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国留学网相关文章

2017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仲裁协议的相关文章推荐

2017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仲裁协议

出国留学网中级会计职称考试栏目为你提供“2017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仲裁协议”,不付出汗水就不会有成功,大家要有计划的备考哦,希望此文对大家有所帮助! 【考点九】仲裁协议 1.仲裁协议的内容 (1)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 (2)仲裁事项; (3)选定的仲裁委员会。 2.有效的仲裁协议 合法有效的仲裁协议具有排除诉讼管辖权的作用。在双方当事人发生协议约定的争议时,任何一方只能将争议提交仲裁,而不能向人民法院起诉。但是,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时未声明有仲裁协议的,人民法院受理后,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提交仲裁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起诉;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未对人民法院受理该案提出异议的,视为放弃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应当继续审理。 3.仲裁协议具有独立性,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者无效,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 4.仲裁协议的无效 (1)约定的仲裁事项超过法律规定的仲裁范围; (2)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仲裁协议; (3)一方采取胁迫手段,迫使对方订立的仲裁协议; (4)仲裁协议对仲裁事项或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当事人可以补充协议;达不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 5.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时 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的... [ 查看全文 ]

2017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仲裁协议的相关文章

2017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复习笔记

出国留学网中级会计职称考试栏目为你提供“2017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复习笔记”,不付出汗水就不会有成功,大家要有计划的备考哦,希望此文对大家有所帮助! 【考点八】仲裁的基本原则及适用范围 1.自愿原则 (1)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必须首先由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组织不予受理。 (2)当事人可以自愿选择仲裁机构及仲裁员。 (3)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达...[ 查看全文 ]

2017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考点:无权代理

出国留学网中级会计职称考试栏目为你提供“2017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考点:无权代理”,不付出汗水就不会有成功,大家要有计划的备考哦,希望此文对大家有所帮助! 【考点七】无权代理 1.无权代理的情形 (1)没有代理权; (2)超越代理权; (3)代理权终止后进行的代理。 2.狭义的无权代理(第五章内容) (1)合同的效力 在无权代理情况下签订的合同,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而非无效合同)...[ 查看全文 ]

2017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复习资料

出国留学网中级会计职称考试栏目为你提供“2017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复习资料”,不付出汗水就不会有成功,大家要有计划的备考哦,希望此文对大家有所帮助! 【考点五】附条件和附期限的法律行为 1.附生效条件的法律行为 在所附条件成就之前,法律行为已经“成立”;条件成就之后,法律行为开始“生效”。 【解释】当事人为了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时,视为条件已经成就;当事人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 查看全文 ]

2017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重点

出国留学网中级会计职称考试栏目为你提供“2017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重点”,不付出汗水就不会有成功,大家要有计划的备考哦,希望此文对大家有所帮助! 【考点四】民事行为的效力 【解释1】民事行为包括有效的民事行为(即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民事行为、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和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 【解释2】本书结合教材第五章内容,对相关考点进行了补充和修正。 1.民事法律行为的实质有效要件 (...[ 查看全文 ]

会计职称2017年中级经济法要点

出国留学网中级会计职称考试栏目为你提供“会计职称2017年中级经济法要点”,不付出汗水就不会有成功,大家要有计划的备考哦,希望此文对大家有所帮助! 【考点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1.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是统一的,均随法人的成立而产生,随其终止而消灭。 2.自然人从出生时起至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但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不一定具有民事行为能...[ 查看全文 ]

会计职称2017年中级经济法知识点

出国留学网中级会计职称考试栏目为你提供“会计职称2017年中级经济法知识点”,不付出汗水就不会有成功,大家要有计划的备考哦,希望此文对大家有所帮助! 【考点一】经济法的渊源 1.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2.法律(仅次于宪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 3.法规 (1)行政法规(仅次于宪法、法律):国务院 (2)地方性法规(不得与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地方...[ 查看全文 ]

2017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单位存款

“2017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单位存款”一文由出国留学网中级会计职称考试栏目整理,希望可以帮助到广大考生,如果您还想了解更多相关讯息,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2017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单位存款 ● 单位存款 一、强制存入、禁止坐支 开户单位的现金收入,除核定的库存现金限额外,必须存入开户银行,不得自行保存;开户单位支付现金,可以从本单位库存现金限额中支付或从开户银...[ 查看全文 ]

2017年中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知识点:定金

“2017年中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知识点:定金”一文由出国留学网中级会计职称考试栏目整理,希望可以帮助到广大考生,如果您还想了解更多相关讯息,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2017年中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知识点:定金 一、定金的法律规定: 1、违约定金 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概念解释:“定金”与“订金”不同。“订金...[ 查看全文 ]

会计职称《中级经济法》考点讲义:法律行为的分类

2016年的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已经结束了,出国留学网中级会计职称考试栏目为大家提供“会计职称《中级经济法》考点讲义:法律行为的分类”,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法律行为从不同角度可作不同的分类。不同类型的法律行为,具有不同的法律意义。 1.单方法律行为和多方法律行为 这是按照法律行为的成立是否需要几个方面的意思表示而进行的分类。单方法律行为是指依一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而成立的法律行为,例如债务的免除...[ 查看全文 ]

2017年中级经济法预习讲义: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

2016年的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已经结束了,出国留学网中级会计职称考试栏目为大家提供“2017年中级经济法预习讲义: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法律行为的有效是指法律行为足以引起权利义务的设立、变更、终止的法律效力。法律行为的成立是法律行为有效的前提,但是,已成立的法律行为不一定必然发生法律效力,只有具备一定有效要件的法律行为,才能产生预期的法律效果。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分为实质有效要...[ 查看全文 ]
推荐访问
成本会计---南通 外帐会计 财务部-会计主管 中级数据库工程师 驻外结算会计 中级软件测试工程师 外贸会计 经济分析师 财会部福建漳州厂会计 成本核算会计 分公司主管会计 应付账款会计 会计柜员、综合柜员 会计文员AccountClerk 采购会计 超市会计 有经验会计 直销市场会计 北京2012年中考报考 2015年中考
热点推荐
银行工作心得 卢旺达大学工程专业排名 初一寒假作文400字 瑞典大学工程专业申请条件 应用文作文 愚人节英文 乌兹别克斯坦大学医学专业排名 日记600字 重阳节是什么时候 津巴布韦大学工程专业排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