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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宪法学辅导:无效民事行为

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为您整理“司法考试宪法学辅导:无效民事行为”,考友一定要加油复习司法考试,多看看宪法知识点,才能拿到司法考试证书!一、无效民事行为的概念 无效民事行为,是指不具备民事法律行为生效的要件,因而不能产生行为人预期后果的行为。 二、无效民事行为的类型 (一)行为人不具有行为能力实施的民事行为 如: 1.17岁的少年设立的遗嘱无效。 2.精神病人设立的遗嘱无效。 3.15岁少年放弃接受遗赠的行为无效。 4.精神病人抛弃所有权的行为无效。 5.“间歇性精神病人的民事行为,确能证明是在发病期间实施的,应当认定无效。”(《民通意见》第67条第1款) 6.“行为人在神志不清的状态下所实施的民事行为,应当认定为无效。”(《民通意见》第67条第2款) 7.其他行为。(二)意思表示不自由的行为 意思表示不自由的行为包括欺诈、胁迫、乘人之危的行为。《民通》第58条规定欺诈、胁迫、乘人之危的行为是无效行为,而《合同法》第54条规定为可撤销的行为,如何适用法律要根据具体情况。比如因欺诈、胁迫设立遗嘱,设立遗嘱是单方行为,因此不能适用《合同法》的规定予以撤销,而只能根据《民通》的规定确认为无效。 (三)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行为 恶意串通的当事人具有共同故意、一致的行为。比如... [ 查看全文 ]

司法考试宪法学辅导:无效民事行为的相关文章

司法考试宪法学辅导:疏忽大意过失与意外事件的区别

每天挤出时间,坚持复习司法宪法,每天看一些宪法考点,辅以,有恒心的人才有可能成功。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为您整理“司法考试宪法学辅导:疏忽大意过失与意外事件的区别”,欢迎您阅读下载!区别的要点是:是否应当预见。应当预见而没有预见,导致后果的,通常认为存在疏忽大意之处,所以是疏忽大意过失。由于不可能预见的原因引起的(不可能预见的也就是不属于应当预见的,因为法律不能要求人做办不到的事情,所以不可能预见也...[ 查看全文 ]

司法考试宪法学辅导:宪法学部分难点(4)

多熟读司考宪法考点,对你的司法考试复习有帮助,能让你更加熟悉知识点。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为您整理“司法考试宪法学辅导:宪法学部分难点(4)”,欢迎您下载!第十条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 查看全文 ]

司法考试宪法学辅导:《立法学》笔记

复习司考宪法时,多看看教材,熟悉各章节考点,这样复习才会有好的效果。“司法考试宪法学辅导:《立法学》笔记”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更多关于司法考试等方面的信息,请持续关注本站!1.中央立法权限划分 A.全国人大 a.制定修改基本法律(狭义) B.全国人大常委会 a.制定修改一般法律(即基本法以外的法律) b.可以部分补充、修改基本法律,但要受到以下限制: (1)不得同该法...[ 查看全文 ]

司法考试宪法学辅导:宪法学部分难点(5)

出国留学网教师资格考试网为您整理“司法考试宪法学辅导:宪法学部分难点(5)”,考生们可以多背诵司考宪法知识点,祝广大考生都能通过司法考试!「例题」(2004年试卷一第7题) 根据我国宪法规定,下列关于私有财产权的表述哪一项是不正确的? A、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B、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 C、任何人不得剥夺公民的私有财产 D、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 查看全文 ]

2016司法考试宪法学讲义: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主要特色

考友有没有好好复习司考宪法呢?要想早日通过司法考试,就必须努力看书弄清知识考点才行!以下资讯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2016司法考试宪法学讲义: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主要特色,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司法考试宪法学章节知识点讲义:第二章 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主要特色司法考试宪法复习: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主要特色。尽管人民民主专政实质上即无产阶级专政,但人民民主专政毕竟是立足于中国社会实际,对马克思列宁主义...[ 查看全文 ]

2016司考《宪法学》考点:宗教信仰自由

相信考生们2016年司考宪法都复习得差不多了吧,快来查漏补缺吧,详情请看本文“2016司考《宪法学》考点:宗教信仰自由”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祝您顺利通过司法考试!宗教信仰自由是指每个公民都有按照自己的意愿信仰宗教,也有不信仰宗教的自由;有信仰这种宗教的自由,也有信仰那种宗教的自由;在同一宗教里,有信仰这个教派的自由,也有信仰那个教派的自由;由过去不信教而现在信教的自由,也有过去信教而现...[ 查看全文 ]

司法考试宪法学辅导:《宪法》人民检察官制度

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为您整理“司法考试宪法学辅导:《宪法》人民检察官制度”,考友一定要加油复习司法考试,多看看宪法知识点,才能拿到司法考试证书!(一)检察官条件。 检察官是依法行使国家检察权的检察人员,包括最高人民检察院、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军事检察院等专门人民检察院的检察长、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和助理检察员。 担任检察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满2...[ 查看全文 ]

2016司考《一卷》宪法学考点(1)

朋友们来看看自己对司考宪法知识点的掌握程度吧,以下资讯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2016司考《一卷》宪法学考点(1)”,预祝考生们都能取得好成绩! 我国公民基本权利与义务的主要特点(一)广泛性1.享有权利和自由的主体非常广泛;2.公民享有的权利和自由的范围非常广泛。(二)平等性1.公民在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方面一律平等;2.司法机关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三)现实性1.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内容...[ 查看全文 ]

司法考试宪法学辅导:人民检察院的组织与制度

在2016年司考宪法中有许多重要考点,那么这些考点一定要背熟!本文“司法考试宪法学辅导:人民检察院的组织与制度”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祝您顺利通过司法考试!(一)性质 我国宪法第129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这一规定明确了人民检察院的性质。从人民检察院的法律监督实践来看,人民检察院的法律监督主要是对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是否违反刑法实行监督,以及对在...[ 查看全文 ]

2016司法考试宪法学讲义: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性质

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为您整理“2016司法考试宪法学讲义: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性质”,考生们可以多背诵司考宪法教材,熟悉各章节知识考点。祝广大考生都能通过司法考试!司法考试宪法学章节知识点讲义:第二章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性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性质1.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直接全面地体现了我国的阶级本质,是国家机构得以建立、健全和国家政治生活得以全面开展的基础,是其他政...[ 查看全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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