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职称《中级经济法》考点讲义:法律行为的分类
2016年的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已经结束了,出国留学网中级会计职称考试栏目为大家提供“会计职称《中级经济法》考点讲义:法律行为的分类”,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法律行为从不同角度可作不同的分类。不同类型的法律行为,具有不同的法律意义。 1.单方法律行为和多方法律行为 这是按照法律行为的成立是否需要几个方面的意思表示而进行的分类。单方法律行为是指依一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而成立的法律行为,例如债务的免除、委托代理的撤销、无权代理的追认等。多方法律行为是指依两个以上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而成立的法律行为,例如合同行为等。这种分类的法律意义在于便于正确认定法律行为的成立及其效力。单方法律行为只要有一方当事人意思表示即可成立;而多方法律行为则需要双方或多方当事人之间意思表示达成一致才能成立。 2.有偿法律行为和无偿法律行为 这是按照法律行为是否存在对待的给付而进行的分类。这里所称的对待给付,是指一方为获取对方提供的利益而偿付的代价。有偿法律行为是指当事人相互之间享有权利时必须偿付相应代价的法律行为,例如买卖、租赁、承揽等。无偿法律行为是指一方当事人享有权利时不需支付任何代价的法律行为,例如赠与、无偿委托、借用等。这种分类的法律意义在于便于确立当事人权利义务的范围及其责任后果的承担。一般而言,有偿... [ 查看全文 ]会计职称《中级经济法》考点讲义:法律行为的分类的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