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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司法考试宪法学讲义:中国政权组织形式

出国留学网教师资格考试网为您整理“2016司法考试宪法学讲义:中国政权组织形式”,考生们可以多背诵司考宪法知识点,祝广大考生都能通过司法考试!司法考试宪法学章节知识点讲义:第二章 中国政权组织形式1.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基本内容:①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逻辑起点;②选民民主选举代表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前提;③以人民代表大会为基础建立全部国家机构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核心;④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关键。2.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基本形式(1)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形式①从人民代表大会的组成来说,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由人民通过民主选举方式产生的代表组成;②从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来说,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③从人民代表大会的责任来说,它要向人民负责,受人民的监督。(2)在各种实现社会主义的民主的形式中,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居于最重要的地位,它无限制地、全面地、全权地保障人民实现当家作主的权力,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根本的政治制度。司法考试一卷栏目为您推荐: 2016年司法考试备考技巧 2016年司法考试命题规律 2016司法考试改革亮点解读 2016国家司法考试报名条件 2016司法考试论述题万能模板 2016年司法考试... [ 查看全文 ]

2016司法考试宪法学讲义:中国政权组织形式的相关文章

2016司考《宪法》知识点:人身自由

考生们需要努力的复习,多背诵一些考点知识,才有可能通过司考宪法。“2016司考《宪法》知识点:人身自由”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人身自由:1.人身自由(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2)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3)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2....[ 查看全文 ]

2016司考《宪法》知识点:代表名额的分配

还在复习2016年司法宪法的朋友们,你知道会考些什么考点吗?来看看本文“2016司考《宪法》知识点:代表名额的分配”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祝考友们顺利通过司法考试!(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口数,按照每一代表所代表的城乡人口数相同的原则,以及保证各地区、各民族、各方面都有适当数量代表的要求进行分配。...[ 查看全文 ]

2016司考《一卷》宪法学考点(5)

以下资讯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2016司考《一卷》宪法学考点(5)”,希望每个考生都能认真复习司考宪法,多看看书,熟悉每一个知识考点,取得好成绩。更多关于司法考试等方面的信息,请持续关注本站!一、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司法机关(1)司法机关组织系统是:终审法院、高等法院、区域法院、裁判署法庭和其他专门法庭。高等法院设上诉法庭和原讼法庭。(2)法官①法官的产生办法法官是根据当地法官和法律界及其它...[ 查看全文 ]

2016司考《宪法》知识点:人民检察院

2016年司法考试即将开始,现在好好复习宪法,多记一记司考宪法知识点,并通过考试吧。以下资讯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2016司考《宪法》知识点:人民检察院”,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人民检察院:1.人民检察院的性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监督机关。地位,受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同时又受上级人民检察院的领导监督。人民检察院要向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负责。2.体系:由最高检察院、地方检察院和专门检察院构...[ 查看全文 ]

2016司考《宪法学》考点:中国政权组织形式

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为您整理“2016司考《宪法学》考点:中国政权组织形式”,考生们可以多背诵司考宪法教材,熟悉各章节知识考点。祝广大考生都能通过司法考试! 1.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基本内容:①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逻辑起点;②选民民主选举代表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前提;③以人民代表大会为基础建立全部国家机构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核心;④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关键...[ 查看全文 ]

2016司考《宪法》辅导:特别行政区制度

加油复习司考宪法,多做题,多看看知识考点,就有希望通过2016年司法考试!以下资讯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2016司考《宪法》辅导:特别行政区制度,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特别行政区的概念与特点:特别行政区域的特点:第一,特别行政区享有高度的自治权。自治权包括:(1)行政管理权。除国防、外交以及其他根据基本法应当由中央人民政府处理的行政事务外,特别行政区有权依照基本法的规定,自行处理有关经济...[ 查看全文 ]

2016司考《宪法学》考点: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权

出国留学网教师资格考试网为您整理“2016司考《宪法学》考点: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权”,考生们可以多背诵司考宪法知识点,祝广大考生都能通过司法考试! 1.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1)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2)自治区制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后生效;(3)自治州、自治县制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省或者自治区的人大常委会批准后生效,并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 查看全文 ]

2016司考《宪法》辅导:国家结构形式

你知道哪里有宪法知识考点下载吗?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为您整理“2016司考《宪法》辅导:国家结构形式”,欢迎您阅读下载!一、国家结构形式概述(一)国家结构形式的概念和种类。现代国家的国家结构形式主要有两大类:单一制和复合制。1、单一制和联邦制的特征比较:① 从法律体系看:国家只有一部宪法,由统一的立法机关根据宪法制定法律;联邦有联邦的宪法,各成员国有各成员国的宪法。② 从国家机构组成看:国家只有一...[ 查看全文 ]

2016司考《宪法学》考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职权

朋友们来看看自己对司考宪法知识点的掌握程度吧,以下资讯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2016司考《宪法学》考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职权”,预祝考生们都能取得好成绩!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职权:1.立法权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制定和修改基本法律以外的其它法律,对基本法律可以进行补充和修改,但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2.宪法和法律解释权(1)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解释宪法和法律,对各地区...[ 查看全文 ]

2016司考《宪法学》考点:宪法的领土效力

本文“2016司考《宪法学》考点:宪法的领土效力”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许多人都认为司考宪法考试难,其实不难的,一起来看看吧。 领土条款是宪法效力的重要表现。当代中国的宪法作为整体的效力是及于中国的所有领土,这是因为:1.任何一个主权国家的宪法的空间效力都及于国土的所有领域,这是主权的唯一性和不可分割性所决定的,也是宪法的根本法地位所决定的。2.由于宪法本身的复杂性和价值多元性,宪法在不...[ 查看全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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