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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司考《宪法学》考点:政治权利和自由的相关文章推荐

2016司考《宪法学》考点:政治权利和自由

考生们有没有好好复习2016年司考宪法呢?要想早日通过司法考试,就必须努力复习才行!以下资讯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2016司考《宪法学》考点:政治权利和自由,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政治权利概念与范围政治权利是指公民依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的行为可能性。它表现为两种形式:一种是公民参与国家、社会组织与管理的活动,以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行使为基础;另一种是公民在国家政治生活中自由地发表意见、表达意愿的自由。通常表现为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简称政治自由。(二)政治权利的保障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为公民行使政治权利提供了政治基础;我国制定了保障公民政治权利实现的普通法律,如《行政诉讼法》、《集会游行示威法》等等为公民政治权利的行使提供了法律保障;我国宪法注重政治权利实现的物质保障,如选举经费由国库开支。(三)政治权利的内容1、选举权与被选举权选举权与被选举权是指选民依法选举或被选举为代议机关代表和特定国家机关公职人员的权利。在我国,凡是年满18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与被选举权,但是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注意区别:有选举权和能否行使选举权是两回事情)2、监督权和获得赔偿... [ 查看全文 ]

2016司考《宪法学》考点:政治权利和自由的相关文章

2016司法考试宪法重点:文化、教育权利

还在复习2016年司法宪法的朋友们,你知道会考些什么考点吗?来看看本文“2016司法考试宪法重点:文化、教育权利”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祝考友们顺利通过司法考试!1、受教育的权利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2)国家培养青年、少年、儿童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2、文化权利和自由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 查看全文 ]

2016司法考试宪法重点:中央军事委员会

2016年司法考试迫在眉睫,那么宪法中有哪些重点知识你都记住了吗?详情请看本文“2016司法考试宪法重点:中央军事委员会”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祝您顺利通过司法考试!一、中央军事委员会的性质中央军委是全国武装力量的最高领导机关。二、中央军事委员会的组成中央军事委员会由下列人员组成:主席,副主席若干人,委员若干人。三、中央军事委员会的任期中央军事委员会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 查看全文 ]

2016司法考试宪法重难点: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权

2016年司法考试即将开始,考生们来看看司考一卷的宪法知识点吧!以下资讯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2016司法考试宪法重难点: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希望考生们都能取得好成绩。在我国,民族自治机关是国家的一级地方政权,因此,要行使一般地方国家机关的职权;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除行使宪法规定的一般行政区域的地方国家机关的职权外,还行使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和有关法律规定的自治权...[ 查看全文 ]

2016司考宪法学讲义:人民检察院的组织与制度

还在复习2016年司法宪法的朋友们,你知道会考些什么考点吗?来看看本文“2016司考宪法学讲义:人民检察院的组织与制度”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祝考友们顺利通过司法考试!一、检察院组织(一)性质我国宪法第129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这一规定明确了人民检察院的性质。从人民检察院的法律监督实践来看,人民检察院的法律监督主要是对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是否违...[ 查看全文 ]

2016司法考试宪法重点:宪法效力

考生们需要努力的复习,遇到不懂的宪法考点多钻研,才有可能通过司考宪法。“2016司法考试宪法重点:宪法效力”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宪法效力的概念宪法效力是宪法作为法律规范所发挥的约束力与强制性。在法治社会中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宪法具有最高的效力是因为宪法最有正当性的基础,即宪法是社会共同体基本规则,是社会多数人共同意志的最高体现。其基础在于:1.宪法制定权的正当...[ 查看全文 ]

2016司考宪法学讲义:法官制度

复习2016年司考宪法时,弄清考点知识,这样复习才会有好的效果。“2016司考宪法学讲义:法官制度”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更多关于司法考试等方面的信息,请持续关注本站!(一)法官的职责我国法官法规定,法官的职责包括两个方面:(1)依法参加合议庭审判或者独任审判案件;(2)法律规定的其他职责。此外,法官法还规定,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除履行审判职责外,...[ 查看全文 ]

2016司法考试宪法重难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2016年司法考试迫在眉睫,那么宪法中有哪些重点知识你都记住了吗?详情请看本文“2016司法考试宪法重难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祝您顺利通过司法考试!一、第五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它的常设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1、有关全国人大的知识点,应注意:(1)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立法权(第58条);(2)全国人大代表的推迟选举问...[ 查看全文 ]

2016司考宪法重难点:选举程序

2016年司法考试即将开始,考生们来看看司考一卷的宪法知识点吧!以下资讯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2016司考宪法重难点:选举程序”,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希望考生们都能取得好成绩。在我国,选举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一)选举的组织我国主持选举工作的组织有两种:间接选举时,由该级的人大常委会主持本级人大代表的选举工作;直接选举时,设选举委员会主持本级人大代表的选举。(二)划分选区和选民登记选区...[ 查看全文 ]

2016司考宪法学讲义:宪法解释

出国留学网教师资格考试网为您整理“2016司考宪法学讲义:宪法解释”,考生们可以多背诵司考宪法知识点,祝广大考生都能通过司法考试!一、宪法解释机关 根据各国不同的宪法解释机关,世界上共有三种宪法解释体制,它与各国的监督体制是一致的: (一)由最高权力机关或立法机关解释宪法。 (二)由普通法院解释宪法。 (三)由专门机关解释宪法。二、宪法解释的原则 各国的宪法解释机关在解释宪法时会有一些不同的原则标...[ 查看全文 ]

2016司考宪法讲义:政权组织形式

每天挤出时间,坚持复习司法宪法,每天看一些宪法考点,辅以,有恒心的人才有可能成功。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为您整理“2016司考宪法讲义:政权组织形式”,欢迎您阅读下载!一、政权组织形式的概念与种类(一)政体的概念与种类1、政体又称政权组织形式,是指统治阶级按照一定的原则组成的,代表国家行使权力以实现统治阶级任务的国家政权机关的组织体制。2、对世界各国政体形式进行归纳,有以下两种政体。君主专制政体:君...[ 查看全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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