年司法考试迫在眉睫,那么民事诉讼法中有哪些重点知识你都记住了吗?详情请看本文“2016年司考《民事诉讼法》重难点:回避的对象与情形”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祝您顺利通过司法考试!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45条的规定,回避适用的对象,包括审判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其中审判人员既包括审判员,也包括陪审员。上述人员遇有下列情形时,应予回避:1.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 查看全文 ]

2016年司考民事诉讼法知识点:涉外民事诉讼管辖

每天挤出时间,坚持复习司法民事诉讼法,每天看一些民事诉讼法考点,辅以,有恒心的人才有可能成功。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为您整理“2016年司考民事诉讼法知识点:涉外民事诉讼管辖”,欢迎您阅读下载!1.因被告应诉而取得管辖权被告对人民法院管辖不提出异议,并_______________的,视为承认该人民法院有管辖权。2.我国法院专属管辖(1)案件类型:在我国履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 查看全文 ]

2016年司考《民事诉讼法》重难点:被告与被告人

相信考生们2016年司考民事诉讼法都复习得差不多了吧,快来查漏补缺吧,详情请看本文“2016年司考《民事诉讼法》重难点:被告与被告人”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祝您顺利通过司法考试!在现实生活中,有许多人经常将被告与被告人相混淆,其实二者是不同的。一、被告与被告人所属的法律范畴不同,因而所指的对象也就不同。被告属于民事、经济或行政诉讼的范畴,是指被提起民事。经济或行政诉讼的当事人,它的对称是...[ 查看全文 ]

2016年司考《民事诉讼法》重难点:回避的程序

本文“2016年司考《民事诉讼法》重难点:回避的程序”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2016年司法考试临近,关于司考民事诉讼法一些还不熟悉的重要考点,朋友们一定要弄懂哦!1、回避的提出回避的提出有两种方式:一是申请回避。二是可以自行回避。当事人申请回避,可采用口头或书面形式,但应当说明申请回避的理由。法官和其他有关人员自行回避的,应当向审判长、院长或审判委员会提出并说明理由。2、申请回避的时间民...[ 查看全文 ]

2016年司考《民事诉讼法》重要考点:执行中止和执行终结

在2016年司考民事诉讼法中有许多重要考点,那么这些考点一定要背熟!本文“2016年司考《民事诉讼法》重要考点:执行中止和执行终结”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祝您顺利通过司法考试! (一)执行中止(民诉法256条、《执行规定》第102条)1.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2.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3.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4.作为一方当事...[ 查看全文 ]

司考民事诉讼法考点笔记:调解

复习2016年司考民事诉讼法的考生们,一定不要错过本文“司考民事诉讼法考点笔记:调解”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的重点哦,祝您顺利通过司法考试!《民事诉讼法》 第9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第85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  第86条 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可以由审判员一人...[ 查看全文 ]

2016年司考《民事诉讼法》重难点:回避方式与决定权

以下资讯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2016年司考《民事诉讼法》重难点:回避方式与决定权”,希望每个考生都能认真复习司考民事诉讼法,多看看书,熟悉每一个知识考点,取得好成绩。更多关于司法考试等方面的信息,请持续关注本站!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46条的有关规定,回避有两种方式:一是当事人申请回避。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应当说明理由,在案件开始审理时提出,如果回避事由是在案件开始审理后知道的,也可...[ 查看全文 ]

2016年司考《民事诉讼法》重要考点:涉外民事诉讼程序

多熟读司考民事诉讼法考点,对你的司法考试复习有帮助,能让你更加熟悉知识点。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为您整理“2016年司考《民事诉讼法》重要考点:涉外民事诉讼程序”,欢迎您下载! 一、涉外民事诉讼的判断及原则涉外因素:主体、法律关系、标的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一般原则:1.司法主权原则:适用中国民诉法的原则、使用我国通用语言、文字的原则。2.司法豁免原则:民事司法豁免的有限性和不完全性。3.委托中国律师的...[ 查看全文 ]

司考民事诉讼法考点笔记:证据

考友们还有哪些2016年司考民事诉讼法的考点没有背熟呢?详情请看本文“司考民事诉讼法考点笔记:证据”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祝您顺利通过司法考试!1、举证时限  (1)举证时限的确定(证据规定33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法院认可;协商不成,法院指定,但不少于30日。  (2)超期举证的后果(证据规定34条):放弃提供证据的权利。  (3)举证时限的延长。(36条) 2、交换证据  (1)3...[ 查看全文 ]
推荐访问
法务部诉讼科员 法务部诉讼副经理 各国签证的重点和难点 劳动合同的诉讼时效 司考合同法 诉讼代理合同纠纷 租赁合同民事起诉状 论我国夫妻财产制 民事代理合同 婚前财产协议 财产权信托 诉讼委托书范本 合同保全措施 财产保险 金锁家庭财产保险 财产抵押协议 财产分割协议书 论婚姻财产契约 离婚财产协议书 民事诉讼代理委托书
热点推荐
司法考试卷三试题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司法考试报名费 司法考试卷三答案 刑法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商法 法理学 司法文书写作 司法考试卷四真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