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级理财规划师(实操知识)知识点:专利权的主体
出国留学网理财规划师考试栏目整理“三级理财规划师(实操知识)知识点:专利权的主体”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想了解更多相关详情,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三级理财规划师(实操知识)知识点:专利权的主体 专利权的主体 专利权主体是指依法享有提出专利申请和取得专利权的单位和个人。主要有: 1、职务发明人 职务发明的专利权属于发明人、设计人所在的单位。是全民所有制单位的,专利权归国家所有,由该单位持有;是非全民所有制单位的,专利权归该单位所有。 所谓职务发明创造是指发明人、设计人在执行本单位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那么,职务发明的专利申请权、实施权自然也就归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的单位。发明人、设计人本人只是享有接受奖励权和署名权。因为其中牵涉到经济利益的问题,所以在社会生活中常出现关于某发明是否是职务发明的确认问题。因此在法律上确立标准是十分必要的。具体说,凡符合以下标准之一的都属职务发明:在本职工作中做出发明创造的, “本职工作”应当理解为是发明人或设计人的职务范围,即工作责任范围,而不是单位的业务范围,也不是个人所学专业的业务范围;履行本单位交付的任务所做的发明创造;退职、退休或调动工作后1年内做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分配的... [ 查看全文 ]三级理财规划师(实操知识)知识点:专利权的主体的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