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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
出国留学网为您提供“2017中级会计《经济法》知识点:软件生产企业职工培训费的扣除”,如果想要报考中级会计职称,请关注出国留学网发布的相关资料。
软件生产企业职工培训费的扣除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第六条规定,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符合条件软件企业的职工培训费用,应单独进行核算并按实际发生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考点练习:综合题
某市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为居民企业,2009年3月份成立并经过认定,当年获利。2013年度实现会计利润800万元,全年已累计预缴企业所得税税款200万元。2014年年初,该企业的财务人员对2013年度的企业所得税进行汇算清缴,相关财务资料和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计算情况如下:
(一)相关财务资料
(1)取得国债利息收入160万元。取得境内甲上市公司分配的股息、红利性质的投资收益100万元,已知软件企业已连续持有甲公司股票10个月。
(2)2013年4月购买《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一台,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30万元,购入当月实际投入使用,企业已按规定计提了折旧。
(3)当年发生管理费用6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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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的相关文章
2017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习题与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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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项选择题
下列关于不同公司对公司合并事项作出决议的说法正确的有( )。
A、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会对公司合并作出决议时,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B、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大会对公司合并作出决议时,必须...[ 查看全文 ]
2017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要点:第二审程序
出国留学网中级会计职称考试栏目为你提供“2017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要点:第二审程序”,不付出汗水就不会有成功,大家要有计划的备考哦,希望此文对大家有所帮助!
【考点十四】第二审程序(上诉程序)
1.上诉期限
(1)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2)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 查看全文 ]
2017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重点:第一审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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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点十三】第一审程序(普通程序)
1.起诉必须符合的法定条件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管辖范围,...[ 查看全文 ]
中级会计职称2017经济法重点:地域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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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点十二】地域管辖
1.一般地域管辖:原告就被告原则
(1)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2)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由被告原住所地...[ 查看全文 ]
中级会计职称2017经济法知识点:仲裁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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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点十一】仲裁裁决
1.仲裁裁决的作出
仲裁裁决应当按照多数仲裁员的意见作出;仲裁庭不能形成多数意见时,裁决应当按照首席仲裁员的意见作出。
2.仲裁裁决书的生效
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相关链接】调解书经双方当事...[ 查看全文 ]
2017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仲裁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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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点九】仲裁协议
1.仲裁协议的内容
(1)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
(2)仲裁事项;
(3)选定的仲裁委员会。
2.有效的仲裁协议
合法有效的仲裁协议具有排除诉讼管辖权的作用。在双方当事人发生协议约定的争议时,任何一方只能将争...[ 查看全文 ]
2017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复习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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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点八】仲裁的基本原则及适用范围
1.自愿原则
(1)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必须首先由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组织不予受理。
(2)当事人可以自愿选择仲裁机构及仲裁员。
(3)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达...[ 查看全文 ]
2017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考点:无权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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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点七】无权代理
1.无权代理的情形
(1)没有代理权;
(2)超越代理权;
(3)代理权终止后进行的代理。
2.狭义的无权代理(第五章内容)
(1)合同的效力
在无权代理情况下签订的合同,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而非无效合同)...[ 查看全文 ]
2017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复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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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点五】附条件和附期限的法律行为
1.附生效条件的法律行为
在所附条件成就之前,法律行为已经“成立”;条件成就之后,法律行为开始“生效”。
【解释】当事人为了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时,视为条件已经成就;当事人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 查看全文 ]
2017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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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点四】民事行为的效力
【解释1】民事行为包括有效的民事行为(即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民事行为、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和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
【解释2】本书结合教材第五章内容,对相关考点进行了补充和修正。
1.民事法律行为的实质有效要件
(...[ 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