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国留学网相关文章

2016司法考试宪法重点:对基本权利的限制的相关文章推荐

2016司法考试宪法重点:对基本权利的限制

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为您整理“2016司法考试宪法重点:对基本权利的限制”,考生们一定要加油复习司法考试,多背一背司考宪法练习知识点吧!(1)限制的原则①法律保留法律保留是以德国为主要代表的国家所奉行的一种基本权利限制制度,该制度强调任何情况下对基本权利的限制都必须以代议机关(国会或议会)通过的法律为准。②平等保护平等作为宪法基本原则,在公民基本权利限制立法中,主要表现为以下三种情形:一是同等情况同等对待,即立法主体在面对境遇相同的公民群体时,应当一视同仁,反对歧视,并保持法律的相对稳定。二是不同情况区别对待,即立法主体在实施立法行为前,应进行充分的社会调查,考虑应当考虑的所有情况,区别对待不同的公民群体。三是比例对待,即立法主体应根据不同情况的不同比重具体配置公民的权利义务。③比例原则利益均衡要求立法主体在设定公民基本权利限制条款时,应对相互冲突的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进行合理衡量,以作出最佳选择判断;亦即既不能为维护公共利益而过度侵害个人利益,也不能为保障个体私益而过度牺牲公共利益。④合宪审查原则依据宪政一般原理,为恢复宪法秩序,在公共利益可能受到极大损害的情况下,可通过立法形式对公民基本权利进行限制,但该限制必须在宪法的严格约束下进行,而不得规避宪法规范、宪法原则或宪法精神;如若公... [ 查看全文 ]

2016司法考试宪法重点:对基本权利的限制的相关文章

2016司考《宪法学》考点:公民与人民

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为您整理“2016司考《宪法学》考点:公民与人民”,考生们一定要加油复习司法考试,多背一背司考宪法练习知识点吧! 在我国,公民和人民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它们的区别是:①范畴不同,公民是与外国人(包括无国籍人)相对应的法律概念;人民是与敌人相对应的政治概念。人民在不同的历史时期有着不同的内容,现阶段,人民指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②范围不同,...[ 查看全文 ]

2016司考《宪法学》考点:政治权利和自由

考生们有没有好好复习2016年司考宪法呢?要想早日通过司法考试,就必须努力复习才行!以下资讯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2016司考《宪法学》考点:政治权利和自由,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政治权利概念与范围政治权利是指公民依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的行为可能性。它表现为两种形式:一种是公民参与国家、社会组织与管理的活动,以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行使为基础;另一种是公民在国家政治生活中自由...[ 查看全文 ]

2016司法考试宪法重点:文化、教育权利

还在复习2016年司法宪法的朋友们,你知道会考些什么考点吗?来看看本文“2016司法考试宪法重点:文化、教育权利”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祝考友们顺利通过司法考试!1、受教育的权利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2)国家培养青年、少年、儿童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2、文化权利和自由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 查看全文 ]

2016司法考试宪法重点:中央军事委员会

2016年司法考试迫在眉睫,那么宪法中有哪些重点知识你都记住了吗?详情请看本文“2016司法考试宪法重点:中央军事委员会”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祝您顺利通过司法考试!一、中央军事委员会的性质中央军委是全国武装力量的最高领导机关。二、中央军事委员会的组成中央军事委员会由下列人员组成:主席,副主席若干人,委员若干人。三、中央军事委员会的任期中央军事委员会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 查看全文 ]

2016司法考试宪法重难点: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权

2016年司法考试即将开始,考生们来看看司考一卷的宪法知识点吧!以下资讯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2016司法考试宪法重难点: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希望考生们都能取得好成绩。在我国,民族自治机关是国家的一级地方政权,因此,要行使一般地方国家机关的职权;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除行使宪法规定的一般行政区域的地方国家机关的职权外,还行使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和有关法律规定的自治权...[ 查看全文 ]

2016司考宪法学讲义:人民检察院的组织与制度

还在复习2016年司法宪法的朋友们,你知道会考些什么考点吗?来看看本文“2016司考宪法学讲义:人民检察院的组织与制度”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祝考友们顺利通过司法考试!一、检察院组织(一)性质我国宪法第129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这一规定明确了人民检察院的性质。从人民检察院的法律监督实践来看,人民检察院的法律监督主要是对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是否违...[ 查看全文 ]

2016司法考试宪法重点:宪法效力

考生们需要努力的复习,遇到不懂的宪法考点多钻研,才有可能通过司考宪法。“2016司法考试宪法重点:宪法效力”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宪法效力的概念宪法效力是宪法作为法律规范所发挥的约束力与强制性。在法治社会中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宪法具有最高的效力是因为宪法最有正当性的基础,即宪法是社会共同体基本规则,是社会多数人共同意志的最高体现。其基础在于:1.宪法制定权的正当...[ 查看全文 ]

2016司考宪法学讲义:法官制度

复习2016年司考宪法时,弄清考点知识,这样复习才会有好的效果。“2016司考宪法学讲义:法官制度”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更多关于司法考试等方面的信息,请持续关注本站!(一)法官的职责我国法官法规定,法官的职责包括两个方面:(1)依法参加合议庭审判或者独任审判案件;(2)法律规定的其他职责。此外,法官法还规定,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除履行审判职责外,...[ 查看全文 ]

2016司法考试宪法重难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2016年司法考试迫在眉睫,那么宪法中有哪些重点知识你都记住了吗?详情请看本文“2016司法考试宪法重难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祝您顺利通过司法考试!一、第五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它的常设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1、有关全国人大的知识点,应注意:(1)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立法权(第58条);(2)全国人大代表的推迟选举问...[ 查看全文 ]

2016司考宪法重难点:选举程序

2016年司法考试即将开始,考生们来看看司考一卷的宪法知识点吧!以下资讯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2016司考宪法重难点:选举程序”,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希望考生们都能取得好成绩。在我国,选举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一)选举的组织我国主持选举工作的组织有两种:间接选举时,由该级的人大常委会主持本级人大代表的选举工作;直接选举时,设选举委员会主持本级人大代表的选举。(二)划分选区和选民登记选区...[ 查看全文 ]
推荐访问
重点客户主任-商超渠道-重庆 公务员考试体检 考试祝福语 下属公司法务主管 黄冈语文中考试卷 2015中考英语语法重点 克服心理性躁音对考试的妨碍 工作重点 中学GCSE考试 雅思考试报名入口 德语DSH语言考试技巧 没做考试准备 计算机化BEC考试 限制私房照 公务员考试政审流程 各国签证的重点和难点 打工的十大基本权利 托福gre考试最低标准 研究生申请的基本条件 留学基本条件
热点推荐
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 司法文书写作 民事诉讼法 法理学 国际法 司法考试准考证打印时间 商法 司法考试卷一答案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司法考试成绩查询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