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卷一经济法第七章:环境保护法(电子版)
司法考试卷一经济法第七章:环境保护法(电子版) 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栏目为考生整理分享关于2016司法司法考试卷一经济法第七章:环境保护法(电子版),欢迎考生前来参考阅读,希望可以帮助到考生。 第七章 环境保护法 第一节 概述 一、环境和环境问题 (一)环境 人们在一般意义上使用“环境”这一词汇时,往往是相对于某一中心事物而言的,即围绕某个中心事物的外部空间、条件和状况,便构成某一中心事物的“环境”。人类环境是指围绕着人群的空间,以及其中可以直接、间接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过的自然因素的总体。我国环境保护法把环境定义为“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野生生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等”。 (二)环境问题 环境问题指由于自然原因或人为原因使:不境条件发生不利于人类的变化,以致影响人类的生产和生活的现象。自然原因引起的环境问题称原生环境问题或第一环境问题,人为原因引起的环境问题称次生环境问题或第二环境问题。环境法主要研究的是第二环境问题。 第二环境问题又可以分为两类:环境破坏和环境污染。环境破坏是指由于不合理开发利用资源(如进行大型工程建设),... [ 查看全文 ]司法考试卷一经济法第七章:环境保护法(电子版)的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