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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复习笔记

出国留学网中级会计职称考试栏目为你提供“2017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复习笔记”,不付出汗水就不会有成功,大家要有计划的备考哦,希望此文对大家有所帮助! 【考点八】仲裁的基本原则及适用范围 1.自愿原则 (1)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必须首先由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组织不予受理。 (2)当事人可以自愿选择仲裁机构及仲裁员。 (3)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达成和解协议后,可以请求仲裁庭根据和解协议作出仲裁裁决书,也可以撤回仲裁请求。 (4)当事人自愿调解的,仲裁庭应予调解。 2.一裁终局原则 仲裁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不能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但是,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撤销或者不予执行”的(原仲裁协议失效),当事人可以重新达成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仲裁法》的适用范围 1.属于《仲裁法》调整的争议 (1)合同纠纷; (2)其他财产纠纷。 2.不属于《仲裁法》调整的争议 (1)与人身有关的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 (2)行政争议; (3)劳动争议; (4)农业承包合同纠纷。 【解释1】继承纠纷由专门的《继承法》调整。 【解释2】经济仲裁解决的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合同... [ 查看全文 ]

2017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复习笔记的相关文章

2017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考点:无权代理

出国留学网中级会计职称考试栏目为你提供“2017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考点:无权代理”,不付出汗水就不会有成功,大家要有计划的备考哦,希望此文对大家有所帮助! 【考点七】无权代理 1.无权代理的情形 (1)没有代理权; (2)超越代理权; (3)代理权终止后进行的代理。 2.狭义的无权代理(第五章内容) (1)合同的效力 在无权代理情况下签订的合同,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而非无效合同)...[ 查看全文 ]

2017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复习资料

出国留学网中级会计职称考试栏目为你提供“2017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复习资料”,不付出汗水就不会有成功,大家要有计划的备考哦,希望此文对大家有所帮助! 【考点五】附条件和附期限的法律行为 1.附生效条件的法律行为 在所附条件成就之前,法律行为已经“成立”;条件成就之后,法律行为开始“生效”。 【解释】当事人为了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时,视为条件已经成就;当事人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 查看全文 ]

2017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重点

出国留学网中级会计职称考试栏目为你提供“2017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重点”,不付出汗水就不会有成功,大家要有计划的备考哦,希望此文对大家有所帮助! 【考点四】民事行为的效力 【解释1】民事行为包括有效的民事行为(即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民事行为、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和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 【解释2】本书结合教材第五章内容,对相关考点进行了补充和修正。 1.民事法律行为的实质有效要件 (...[ 查看全文 ]

会计职称2017年中级经济法要点

出国留学网中级会计职称考试栏目为你提供“会计职称2017年中级经济法要点”,不付出汗水就不会有成功,大家要有计划的备考哦,希望此文对大家有所帮助! 【考点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1.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是统一的,均随法人的成立而产生,随其终止而消灭。 2.自然人从出生时起至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但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不一定具有民事行为能...[ 查看全文 ]

会计职称2017年中级经济法知识点

出国留学网中级会计职称考试栏目为你提供“会计职称2017年中级经济法知识点”,不付出汗水就不会有成功,大家要有计划的备考哦,希望此文对大家有所帮助! 【考点一】经济法的渊源 1.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2.法律(仅次于宪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 3.法规 (1)行政法规(仅次于宪法、法律):国务院 (2)地方性法规(不得与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地方...[ 查看全文 ]

2017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单位存款

“2017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单位存款”一文由出国留学网中级会计职称考试栏目整理,希望可以帮助到广大考生,如果您还想了解更多相关讯息,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2017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单位存款 ● 单位存款 一、强制存入、禁止坐支 开户单位的现金收入,除核定的库存现金限额外,必须存入开户银行,不得自行保存;开户单位支付现金,可以从本单位库存现金限额中支付或从开户银...[ 查看全文 ]

2017年中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知识点:定金

“2017年中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知识点:定金”一文由出国留学网中级会计职称考试栏目整理,希望可以帮助到广大考生,如果您还想了解更多相关讯息,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2017年中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知识点:定金 一、定金的法律规定: 1、违约定金 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概念解释:“定金”与“订金”不同。“订金...[ 查看全文 ]

会计职称《中级经济法》考点讲义:法律行为的分类

2016年的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已经结束了,出国留学网中级会计职称考试栏目为大家提供“会计职称《中级经济法》考点讲义:法律行为的分类”,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法律行为从不同角度可作不同的分类。不同类型的法律行为,具有不同的法律意义。 1.单方法律行为和多方法律行为 这是按照法律行为的成立是否需要几个方面的意思表示而进行的分类。单方法律行为是指依一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而成立的法律行为,例如债务的免除...[ 查看全文 ]

2017年中级经济法预习讲义: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

2016年的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已经结束了,出国留学网中级会计职称考试栏目为大家提供“2017年中级经济法预习讲义: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法律行为的有效是指法律行为足以引起权利义务的设立、变更、终止的法律效力。法律行为的成立是法律行为有效的前提,但是,已成立的法律行为不一定必然发生法律效力,只有具备一定有效要件的法律行为,才能产生预期的法律效果。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分为实质有效要...[ 查看全文 ]

2017年中级经济法考试高频考点:附条件和附期限的法律行为

2016年的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已经结束了,出国留学网中级会计职称考试栏目为大家提供“2017年中级经济法考试高频考点:附条件和附期限的法律行为”,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1. 附条件的法律行为 这是指当事人在法律行为中约定一定的条件,并以将来该条件的成就(或发生)或不成就(或不发生)作为法律行为生效或不生效的根据。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在符合所附条件时生效。所附条件可以是事件...[ 查看全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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